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 写给吕梁市“公检法”官员的一封公开信

  • 致邯郸教育部门工作者的一封信

  • 致新疆塔城市公检法司人员的公开信

  • 愿本溪父老乡亲明真相 帮助营救十七名法轮功学员

  • 写给吕梁市“公检法”官员的一封公开信

    吕梁市公检法的官员:你们好!

    告诉你们一件事,请大伙给评个理。去年七月十五日,有一位来自山东青岛的叫乔建军的人,因为在文水县给民众发放神韵晚会光盘,被文水县六一零绑架,关押至今。非法关押的理由是他发放的光盘里有法轮功的内容。

    神韵晚会是享誉全球的华人新年晚会,主要内容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每年在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巡回演出,今年演了四百场,几乎场场爆满,里面有两个节目谈到了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的情况。其实乔建军被关押至今本身不就是被迫害的实例吗?如此看来这个晚会只不过是说了实话而已。

    乔建军是一位优秀的青年,事业有成,家庭和睦,自从学了法轮功后,更加与人为善,从来没与同事朋友发生过矛盾,是公认的大好人。本来他妻子与他离婚,后来发现他确实因为修炼心性,和以前不一样了,不止脾气变好,而且遇事先考虑别人,所以又和他复婚。

    可惜的是,就在这破镜重圆的喜人时刻,他却被绑架,目前他儿子已经出生,他本人却无法见到。他妻子目前精神崩溃,艰难度日,而其母亲差点喝农药自杀。本来一个幸福的家
    庭再也没有了往日的欢声笑语。

    自1999年开始,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已经持续十四年。十四年中,由中共政法委610系统,操纵与胁迫各级行政与司法,以所谓“讲政治”、“维稳”、“执行上面命令”为由,对法轮功学员肆意进行绑架、关押、劳教、判刑等等,彻底抛开了法律程序、法律规定,而把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封闭环境后,更是肆意使用肉体与精神折磨手段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

    十四年来,几乎每周都有多起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虐待伤残、致死的恶性案例传出。截至目前,经核实并突破网络封锁,在海外明慧网报道出来的迫害致死案例已达3697起。尤其出现大面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卖钱的证据,中共黑恶势力因此被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多少无辜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善良的老人、妇孺遭难!

    一、为什么政法委“610”向你们传达处理法轮功学员的指示没有文字材料?

    请你们想一想:为什么各级政法委对法轮功的案件只有口头指示而没有书面材料呢?说白了,就是为了到被追究的时候把责任都推给下面的执法者,因为口头指令是不好收集证据的。但具体的执法人员就推脱不了了,因为搜查证、逮捕证、起诉书、判决书上都有(警官、检察官、法官)的署名。那可是推卸不了的确凿证据啊!你说,有这样关心下属的吗?专职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办公室”,既不是什么立法、司法机关,也不是什么行政机关,是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于极端妒嫉和极端的独裁,一意孤行,利用手中的权力,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勾结其帮凶罗干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江泽民曾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因此他动用全部国家专政机器,全部宣传机器,以国家的财力物力为后盾,铺天盖地地对法轮功进行疯狂迫害。媒体的造谣、栽赃、诬陷、妖魔化宣传,使全国人仇恨敌视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同时封锁海外媒体,而后耗资六十亿人民币搞所谓“金盾工程”封锁互联网,自上而下遍布全国各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一系列群体灭绝政策。

    二、“执行上级指令”的说法,能否推脱自己的罪责吗?

    联合国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表明,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的指控,行为人以“执行上级命令、当时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作为自我免责的辩护理由,将不被现代法庭所认可!我们真的为你着想,特提醒你:例如在行文上的署名,无论时日长短都是可查的证据。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上级命令”的,真到了真相大白那一天,作为具体执法者是无法推脱罪责的。千万不要以为听党的话就保险,文革中那些造反派哪个不是听党的话去造反、去打走资派的,没想到人家会有平反的那一天,更想不到自己会被当成三种人付出惨重的生命代价--被押往云南边境秘密处决,当了中共这个罪魁祸首的替罪羊!您说冤不冤?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真得三思而后行啊!

