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把李洪志师父写的短文与明慧网发表的学员文章摘抄打印、合订在一起,冠以“新经文”书名,甚至销售牟利。
- 有人在学员中推销乱法的电子产品。其中一款在海外学员中推销、落款“全球退党服务中心”的产品中,录有李洪志师父的广州讲法、大连讲法、济南讲法、配英文同声翻译的九讲讲法,法轮大法五套功法的炼功音乐(分割成时间长短不同的版本),神韵合唱团歌曲,《九评共产党》中文录音、英文录音,个人录制的景点讲真相录音、社区讲真相广播稿,大法弟子创作歌曲和乐曲,明慧网大陆法会、《明慧周刊》,等等,冠以“真相小广播”之名销售牟利。
- 有人私自把明慧网和法轮大法网站上的大法书籍制作成电子书,与法轮大法简介、大法弟子炼功图片、修炼故事甚至更多其它各类内容一起,盗用法轮大法网站的名义,放到常人网站上,以“法轮大法洪传”之名,让人免费下载。
- 有人把法轮制作成项链在学员中销售牟利。
凡此类,都属于乱法的行为。在师父还在的时候就公然乱法,不听师父教诲,其人是谁,自有大法来衡量;我们真修的大法弟子,应该以法为师,清醒的把握自己的心性和行为,不但不参与乱法,还要把维护大法视为己任。这些乱法的东西如果不及时彻底销毁,久而久之,后来的人就会分不清哪些是李洪志师父的法;参与者的破坏作用起完后,自身也难免遭旧势力毒手。
在此,特对修炼人重申:
1)不得在学员中赚钱。把心思放在从学员身上赚钱,是破坏大法弟子资源、破坏师父的安排,是祸乱行为。
2)版权所有,不得擅自复制、出版、发行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录音录像、大法书籍,不得擅自复制和发行法轮大法炼功音乐、普度和济世大法音乐。凡有出版发行需求者,必须事先征得李洪志师父的正式授权,否则视为侵权盗版和乱法行为。
3)法轮大法网站(falundafa.org),面向迫害中的中国大陆,以及没有印刷版大法书籍的海外各族裔人士,免费提供大法书籍、音像,是经过师父授权的。任何人使用法轮大法网站的名义、把此网站的内容复制到其它媒介传播,必须事先征得法轮大法网站的授权,否则视为侵权盗版行为。
4)神韵艺术团的作品、明慧网站的文章、音乐等作品也都是有版权的,没有授权不得擅自复制、销售、改编、改换作者名等等,否则视为侵权盗版行为。
特此通告。
明慧编辑部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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