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协调人”的说法,我们这里也有这个叫法,也有这个人,而且还确实做了好多事。根据自己这几年来的感受,也确实早就想说这个话题。
在邪党迫害初期,很多同修一时茫然,而一些法理比较清晰、有能力的同修主动走出来,联系大家做一些证实法的事。另外由于那时能够上明慧网的同修极少,资料点更少,县里几乎是空白。而当时这些联系同修确实作出了极大的付出,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后来不知怎么就把这些“联系人”叫成了“协调人”,所谓协调嘛,就可以发号施令了,似乎成了“领导人”,而且愈来愈大,什么片的、县的、市的、省的“协调人”,再后来就把管的范围较大地区的如某某市“总协调人”、某某省“总协调人”了,这样好象常人的职位一样了,以至人心膨胀的要搞全国的了。
直到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编辑部发表《继续走好大道无形的路》文章,特别指出:“由于环境变的宽松,一些大陆学员的人心也显露出来了,其中表现形式之一,是喜欢搞有形的、形式上轰轰烈烈的事情,比如召集大型法会、张罗在大陆办第三者角度的媒体、以省负责人或市负责人自居,有的甚至号召在现阶段的中国大陆成立全国性的协调机构,等等。其实这些事在暴露自己的人心的同时,也都在不同程度上为中共维持迫害提供了借口、提供了方便。”才看到“大协调”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师父告诉我们“重大问题一定看明慧网的态度”[1],明慧网对此专门发表文章,心想:这些人应该清醒了,应该知道自己怎么做了。可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一些同修仍然热衷串联、游走,到各地去“协调”,说白了就是要把大家都拢在自己的旗下,听他们几个人的指挥。还经常搞一些例会,遇到什么事喜欢搞轰轰烈烈,因此人为的制造了魔难。发生了几起大面积甚至跨省被邪恶绑架迫害的事,造成的损失太惨重了,真的无法弥补。
其实这都在明慧网文章中指出来了,如果这些人在编辑部文章之后刹车,这些迫害完全可以避免。
说白了,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修炼原则的问题,没有“以法为师”[2],没有走好“大道无形的路”[3],没有按照明慧编辑部文章的提醒和忠告去做。
重温一下师尊的教诲:
“弟子:上次美国首府法会后,很多大陆弟子认为大陆也应该无条件配合协调人,还把一些以前的站长、辅导员找出来做总协调人,而这些以前的站长、辅导员很多是一直没有真正走出来的。师父:过去大陆那些大法弟子炼功点的负责人,其实当时不是因为他们修的好才当负责人的,是因为他们有那个做事的能力和意愿才叫他们去做的。修炼人的事得修炼人做。光看做事的能力还不行,还得看这人能不能修炼,这是永远永远都不能够改变的。
我上次讲法时,特别加了一句“大陆以外国际上大法弟子”,中国大陆不是这个情况,所以我没有针对他们讲。”[4]
再看看今年师尊是怎么教导的:
“弟子:大陆的协调人一批一批的被迫害。许多协调人从邪恶的黑窝正念闯出,却以病业离世,致使许多地区的协调工作没有连续性,不能够真正的形成整体。弟子认为以各个项目的形式形成一种协调机制,……。师父:我想,大法弟子想的办法出发点是好的吧,在那种邪恶的情况下如果你去联系,那就是极其不安全的,而且会给那些地区的学员带来危险。你们得从这上考虑。其实有法在,那些大法弟子,无论他和大家联系和不联系,只要他能知道大法的形势、能够上网、突破网络封锁,他都能够跟上形势,因为有神在管。
当然啦,你们协调起来,做事那更好,但是一定要考虑安全。最起码现在不能够大面积的去做,不能够大面积去掌握不同地区学员的名单!谁做了,谁在干坏事。”[5]
对照师尊讲法,我认为师尊明确了:
一、为了大法弟子的安全,不要大面积的协调;
二、每个大法弟子都有师父在管;
三、特别明确了只要学法和上明慧网,协调与否,都能跟上师父正法的脚步。
那么“协调人”是不是就可以不要了呢?我自己的体会是,由于现在资料点基本达到了“遍地开花”,在一个小范围,如一个乡镇的范围已经是好多同修都能每天上明慧网,重要事情大家都能很快知道。也就是说,有师父、有法,大家都可以做的到。但是做个别特殊的证实法的事时,还是应当有一个热心人来运作一下。譬如每年制作台历、挂历,需要有人采购台历架、铁圈等,购买一个铁圈装订机,协调大家分散打印、集中制作等。也用不着一个县、或市、或省大集中购买,这样就达到了“无脉无穴”,避免了轰轰烈烈的大采购、大分发。那么旧势力就无孔可钻,邪恶也无机可乘,迫害也就可以避免。其它的如真相资料,大家都上网、下载、打印、包括给哪个同修散发等都已形成自动机制了。
当然,事情还有另外一方面,就是部分同修还有“依赖心”,学人不学法,也是促成“大协调”的因素。师父说:“什么都铺垫好了,就差你去做,就迈不出去那步了。”[6]只要我们自己观念一突破,修去“依赖心”,走出自己证实法的路来,就会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了。
总之,愈到最后,我们的路必须按师尊的要求走好、走正,千万别给自己留下遗憾。
个人现阶段体悟,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注:
[1]明慧编辑部通知:《近日内将有7月22日以来第二篇真正的新经文发表》
[2] 李洪志师父著作:《法轮大法义解》<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致北京老学员>
[4]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
[5] 李洪志师父著作:《新经文》<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6]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须学法>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2/13/148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