    三、你说,中共称“ⅹ教”的论调,有没有法律依据?

    曾有一个法制科的检察官私下对好友说:“我仔细研究过与法轮功有关的所有法律,发现根本没有法律能认定法轮功是ⅹ教,都是江泽民以权压人压下来乱搞的。”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八大人身自由,包括信仰、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中国没有任何现行的法律条文说不允许学法轮功,而中央下达的规定及政策并非法律,没有司法权。

    “法轮功案件”属于信仰自由范畴,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对法轮功学员指控的罪名是违反宪法的。把法轮功歪曲为×教去打击,是很荒唐可笑的。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没有一个中共法官能说明白。

    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为了让人们免遭横祸,在自己仍被残酷迫害的情况下还要劝人们退出,为的是让人们保平安,那是修炼者的大慈大悲的大善行为,值得敬仰啊!

    四、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如何自救?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标准。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

    二零零一年初,江泽民集团一手导演“天安门自焚”惨案嫁祸法轮功,用中共控制下的“一言堂”媒体愚弄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进一步煽动群众对以“真善忍”为原则的法轮佛法修炼者的仇恨,而这场迫害完全是由血腥和谎言构成的。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早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的联合国会议上就提交了天安门自焚案的分析录像带,谴责江氏集团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并发表正式声明称:“中共当局企图以诬陷法轮功残害生命、破坏家庭来为其国家恐怖行为辩护。我们的调查表明,恰恰是中共当局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虐杀而导致其家庭破裂,残害生命的正是中共极端残暴的酷刑、精神病院的摧残、劳改营的奴役……中共当局企图以自焚事件为证据诬陷法轮功,而我们得到的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中共当局一手导演的。我们有该录像的拷贝,有兴趣者可来领取。”

    一九九八年九月国家体总抽样调查结果,法轮功祛病健身总有效率高达97.9%。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部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

    法轮功至今已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因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得各国政府各类褒奖、支持决议案和信函超过3000项。法轮功书籍被译成30多种语言,在全世界出版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

    随着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谎言一个个被揭穿,明白真相的司法人士已经在运用手中的权力或借工作之便,向蒙冤受难的法轮功学员伸出援助之手。近些年,大陆人权律师高智晟、李苏滨、莫少平、郭国汀、江天勇、黎雄兵、唐吉田、谢燕益、李和平等挺身而出为法轮功学员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他们以确凿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申明信仰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律师们中指出,法院给法轮功学员扣上“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是极其荒谬的。在中国当今的法律中没有一条提到法轮功是邪教。当律师们质问法官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时,所有法官都无言以对。

    只有真正明白真相的人,才是平安幸福获得者。事实上,你们同行中这样“识时务”的人已经很多了。有一个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有的市中院对法轮功学员的二审裁定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前,主审法官拒绝出庭审理,等等。这样的人一定会获得天赐的吉祥福报的!

    在事实真相面前,相信明智的您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在你的职权范围内保护法轮功学员,想办法把法轮功的所谓案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被绑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解救出来,就是在做最大的善事。

    告诉你们这些,并不是为了我们自己,真心的为你们好,相信你们在看完之后就知道怎么做了。

    祝:您及家人都能明真相得福报!

    真诚的大法弟子


    致邯郸教育部门工作者的一封信

    您好!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知道您一直都很忙。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告诉人们为师者当以传道为己任,否则“师道之不存乃社稷之危”,可见中国历史上老师地位是相当高和受人尊崇的。

    然而,中共自1949年建立政权以来,通过马列邪教的无神论文化将我华夏五千年的神传文化彻底摧毁。几十年来,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生活在一言堂构筑的党文化之中,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全部接受党系统的灌输洗脑。这样的教育使大多数人思想产生误区,缺乏理性思考,许多中国人已经习惯性的把中共当成中国,爱国就是爱共产党,这就是中共邪党文化中最具阴毒的一面。

