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王彦明自述其遭遇:
我叫王彦明,是大庆油田采油十厂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晚九点左右,我在同修家读法轮功书籍,采油十厂公安分局的杨明杰、陈占新等一伙警察突然破门而入,非法将我和其他四名同修同时绑架,同时对屋内进行搜查,将摆放在柜子里的法轮功书籍、电子书、光盘等一系列物品抄走。
我们被戴上手铐押到十厂公安分局,我被强制坐铁椅子长达四个多小时。在此期间我给警察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其中一个高个子警察见我讲真相,凶恶的将手铐改成背铐。遭受一天一夜的非法关押,第二天傍晚,我和三位男同修被非法刑事拘留,强行送入肇州县看守所进行非法关押。
家人为了见我,两次在肇州、一次在大庆市花钱请律师帮助。十厂分局威胁我家人说:案子严重,恐怕要判刑。家人救人心切,给警察送赎金,我知道至少给警察送了三万元赎金。有一次周末,十厂分局的办案警察陈占新(十厂分局刑侦队长)对我家人说要我写悔过书,否则就要判刑,失去工作了。家人为了赶时间救我,车在办事途中出事了,修车花了八万多元。
非法关押四十多天后,十厂分局陈占新将我和二位男同修带回十厂分局,办理取保候审并强迫签字后才将我们释放。
在此之后,十厂分局不法警察又多次对我和我的工作单位进行骚扰,强迫在所谓的表现表上签字,不签,警察就威胁说:“再送进去,送洗脑班”。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我的工作薪酬被单位按照事假工资减发,年度疗养费三千多元也被扣发。
在取保候审一年到期时,分局警察又要求在解除取保候审书上签字,我认为自己按“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错,所谓的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都是对我们的迫害,是不能承认和接受的,所以我拒绝签字。因为我拒绝签字,警察陈占新就把我的案子又移交到我家所在地的大庆市东风新村万城花府小区派出所。
最近,我家小区派出所片警杜某连续给我打电话,追问我是否炼法轮功等情况,并让我去派出所。
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在单位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不贪不占,和同事和睦相处,处处与人为善,多年来,一直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民众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好人,于国于民于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是国家宪法赋予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在此呼吁社会上有良知的正义人士,包括中共公检法系统中的工作人员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站在道德良知和正义一方,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尽早结束这场中华民族的浩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