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七日开始对她进行所谓的“整训”(体罚)。每天都是站军姿、军蹲,蹲的时间很长。包夹们(被恶警专派监督和限制法轮功学员自由的犯人)让她每蹲十五分钟换一次脚,可实际却三十分钟才换一次。包夹叫岳春华读、背公安部对法轮功学员制定的“六条禁令”,她拒绝,抵制。于是三、四个包夹包围着她对她拳打脚踢,扯头发等等暴行。
施暴者有陈林梅、李祖辉、唐红霞、廖小军。一次李祖辉叫岳春华背“六条禁令”,岳春华不背,李祖辉就将纸团往她嘴里塞,她推开李的手,并喊“法轮大法好!”李祖辉才没得逞。另有两次也是因不背、读劳教所的东西,就被弄到四楼的房间施暴,拳脚交加(四楼没有摄像头,一、二、三楼都有摄像头)。
八月十一日,队长陶忻指使包夹叫岳春华背“禁令”,岳春华不背,包夹就叫岳春华在三楼的走廊上(走廊场地有九间舍房长)走鸭步(学鸭子走路)三十圈,岳不走,几个包夹将岳推倒在地,把她在走廊上拖来拖去,队长朱昱、杨轶也在场上监督,龚中梅表现得最卖力。
九月初的一个下午,队长说要“规范”一下岳春华的行为,就令一帮身强体壮的犯人将岳春华反绑后掀翻在地,一犯人骑在岳春华的身上乱扎,用肘关节顶岳的脊背,其他犯人对她乱踢、猛打,扯她的头发,之后又把她拉起来立正站着,用力踩她的十个脚趾,踩得鲜血淋漓,然后再将她推倒,把她的大腿掰开,几个犯人使劲踩岳春华大腿内侧,踩得青一片紫一片的,一直折磨到五点钟才停下来。到二零一三年六月份,春华的背部还留有一片未消去的暗青色。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岳春华因不做所谓“作业”,声明“三书”作废,不写“四决裂”,被单独关在二楼的一号监房,与其他人隔离,昼夜只由两名包夹看守。岳春华每天都只能站和蹲,很少时间能坐。岳春华给每位来找查她的队长讲真相,后来才从那里出来了。
按常理岳春华应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出所,但岳春华常常不配合邪恶命令和指使又被延期四天。请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