    中共充其量也只是一个执政党,而且这个党是西来的共产主义幽灵附体在中国人民身上,所以它代表不了中国。在中共发起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作为知识分子老师就被打为“臭老九”受到迫害。如1966年8月5日,北京师范大学女子附属中学卞仲耘老师被女学生们戴高帽子、往身上泼黑墨、敲簸箕游街、挂黑牌子、强迫下跪、用带钉子的木棍打、用开水烫等等方法活活打死。北京大学附属中学的女校长被学生强迫敲着一个破脸盆喊“我是牛鬼蛇神”,头发乱七八糟被剪光,头打出了血,推倒了在地上爬。象这样老师遭到学生迫害的例子当时在中国何止千万,那么是谁在制造仇恨挑唆幼稚的孩子伤害他们的“授业”恩师?毫无疑问就是中共!

    现在,类似于这种谎言煽动制造出来的仇恨和迫害在法轮功身上表现的更为惨烈。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以宇宙根本之特性“真 善 忍”为修炼理念的佛家大法!1992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通过人传人、心传心的途径,短短几年,在中国修炼法轮功的人将近一亿,修炼中出现的神迹不断。在我们邯郸本地就出现这样一个实例:1998年7月19日,《中国经济时报》以《我站起来了!》为题报导河北邯郸家庭妇女谢秀芬在瘫痪十六年以后因炼法轮功恢复了行走能力,许多邯郸人就是通过这件事知道法轮功祛病健身方面的神奇效果,从而走入大法修炼行列。

    当时人大委员长乔石等老干部通过调查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出于嫉妒,1999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流氓集团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其迫害的理由全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完全是栽赃陷害。更不可思议的是,中共堂而皇之的把这些自己编造的谎言放在课本里向学生散毒,如震惊世界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就编在教材里。其实我们只要稍微用心去推敲一下,就会发现里面漏洞百出:

    1、有谁看见过天安门广场上警察背着灭火器巡逻的?如果没有,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可能在两分钟内就有那么多灭火用具出现在现场;

    2、塑料瓶子是易燃物品,“自焚者”王进东的衣服、面部都被烧坏,而两腿中间装有汽油的雪碧瓶在汽油火焰的高温下却完好无损,最易燃烧的头发、眉毛整整齐齐毫发未损,而事后,“焦点访谈”记者李玉强自己说漏了嘴,承认那个绿色塑料瓶是事后补拍时放进去的;

    3、切开气管能唱歌?医生说给“自焚”小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电视上的她手术四天后就能带着插管,底气十足,声音清脆地对着麦克风唱歌(可是不过两个月,小姑娘在早已脱离生命危险后竟又突然死亡);

    4、刘春玲(小姑娘的母亲)是自杀还是他杀?慢镜头播放“焦点访谈”最早的自焚录像,发现刘春玲是被警察用重物击打头部倒下的,《华盛顿邮报》记者亲自到刘春玲的家乡开封实地调查,邻居们说从没有人看见过刘春玲炼法轮功。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完全可以看出“天安门自焚案”完全是中共一手策划,自编自演的闹剧。

    您,贵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传什么道?当然是让孩子们学会做人之道、处世之道,特别是让孩子们知道如何明辨善恶是非,把孩子们教育成德才兼备的人。可是,中共把如此邪恶、虚假的东西放在课本里让你们去传什么道?这是妄言谤佛、在害人子弟啊!

    在邯郸本地修炼法轮功的老师也为数众多。如邯郸曲周县实验中学骨干教师高九云,修炼法轮功多年,几年来教学成绩突出,多次受到县、局表彰,荣誉证就有一摞子。她做班主任工作也很突出,很多家长都争着把孩子往她的班上送。2006年7月13日,曲周县610把高九云从家中带走,说:有人告发,我们不抓,人家还要向上告。这样在高九云被迫交了一万元押金,单位被迫交九千元罚款的情况下,县610仍不放人。第二天,高九云被送到了邯郸洗脑班。高老师上有父母公婆,下有三、四岁的孩子,她的被抓,给几个家庭带来了不幸。最不可理解的是,在抓高老师时,不仅县610人员,就连邯郸市洗脑班的公安人员都说炼法轮功的没有坏人,都是好人。可是中共就是害怕好人多,要不为什么专抓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呢?

