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钱用物 看同修交流文章让我惊醒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同修在《渐悟状态中看到的长期病业(十)》中说:

“针织厂的毛巾头过去经常往家揣一块,职工都拿。学功以后他不但不拿了,已经拿家的又拿回来了。别人一看他这样做,谁也不拿了,有的职工还把自己以前拿的都送回厂,整个厂出现了这个情况。”[1]

“很多人看过这段法,修炼前在这方面出现过问题,虽然不理解更深的内涵,但是照着做了——但是也有个别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照着字面上的理解做。不好意思,藏着,时间长了,就淡忘了,读过这段法也不以为然了。”

这不就是在说我吗?说实话,以前学这段法,根本上没有往自己心里去,认为那是以前的事,也不知道与自己修炼有关,只是学,不知道对照,若不是同修直接指出,还不知自己悟到哪里?

想来自己何尝不是欠下很多债的人呢?那时上班,单位的人都往家拿东西。过去不有句顺口溜嘛,“十个工人九个贼,剩下的一个偷块煤”,在邪党的各种运动下,那也是对它的一种不满的讽刺。但不懂得那是在用自己的德去换取啊,还觉得自己有本事,那时我也是觉得自己付出的与自己的得到的不成比例,加班加点不给工资,在一线工作的也都是抱着这个理。

自己修大法快十三年了。记得修炼前,曾经是一家单位里的材料员,工人领一些工具,都得自己签字,因此“受益匪浅”,家里需要用的改锥、钳子、锉刀等等,应有尽有,有时还给别人;后来调到后勤工作,单位里的铝盆等等都成了自己家的。有时工人领了东西忘拿走,自己也不说,想给谁给谁,自己还很享用。直到那位工友被诬陷,自己才觉得心里过不去,但已经没法去补救,那时解释了,就会给下次的“运动”留下烙印,成为下次的“运动员”。

记得,在一线工作时,自己是单位的质量标兵,有事来找自己的也不少,有时是领导领来的政府官员,经常拿来一些需要修理的东西让自己修,我很快就修好了,后来单位的也有、外面的朋友也来找我帮忙,也就稀里糊涂地使用单位的资源帮着做了。这些东西在外面修,虽然也就是一、二元、十元的不等的钱,现在想来,那也是在拿人家的东西啊。

有时名利心起来,甚至还觉得自己很自豪、很受用:“看人家市政府的人都来找我……”就如师父在《偷气》一节中讲的;“他老是损德,他外边都是黑的,业力场大了,德损多了,里外都是黑的。偷气的人他要知道自己发生了这样一种变化,在给人家德,做这样一种傻事的时候,他才不干呢。”[1]

还记得那时许多人都很妒嫉自己,如果说这前段法理理解的不好,可《妒嫉心》一节中的一段法看的可清楚啦(因那时自己是劳模):“你是劳模你干的行,你要早来晚走,这活儿都你干吧,你干的好,我们不行,冷嘲热讽,好人都不好当。”[1]其实当时就是那情况,有的人没当上劳模,那真是妒嫉的不行,自己是劳模,所以别人什么活都想让自己来干,但是,我片面的理解法,学法学到现在,才学会了向内找。

真如同修在《渐悟状态中看到的长期病业(十)》中讲的:“真能明白师父讲的法是宇宙大法,还敢违背大法?旧势力以此给天谴,谁也没办法。”

原先觉得大法的钱不能动,现在才更進一步明白,只要是有关钱的事,都有神佛在看着。记得师父曾经讲过同修为了不杀生,不用小白鼠做实验,放弃了学位,那不就是放下了生死吗?!人做了什么都得偿还,这是天理。真的是人在做天在看啊!侵占公家的那些事都是自己欠下的债啊,不管你当时用,还是没用,还是把单位的东西给人了,只要是经自己的手,就都是你欠下的。所以,只要是经自己的手办的,我尽量做到无条件的弥补。那么,除了自己能想起来的做到补偿之外,还要加倍做好三件事,不然,真的没机会啦,谢谢师父。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