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宜宾市中级法院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包庇和纵容三江厂制造伪证,无任何理由,却不同意王德惠要求对假证进行司法鉴定,并继续采信伪证以及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局歪曲事实的证明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零零年初,王德惠到宜宾市政府信访办递交有关法轮功真相的书面材料,因此被三江厂无理开除。二零零二年,王德惠申请到深圳特区打工,宜宾翠屏区国保大队却拒绝在边境证上签字,禁止她外出谋生。二零一零年,王德惠在宜宾翠屏外国语学校找到合适的工作,因被警察绑架到洗脑班迫害,再次失业。
在被剥夺生存权的情况下,王德惠多次向三江厂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北京航空工业机电系统公司递交书面材料反映,以及向宜宾市各政府部门人大、政协、信访办、市委领导书面反映,要求解决工作和生活问题,均无结果。
王德惠又向宜宾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却接到不受理通知书。她向宜宾翠屏区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三江厂。在一审开庭时,三江厂出具假证的复印件,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局出具假证明,被当事人王德惠、辩护律师以充足的事实理由当庭驳斥假证。但翠屏区法院无视事实,以时效超期判决驳回王德惠的全部诉求。
王德惠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条款为依据,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宜宾市中级法院再次故意采信伪证,无理驳回王德惠的诉讼。
宜宾三江厂上级主管单位:
北京中航机电系统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D座 邮编:100028
董事长胡晓峰、总经理王坚、人力资源部王学柏:13810529868、010-58354908传真010-58354804
宜宾邮编:644000 区号:0831
宜宾三江厂代理律师:三江厂厂办法规处:席进 0831-3522011
三江厂人力资源部:方开吉0831-3522024。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主要责任人: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院长:李仕明、书记:陆丽萍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一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涛0831-3541447、刘琳:3547804,陪审员:袁林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安阜法庭:3541447、3541942、3557566、3547804、3555669、3541943、3544661、3557011、3557532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法院:
本案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陈聪13378282584、审判长童康、张先海
院长孙重光:办0831-2310001,
副院长:邱柱华0831-2311215王兵0831-2322302胡勇2311215吕小红、吕伟、陈晓勇
邪党组成员:赵建华
刑一庭:庭长杨永2329844庭长唐冬斌、钟权
民一庭:庭长陈强、陈治兵
民二庭庭长汪松、立案庭庭长魏宜春、审监庭副庭长陈西苓2320871信访中心主任李宗元2322001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法院:
行政处2337400经检监察室2322304、2323628办公室2322312立案庭2332310、信访中心2338993、信访投诉2332304
四川省高级法院:
地址:成都市蜀汉路265号 邮编610036
院长王海萍、执行一庭庭长李光旭
立案庭028-87567197总值班028-86960104、86960063举报中心028-86756755
四川省国安厅:
地址:成都清江东路85号 邮编: 610072
厅长:孙继昌
四川省公安厅:
地址:成都市金盾路9号 邮编: 610041
厅长:曾省权
查号台028-86301114
警务督察处电话028-86301537
指挥中心028-86124846 86301176
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 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书记李仲彬(兼任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厅长刘作明、原司法厅厅长方光兴
副厅长江金河、刘朝宽、李如林、李新民、彭矛、曾宪章、江金河
司法鉴定处:副处长刘沛奎,;
办公室028-86747732值班室028-86747716人事警务处028-86748790纪委监察室028-86747119
四川省监察厅:厅长徐波
四川省检察院:
地址:成都中路二段51号 邮编610017
检察长邓川、办公室028-86581044值班室028-86581115纪检举报028-86742000超期关押举报电话028-86781887侦查监督处028-86581124
四川省纪委:书记王怀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