    再看邯郸教师的一个迫害案例。二零零零年十月,邯郸优秀教师侯巧珍抱着一颗纯善的心向政府说明真相,告诉当权者法轮功没有错,自己的经历就是见证。谁想到政府不但不解决问题,还让丛台区和平派出所恶警把这位对政府抱有无限希望的善良老人送石家庄非法劳教一年。

    在劳教所,六十多岁的老人受到了非人的折磨,恶警掐她手指强行按手印,暴打,不让睡觉。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丛台区和平派出所、办事处、居委会、伙同丛台区国保大队人员十几人象劫匪一样包围并闯入退休老师侯巧珍的家,不放过任何一个地方与物品,来回翻腾好几遍,毫无人性的抢劫走了将近七十岁老教师侯巧珍付出一辈子辛勤节省下仅有的一万多元血汗钱和电视机、DVD放映机、笔记本电脑、和其它贵重物品和起来将近三万元。并把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老教师侯巧珍绑架劫持到和平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年后,丛台区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枉判老人三年刑期。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过去,你们在中共发起的一场场运动中也是受害群体,那么现在,在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您是否也被中共的谎言支配对迫害推波助澜?在课堂上,面对那些求知的学生,你可曾按着中共的教科书说的那样照本宣读,公开诽谤过法轮功,毒害过学生?从而使他们心中对法轮功充满仇恨而无知地参与迫害。

    其实个人的观念是一己之得失,而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却可能因为自己的过失影响了千百学生的前程,那是怎样的罪业?

    承德大学副校长顾延凡,原来是罗锅而且身体多病。一九九六年炼法轮功后康复,驼背变直。他逢人就说:“炼法轮功,身体好了,罗锅没了!”当局迫害法轮功后,他为名誉地位,忘恩负义,上邪党殃视“焦点访谈”攻击、诽谤大法。没多久恶报来临,腰又弯了,各种疾病上身,医院进出不断。二零零二年,独生子得精神病坠楼身亡,妻子也因精神病吃药坏肾而死。孤身一人的他拄着拐杖、弯腰近九十度,走几步停下来,抬头看看周围再走几步,脚歪一下竟然骨折打上钢板。他痛心疾首,对同事抬头长叹(已经仰不起头了)“我这是报应啊!”

    本地武安市教育系统一把手冯云生(音),在职期间多次逼迫全市师生签名诬蔑法轮功,在他准备退休的时候,出现“裸奔”事件轰动全国,冯云生被搞得身败名裂,抬不起来头。只怕最为凄惨的命运在等着他呢,这就是迫害佛法的报应啊。

    当今法轮大法传遍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各国人民的喜爱,只有中共在迫害法轮功,这不已经很说明问题了吗?我们这里做一下对比,在外国的教育界如印度,仅在班加罗尔市就有八十多所学校师生修炼法轮功,学生体育课就集体炼功。《转法轮》中〈论语〉还被列入学校英文教材的卷首。很多偏僻地区学校师生也集体修炼法轮功,这说明什么?

    十四年来,邯郸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政治诉求,在讲真相、反迫害中并没有伤害到任何个人、社会。十几年来面对残酷迫害,他们的大善大义之举使越来越多的邯郸人明白,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才是中国道德的脊梁,他们所传播的真相才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和您说了这么多,不知您有何感想?您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看了这封信以后再面对中共课本的造谣宣传时,希望您能洁身自好,智慧的用自己方式去抵制,就算您还不能说句公道话,您也完全可以选择翻过去那一页不讲,不要参与到迫害当中去,不要让孩子们纯洁的心灵受到毒害。

    人的生命是珍贵而又短暂的,人生中是非成败转眼就是云烟,而机会就很难把握甚至只有一次。古人告诫我们要“兼听则明”,愿你在闲暇之余静下心来了解一下法轮功真相,看一看为什么中共要迫害法轮功,为什么不允许“真善忍”的存在?请您找机会看看《九评共产党》这本书,愿您认清它邪恶的本质,早日退出中共党团队以免在天灭中共时随其遭殃。

    您今天善良和正义的一念一行,必定会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明天的幸福和平安!

