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辩护律师并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楚雄州中级法院、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递交控告书,控告禄丰县法院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在禄丰县妥安镇向村民们赠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韵光盘时,被妥安镇保安恶告,遭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并遭非法起诉。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为她们聘请了四名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从一月初到五月下旬,县公安局连续十四次剥夺四位律师会见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权利,声称说局里有文件“暂不执行刑诉法”,被律师们斥之“荒唐之极”。
禄丰县法院后虽然不得不让律师们阅卷,但不让复印,赤裸裸的剥夺律师诉讼权利。在五月三日的第一次非法庭审时,甚至没有给四位法轮功学员发传票。因此律师在依法拒绝辩护。退庭后竟遭法警推打。
在法庭上,按照四位法轮功学员每个人自我辩护、律师辩护、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的顺序,四位法轮功学员、辩护席十二位辩护人都全面、彻底、从不同角度证实了法轮大法的美好,更展示了法轮功学员救度众生的慈悲胸怀、世人的觉醒、身边家属的支持及正义在人间的势不可挡。
四位法轮功学员都分别从自身修炼法轮功的经历中展示了法轮大法是正法,并告诉法庭法轮功学员今天为什么要讲真相,就是因为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造谣,使众多民众被谎言欺骗,不明真相的人仇视法轮功,为了清除民众头脑中对法轮功的误解,所以法轮功学员才要讲真相。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并没有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一说。
四位律师分别从法律的角度彻底揭露公诉人指控罪名的违法,纯属诬蔑,罪名根本不成立,都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最后一位律师对法庭人员严正指出:“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到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整个过程证明,四位法轮功学员并没有犯罪,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今天所有参与庭审的公检法人员,你们才是破坏法律实施,具体破坏了《刑诉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你们明知我们的当事人无罪,却要假借法律治她们的罪,你们才是在真正犯罪。”(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对于法轮功学员的自我辩护、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及律师的辩护,法庭人员无言以对,但审判长李良升仍昧着良心,完全无视法律,当庭诬判刘晓萍十年,刘翠仙八年,彭学萍八年,冉晓曼七年半。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场要求上诉。
四名辩护律师并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楚雄州中级法院、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提出控告,认为一审事实不清,没有法律依据,办案程序大规模违法,要求二审重新开庭;并指出,在一审中,楚雄“610”及公检法人员大规模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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