从一起不敢审理的案件看中共的流氓性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九评共产党》第九评的标题是“评中国共产党的流氓本性”。何谓流氓?无法无天、无德无耻、无赖无行也。

最近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的一起离奇的案件,恰如其分地展示了中共邪党的流氓性。

一位家住沧州市泊头市富镇的普通百姓王凤如(又名王小美),因不服沧州市劳教委员会的劳教决定,对该会提起行政诉讼。运河区法院在受理此案,给律师开具立案通知书和收费单据后,不仅至今迟迟不启动诉讼程序,反而由院长和运河法院行政庭庭长、沧州市委、政法委官员找到保定市政法委,通过保定市政法委、司法局及律师管理处向代理律师施压,企图索回立案通知书和收费单据。

律师说:依法办案,要对委托人负责任,不能给。他们见一招不成,又让律师退掉此案,并说损失的钱由律师处给予补偿。律师再次拒绝,说:我不能干那没良心的事。最后他们又来一招,让律师把通知书和收据给王小美的家人保存。律师洞彻了对方的花招,说:我把通知书和收据给他们,沧州的610、公安局找个借口把他们拘留了,逼着他们不告了,我那不是害他们了嘛!律师最终拒绝了这些人的非法要求。

运河区法院当初受理此案是合法的,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也就是“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这起行政诉讼为何使运河区法院及沧州市的官员如此耍尽手段呢?

原来这又是一起中共邪党操控劳教委员会和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行径。

沧州市劳教委员会的违法滥权

上面所说的劳教决定书的原文如下:

“经查,本会认为王凤如(又名王小美、王俊玲)有下列违法行为:2012年4月初,王凤如授意制作要求政府宽大处理王晓东(王凤如的哥哥,因修炼法轮功被泊头市公安局非法抓捕,笔者注)的请愿书,与其母亲、姐姐等人编造“签名就能放人”的谎言,蒙骗村民在请愿书上签名,后请愿书及署名王俊玲反映王晓东及家人受迫害的文章被大纪元网站刊载。

根据《劳教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三条之规定,王凤如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中共祸国殃民、残害生灵、对民众宣传洗脑,中共才是彻头彻尾的邪教,笔者注)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行为,现本会决定:对王凤如劳教一年。(下面是沧州市劳教委员会的印章,没有人员署名。笔者注)。”

上述指称的背景是:2012年2月25日,泊头市公安局在河北省政法委、610的指使下,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王晓东,并对王晓东酷刑折磨。王晓东的母亲及妹妹多方奔走要求泊头市公安局立即释放被非法抓捕的王晓东,但是泊头市公安局不予理睬。王凤如万般无奈只得向乡亲们求助,于是一天时间就有300位乡亲联名请愿,而且王晓东所在的泊头市富镇周官屯村民委员会还特意加盖了公章,以示真实。但是,在王凤如向泊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提交请愿书时,却被无理拒绝。幸而有好心人将请愿书传递至海外大纪元网站,并送至中南海,引起政治局高层的震动。

王凤如为营救哥哥呼吁乡亲以请愿书的形式证明王晓东的家庭情况,要求泊头市当局放人合情、合理、合法。而沧州市劳教委员会所引用的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是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予以劳教。

民众联名请愿是闹事?那么国家成立信访局不更是煽动闹事了吗?呼吁公检法依法办案是破坏法律实施,而劳教制度本身就是违反了中共制定的《宪法》、《立法法》,不是根本上的破坏法律实施吗?这是什么流氓逻辑?到底谁丧失了起码的教养呢?

沧州市劳教委以一段没有任何逻辑推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强盗说法就非法剥夺了王凤如长达一年的人身自由,可谓无法;迫害善良民众的正义之举,迫害营救哥哥的王凤如,无视天理人伦,可谓无天;没有任何人敢于在劳教书上署名可谓无赖;致使王凤如一名弱女子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更遭到了酷刑折磨,可谓无德。

中共邪党挟持法院、法官的流氓性

应当说,运河区法院初时接受立案是秉承了独立司法的宪法原则的,体现了法官甚至院长个人对被迫害民众的同情,是一种人性的展现。但是,中共邪党对人性却是极为恐惧的,利用所谓的党性挟持了法院、法官。

据了解,此案一直没有进展,甚至至今王凤如已经劳教期满回家,案件仍没有履行起码的让被告提交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的程序,是来自于河北省政法委、沧州市政法委的指使。上面所说的沧州市一行人的所作所为可谓使尽了手段。之所以法院不能主持公道,都是中共邪党的流氓性使然。

中共作为活动于中国范围内的一个极端利益组织(多数党员也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本当带头遵法守法,却反而凌驾于法律之上,享有法外特权,将法律作为迫害民众的工具。在迫害法轮功的十四年中利用着法律和法律以外的手段,毁谤佛法,使数百万真修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失去生命,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牟利,犯下了万古大罪,可谓无法无天之极。

中共邪党耍尽流氓,将一切追随者视为党的奴才,将一切普通民众视为奴隶。尽管你是出于什么目的为党卖命一生,丝毫不影响邪党转脸将你出卖,要了你的命。中共为了立牌坊,装门面,一方面在《宪法》和刑事、民事、行政法律中规定法院、法官有独立审判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另一方面为了维持统治,使唤方便,设立政法委、610非法机构专职非法滥权、破坏法律实施,使得公检法人员成为卖身投靠的凶犯,可谓无德无信之极。

中共邪党制定了法律,操控了法律,却不敢面对法律。利用法律迫害,却不敢让被迫害人利用法律辨明真相。甚而打压律师,不给维权律师年检注册,拘留律师,给律师辩护强加各种非法条件;迫害依法提起诉讼的原告,直至将起诉迫害元凶的江泽民的王杰迫害致死,可谓无耻无赖、凶残之极。

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这些年的罪恶行径告诉我们:中共邪党根本就不讲法律,它打着“以法治国”的幌子迫害民众,干的是乱法祸国,败坏人心的罪恶勾当。在中国大陆真正利用邪教组织(中共邪党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恰是中共邪党的政法委、610、公检法司的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使他们破坏法律、执法犯法,沦为邪党迫害善良民众的工具与帮凶。

只有摆脱中共邪党,才能不受其流氓性所害,才能使自己免于沦为程度不等的、大大小小的流氓,才能堂堂正正的做人、做官、做民众的保护者,维护社会公义的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