    邯郸大法弟子
    2013年7月


    致新疆塔城市公检法司人员的公开信

    新疆塔城市公检法司人员:

    你好!我们给你写这封信,是希望你能全家幸福平安,远离危险!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法院对李淑娟、王茂芬、米建芳三名女性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李淑娟被非法判刑七年,王茂芬、米建芳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年。

    从对法轮大法学员李淑娟等三人的非法审理中,看到你们参与了这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可能你会辩解说这不是迫害,这是“依法审理”。但是说这句话,你自己也不是理直气壮的吧。在良知和指令面前,你选择了听从中共的命令,将自己的良心隐藏起来,编造理由,闭着眼睛给好人判刑。

    你以为按照指令假借法律条款编造的这些理由能糊弄大众,其实是中共糊弄了你,让你以为这样违背天理良心永远都行得通,不用承担责任。如果你按照中共的指使,颠倒是非黑白,做了大坏事的话,你自己一定会承担相应的后果。所以你现在重要的是悬崖勒马,请思考思考以下的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政法委“六一零”向你们传达处理法轮功学员的指示没有文字材料?

    各位朋友,请你们想一想:为什么各级政法委对法轮功的案件只有口头指示而没有书面材料呢?说白了,就是为了到被追究的时候,把责任都推给下面的执法者,因为口头指令是不好收集证据的。但具体的执法人员就推脱不了了,因为搜查证、逮捕证、起诉书、判决书上都有(警察、检察官、法官)的署名,那可是推卸不了的确凿证据啊!你说,有这样关心下属的吗?

    二、“执行上级指令”的说法,能否推脱自己的罪责吗?

    你们都知道:对一个无辜群体、特别是信仰群体的迫害,在国际法上叫作“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这也是当年德国纳粹法西斯犯下的罪名。联合国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表明,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的指控,行为人以“执行上级命令、当时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作为自我免责的辩护理由,将不被现代法庭所认可!

    各位警察、检察官、法官,我们真的为你着想,特提醒你:例如在行文上的署名,无论时日长短都是可查的证据。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上级命令”的,真到了真相大白那一天,作为具体执法者是无法推脱罪责的。

    千万不要以为听党的话就保险,“文革”中那些造反派哪个不是听党的话去造反、去打走资派的,没想到人家会有平反的那一天,更想不到自己会被当成三种人付出惨重的生命代价--被押往云南边境秘密处决,当了中共这个罪魁祸首的替罪羊!你说冤不冤?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真得三思而后行啊!

    凡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都会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出通告追查,包括江泽民、薄熙来等。追查国际将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三、你说,中共称“ⅹ教”的论调,有没有法律依据?

    曾有一个法制科的检察官私下对好友说:“我仔细研究过与法轮功有关的所有法律,发现根本没有法律能认定法轮功是ⅹ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都是江泽民以权压人压下来乱搞的。”

    你清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全文内容中,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唯一所谓文件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但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而且是执法犯法的行为,因为他们都没有立法权。最早,是江泽民的讲话和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大力批判法轮功时的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江的讲话和《人民日报》文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恰是他们以权代法犯罪的铁证!

    这个“内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在公安部的网站上发布后,很快就被接到法轮功辩护案件的山东华冠律师所李建强律师查到,并在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时当庭提交,当时法庭就傻眼了。后来,公安部从网站上撤下了三十九号文件,从此秘而不宣。从那以后,越来越多的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不少检察官和法官也开始清醒了。那么,根据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进行处理,也就等于是执法无据,执法犯法,将来会罪加一等。等到法制清明那一天,一定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我真心希望您也明确这一点,设身处地的为自己考虑一下退路!

