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法就要做道德高尚的人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修炼前因夫妻性格不合导致离婚。由于我没钱给法官送礼,法官的离婚判决是:我无钱、无粮、无生活用具,要抚养一个十二岁的孩子。

那时我身体一团糟,严重贫血、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肩周炎、鼻炎、腿痛、妇科病等等,生活的压力,心中的怨恨,使我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甚至有了离开人世的想法,又舍不得孩子。为了生存,拖着病体去外地打工,家里的田地给别人种了。就这样在痛苦中煎熬着。

因为身体的缘故,我不得不回家。九八年有缘看到了《转法轮》这本书。一口气看完了,我开始修炼了。

没过多久考验来了:村里和乡政府干部来收农业税,我说我的田地是给别人种的,谁种地谁交税,这是农村的规矩,我拒绝交税,那乡干部长篇大论的讲农业税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的法律是要生效的等等。一提到法律我眼泪就出来了,边哭边说:“有什么法律,我就是被法律害的一贫如洗……”那时刚刚学法,心性还在常人基础上,还讲了些刺耳的话,干部们见此情形就走了。后来我到炼功点上给同修们说了,问我该怎么办?同修们说这就看你怎么样去做一个好人,能不能做一个真修弟子。

我一听急了,我真怕师父因为这事不要我做他的弟子!于是咬紧牙关将农业税交了。继续认真学法修心,身体健康了,懂得了人为什么要做好人的重要性。心性能得到了提高,以后再交农业税我一次性交清。有人说,人人都象炼法轮功的就好啦,干部没事干了。

二零零二年我孩子学电工。他师傅家与邻居以前有矛盾,那天邻居把切割机朝向这边,切割时火花飞溅到我孩子身上,因此吵闹起来,两个老板娘都为自己的人帮忙,最后两边的人打起来了,邻居没打赢,关上门喊帮手去了。他师傅见势不妙,也放下卷闸门叫人去了。邻居叫来人拉起卷闸门打了我孩子一顿走了。

当我听到消息赶到医院。一進门就听到他师傅请来的人说:“既然老板相信我们,我们就按你说的办,你叫我们做到什么程度就做到什么程度。”回过头来又对我孩子说:“这事你师傅交给我们了,你就听我们的安排,有人来调查情况时,你就抱着脑袋哼哼,说这里痛,那里痛。”

看到这个情景,我想我是炼功人,不能让他们这样做。师父说:“但是人们有了矛盾不去忍,不知道是在还以前欠下的业债,你对我不好,我对你更凶,业没还又造下新的业力,使社会世风日下,人人为近敌,也有很多人想不通,现在的人怎么了?现在的社会怎么了?人类这样下去危险至极呀!”[1]我对儿子的师傅说:“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不管怎样不能把矛盾扩大,只能把矛盾缩小,冤冤相报何时了?千万不能再打了。”又对孩子说:“那些人的话不能听,如果有人来调查,反映情况可以,但必须如实的说,说假话就会害自己。”就这样他师傅请那些人吃了一顿打发走了,避免了一场群架的发生。

孩子在医院观察期过去了,没危险,我催孩子出院,医药费自理。孩子生气了,“我被别人打成这样,还要自己出医药费!?”我按照师父的法理向孩子解释,“人人都从自己的心性上去找,哪做的不好自己找原因,下次做好,做事先考虑别人。”[2]虽然事情开始是他们不对,但是如果你讲话的口气很平和,不刺激人家,也许这个矛盾就不会发生。这次打架我们自己也有责任,既然有责任那就要承担责任,如果请警察来解决,现在的警察你请的起吗?他思考了很长时间同意自己出钱,还说今后也要学会忍。

有一次我父亲被车撞了,司机当时就把他送進了医院,出院时还要付我爸五百块钱营养费。我动员父亲不要司机的钱,他又不是有意撞人,父亲真的没拿司机的钱。

我为什么要这样严格要求自己呢?

一、做好人是我们师父对弟子的起码要求,也是法轮大法的基本原则;二、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我知道那些所谓罪证都是伪造的,是栽赃陷害法轮功,我暗下决心切实做好自己的一点一滴,去感动所有不了解法轮功的人,去除人们头脑中被灌输的对法轮功不好的印象;三、法轮功修炼“真、善、忍”,看起来很简单的三个字,却包含着无比丰富的内涵,他是宇宙的特性,是最高的佛法,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我是大法修炼者,只按“真、善、忍”做。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病业〉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