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习师父在《 二零一三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时看到大法弟子提问题:现在有的国家还没有按照神韵对财务管理的要求执行。
师父讲:“不具备条件,或者有些学员忘乎所以,还是其它项目遇到困难了,挪用资金,那可是了不得的事。因为大法弟子证实法、做什么项目,是你们在圆满自己,在走自己修炼的路,遇到什么困难你得自己解决才算过关,是吧?走过去那是威德。假如说你用别人的钱,挪用别人的钱或者神韵的资金去做了,那么就不一样了——这个项目怎么做都没有你的威德,那旧势力就会抓住你这个问题:你是助你师父正法还是你师父助你?而且在任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了资金,或者是当了自己的钱,那可是修炼大忌,可是很严肃的问题了。所以有的时候我在想,可千万别在这上出问题。师父不会去过重去讲这些事,我也不把它看重,可是我真担心谁在这上出问题那么多年就白修了。旧势力不管你是老学员还是新学员还是负责人,旧势力可能毁了你。”[1]
师父讲法对我触动很大。自己在这方面是犯了大错了,自己以前还不知道。
在二零零八年前,有一个同修(后来邪悟了),给过我大约三次钱,大约七、八百块钱吧。让给资料点,当时觉的,我前几天刚给资料点钱,就把这些钱放到自己手里和自己钱混到一起了,心想等我下次多给资料点一些钱就行了。觉的同修给的少,当时有显示心,觉得自己给的多。
记得其中有一次,同修给过我三百元钱,我自己添二百给资料点了,也就是给五百块钱。那还差几百,因为我经常给资料点钱,有时多时给几千,我记得好象我还给过一千,想把同修的钱补上,还有我自己的钱给资料点。但是这一千记不清楚了。虽然以后经常给资料点钱。如果心里没明确把同修的钱补上,那岂不是把同修钱当了自己的钱,那可是修炼大忌,可是很严肃的问题了。
虽然我并没想花同修给资料点钱,我经济上也很富裕。但是如果哪一次我漏给了,我岂不犯了大错了,一是法理不清还有显示心。不认为这是资料点的钱,还觉得同修给的钱少,用人心想问题。不管多少那是同修的一片心。记得明慧网上登过,一个老太太,拿一篮子鸡蛋,卖钱给资料点用。那是同修的一片心,是用钱买不来的。可是我却忘乎所以,而且在任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了资金,当了自己的钱。专款要专用,我却没及时转交,和自己钱混了,看了师父讲法我才如梦初醒。心里非常难过。
修炼了十几年的老弟子,却在这方面出问题。师父我错了,我没学好法,对不起师父。这是自己从来没有想到的,也是不想把这些与自己联系在一起的。可是,我必须面对,很痛悔自己的人心不去被钻了空子。还不自知,对自己的错误,曝光解体它,修正自己。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三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