    尽管在对法轮功持续迫害的十四年中,中共操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连续炮制了多部形式上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但都没有解决对法轮功迫害的合法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三条也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可是大陆一般的对法轮功非法判决引用的法律为: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关于该项罪名的全称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B、《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C、《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但是上述所有法律文件中,均不包含法轮功字样,而判决却是依据以上的法律判决做出的。如果进一步对以上法律分析可见:刑法第300条第一款脱胎于一九七九年版《刑法》,一九九七年刑法修订时,将犯罪事项由“进行反革命活动”转变为现在的“保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也就是“保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顺利实施”是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的真正和根本立法目的。

    如果从犯罪构成四要素(要件)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会更加清楚:

    按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也称四要件,缺一不可。

    其一是“犯罪主体”,这主要指:行为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等。

    其二是“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即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故意,那么他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

    其三是“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诈骗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产权”。

    其四是“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如何。有关法轮功案件的关键是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受到了破坏。也就是说,比方一个人被指控杀了人并被判决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害者名字叫张三。但事实上那个所谓的被害者——张三——从来就没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

    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法轮功信仰者不只是缺乏“犯罪客体”这一个要素,而是缺乏三个要素,即除了“犯罪主体”之外的其它三个要素全部欠缺。也就是说,既然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犯罪客体),也就根本涉及不到主观的态度、 目的和动机(主观方面),以及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客观方面)。

    你们在对李淑娟等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书中说:法轮功是×教是根据……,可以看出政府对法轮功的态度。这恰恰证明了你们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政府的态度为准绳。恰恰可以看出你们作为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判决书这样写是因为对认定法轮功与邪教的关系这一环节上讲不清楚。即使在《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也未对这一问题予以解决,该文件在对法轮功迫害六年之后出台,时间也在上述A、B、C文件之后,但未将法轮功列入所谓的“邪教”。

    目前,在百度中搜索“邪教组织”,就会在百度百科中看到有国务院公布的七种和公安部公布的七种共十四种邪教的名称,并未有法轮功。你敢不敢搜一搜?判决书还说法轮功是×教的理论有宣扬末世,看来你们都没有拜读过法轮功的书籍,否则就不会不知道这是造谣。反而是那些描述二零一二末世和灾难的电影太多了,为什么没有人将其定为邪片,将其编剧导演定为邪的,抓入监狱还有描述人类未来大劫难的各种中外预言是邪书吗?请问看了这些书和电影人就消极悲观自杀了?从法律上来讲,造成这些后果了吗?

    判决书上说,李淑娟等是宣扬“迷信”,法轮功造成有病不医,失去生命等。这三个大法学员造成这样的后果了吗?还是塔城市哪个学员被法轮功伤害失去生命了?有人到法院状告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致伤致死吗?你们受理过这样的案件吗?难道你们的执法过程就是把扣在法轮功身上的罪名扣在这几个无辜的人身上吗?在判决书中说李淑娟等法轮功学员有大量法轮功宣传品用于宣扬,因此构成本罪。但判决没有说明这一认定与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有何关系,以及到底行为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对于B、C文件的适用无非是对于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的进一步的歪曲,在已经错误理解A文件的错误本质上越滑越远而已。

    如果法轮功是符合中国现行法律,那你对法轮功的非法判决就是犯罪和违法了,你想过吗?

    四、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当吸取历史教训,避免害人害己

    朋友们,咱们不妨回顾一下历史的事实。纳粹德国当年曾横行一时,那时谁会想到,不到几年的时间,那些行恶者就被追究刑罚?那个执行上级命令开枪打死翻越柏林墙民众的警察,在国际审判中因蓄意射杀被判刑,且不予假释。他个人“因执行上级命令开枪”的自我辩护丝毫不被认可。

    苏联、东欧也曾经不可一世、看似铁桶般的江山,结果剧变竟发生在数月之间。历史的变化在很多时候都被人事先认为是“不可能的”。在中国的近几十年历史中,又经历了多少次的“平反”与找“替罪羊”运动?害人者必害己,真值得我们借鉴啊!这样才能避免重蹈害人害己者的后尘呀!

    五、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如何自救?

