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吉林省珲春市恶警骚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我是吉林省珲春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八点左右,国保大队的胡某(汉族)、李某(朝族)可能在楼上蹲坑,趁我开门时突然强行闯入我家,没有敲门、没有出示证件。

进来后他们说:我们是公安局的,你得跟我们到检察院去一趟。我说我还没吃饭呢!他们说:那你快吃,吃完跟我们走一趟,几分钟就完事。我说:你们站着说话不腰疼,我没做违法的事你们就迫害我,干扰了我的修炼环境,让我身心受到多大的伤害,左一次右一次的骚扰,你们觉得有意思吗?

我盛了点饭在吃,可是他们的骚扰让我两手发抖(没学大法前有严重的心脏病),手端不住碗了,干脆放下不吃了,头发胀眼前眩晕(以前在国保大队他们让我按手印、照相,我不配合三四个警察拖我抬我把我的头摔在水泥地上,当时摔得不省人事他们掐我的人中把我掐醒,头痛了好几天,后脑勺的紫青好多天才消掉,好几天梳头不敢碰)。我踉踉跄跄走到卧室,坐到地板上,(因为这样我能依着床呼吸好过一点)我想我修大法不犯法没有错,我就炼功。

然后他们给检察院打电话,检察院来了两个人,一个姓盛。姓盛的说:这个资料是你做的吗?我说: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炼法轮功不犯法,资料是我的,那是救人的,同样不犯法。我说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没偷没抢,用自己省下的钱做成资料救人,我是做好事,不犯法。

看到他们那么年轻,也被卷到迫害这件事情中来,我心里很难受,说:你这么年轻就被卷入这件事中,你应该把中国的所有法律,都看一看,没有一条说法轮功是犯罪的。他说:你别跟我说这个,你就说这个东西是不是你的。我说:东西是我的,但不犯罪。他让我签字,我说:我师父告诉不愿说的可以不说。我不配合是在救你,我签了那就是你犯罪的证据,况且我又没犯法。

在这里,我要善告610、公检法司办案人员:对待法轮功的事情,要依法办事,不要以权代法,不要为了个人那点利益再搞冤假错案了,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法轮功学员是以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的人。迫害这样的好人可是很危险的,善恶有报是天理呀!其实善待大法就是善待你自己,迫害大法也是毁灭你自己。

写到这儿,想到被中共拿下的前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说过,他是党的一条狗,让他咬谁就咬谁。他还说:他一直在玩“法”(法律),没想到被“法”(法律)玩死了。这是王为中共卖命二十多年,知道自己不会有好下场的精辟结语,也希望你们深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