    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你找一个翻墙软件看一看中共不让你看的事实,看看法轮功是不是修炼真善忍的高德大法?是不是事实,你自己用良心判断。为啥自由国家的人可以自由上网,为啥不让你看,没有足够的信息和只有错误的信息,你如何做出正确的判断?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您看看什么是时务,你怎么样成为俊杰?

    朋友们,我真心希望你能获得平安幸福。只有真正明白真相的人,才是平安幸福获得者。事实上,你们同行中这样“识时务”的人已经很多了。有一个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石家庄中院对法轮功学员宋爱昌的二审裁定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前,主审法官拒绝出庭审理,等等。这样的人一定会获得天赐的吉祥福报的!

    在事实真相面前,相信明智的您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在你的职权范围内保护法轮功学员,面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当前如何自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被绑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解救出来,就是在做最大的善事。

    身体力行者一定会获得上天惠赐给你的吉祥福报的!

    祝:你及家人都能明真相得福报!

    一个真正关心你的人


    愿本溪父老乡亲明真相 帮助营救十七名法轮功学员

    本溪的父老乡亲:

    您好!

    在这清风拂面的夏日,本溪市法轮功学员向您寄予最诚挚的问候以及我们期盼的心语。当越来越多的人们去感受法轮功学员的和平善良时,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本溪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曲元军、陈某、明山分局国保大队卢刚在各个派出所的参与下大面积绑架十七名法轮功学员。整个绑架过程野蛮、暴力,殴打,抄家、非法刑拘,并抢夺数十万元私人财产及大量贵重私人物品。

    那一天,有多少个亲人悲愤落泪;那一天,有多少正义被蒙上浮尘;那一天,“法律”再一次被公安警察踩在肮脏的脚下!当坏人横行街头,当好人被送进监狱,善良的人们发自心底的呼唤:“我的中国,你的正义哪里去了?!”而今,在阳光下的罪恶却依然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面对一个极权统治,法轮功学员,在十四年的被迫害中,仍然选择以最大的善心去唤醒良知,用各种方法把大法真相告诉世人,只为了您能够得救。十四年来,血腥的迫害没有停止,法轮功学员大善大忍的胸怀没有改变。十四年来,多少鲜活的生命被中共扼杀残害,多少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多少孩子由此变为孤儿,多少冤屈向苍天诉说!

    面对这一切,我们用真理的甘露抚平满是伤痕的心灵,一次又一次向世人递上一份真相传单。当警察的拳头挥向我们时,打痛了我们的身,更打痛了我们的心。我的同胞啊,是什么让你迷失了善念与良知?!当我们擦干眼泪,再次诉说真相,仇视佛法会带来悲惨下场,慈悲使我们在危难时,不想让你成为无神论的陪葬。

    我们,没有任何政治上的诉求与渴望,只想告诉人们不要仇视佛法与修炼。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已经开始觉醒。因为一己私利,警察对我们大打出手;因为麻木和所谓的上级口头命令,法官随口就枉判了我们这些好人;因为灌输的谎言,令执法者认为自己是正义的使者;因为一时的贪婪,警察将很多学员的财产据为私有。今天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与历史上对基督教和基督徒的迫害有什么两样?!而且更加惨烈:活摘器官,盗卖尸体,牟取暴利,甚至封杀消息。

    从绑架至今,不敢想象这十七名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在本溪看守所遭受过怎样的不公待遇与经历了怎样痛苦的伤害。

    他们在家庭中,也和您一样承担着慈父孝子、贤妻良母等角色,只不过心中坚守着对“真、善、忍”的信仰。当年迈的老人望着远方期待着自己的儿女归来,当幼小的孩子含着眼泪、无助的捧起妈妈的衣裳,当起码的道德被“政治帽子“紧紧的扣上。我的同胞、兄弟、姐妹啊,我再一次真心地向你们呼吁:

    请试着去感受“真、善、忍”的博大与美好,真相是生命的希望,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请善待您身边的法轮功学员,功德无量!

    祝愿好人幸福吉祥!

    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