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华父母在加拿大卡尔加里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吁加拿大政府帮助营救陈英华,众多国会议员、外交部、大使馆直至总理纷纷表达关注,并在与中共官员会谈时呼吁释放。
古有“缇萦救父”感动汉文帝赦免有罪父亲,今有女儿探视无辜蒙冤父亲却身陷囹圄,连帮助那女儿的善良人士也被劫持、面临非法判刑。
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教师卞丽潮,曾患有原发性心脏病、高血压,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痊愈。二零一二年二月被中共警察以制作神韵光盘为由绑架,同年七月被法院非法判十二年重刑,在石家庄监狱被迫害致病情危重,狱医曾称随时可能猝死。
卞丽潮的女儿卞晓晖二十三岁,刚出校门,她与妈妈周秀珍为了营救家人,不断奔走呼吁,向社会揭露石家庄监狱对卞丽潮的迫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母女到石家庄监狱探望卞丽潮,苦求一天,又遭到监狱拒绝,周秀珍被气的进了急诊室,后托付陈英华女士照顾女儿。
卞晓晖在石家庄监狱对面打出“我要见父亲”的布条 |
卞晓晖非常伤心。三月四日早晨,在陈英华陪同下找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反映情况,递交材料,被相互推诿,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卞晓晖站在监狱对面马路边,展开“我要见父亲”条幅表达诉求并照相留念。
卞丽潮的妻女不畏强权,揭露当局对亲人的迫害,多次呼吁外界关注,唐山公检法、与石家庄监狱方面恼羞成怒,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石家庄国保警察绑架了去监狱要求探视父亲的卞晓晖;在火车站绑架了陈英华。次日,唐山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在家养病的周秀珍。
陪同卞晓晖探视狱中父亲的陈英华女士遭到绑架 |
陈英华原籍浙江,年近四十,大学文化,心地善良,父母是加拿大籍华人。陈英华受卞晓晖母亲之托,义务陪同照顾刚出校门的唐山表妹卞晓晖探视修炼法轮功蒙冤受难的父亲。如此善举不仅没有受到各界的支持和社会的嘉奖,反而和卞晓晖一起也遭恶人驱赶、陷害。
陈英华一开始就绝食绝水、抗议中共的黑暗和警察的暴力迫害,石家庄第二看守所警察给陈英华强行灌食,上大挂等酷刑折磨;强制抽血、做DNA化验等,怀疑是为活摘器官提供配型数据,并阻止正义律师办案。
“上大挂”酷刑 |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石家庄长安区法院曾对卞晓晖、陈英华非法开庭。四十个旁听席上坐满了法院组织来的自己人;加拿大驻华使馆人员代表陈英华的母亲和哥哥要求旁听也被拒之门外直至结束;卞晓晖提出请求两名陪审员出席,遭法官李胤拒绝。
八月二十一日开庭时,四十岁的陈英华皮包骨头,体重不足五十斤,庭前会议时打过蛋白针,自己已经不能走路,是被两名女警抬扶着从秘密通道进入法庭;她脸色苍白、呕吐,无力说话,生命垂危,陪伴的医务人员中途进来给她量血压、却拒绝公开病情并强制继续庭审。
在此情况下,三位辩护律师当即退庭抗议,去石家庄检察院控告法院:1.无视生命、无视被告权利;2.违反开庭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到庭的人大规定;3.组织自己人马控制法庭旁听席,名为公审,实是秘密审判。
律师走后,法庭草草收场、宣布休庭。晓辉一直喊“冤枉”,被戴手铐拖着走的。陈志明先生与旁听席上的人闲聊,问他们认识两个被告吗?知道这案子情况吗?这些人全摇头:不认识,不知道;甚至还有人说是被买来“看戏”的,让老外也见识了这个所谓“人权最好时期”的真情实况,还有便衣挤过来偷听,拍照、录像。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再次对陈英华和卞晓晖非法庭审,法官李胤,公诉人名叫杨文娟。因为这个案件早已在海外曝光,法院非常害怕,从上午九点开始前,到下午三点四十五分左右非法庭审结束后,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门外,公安便衣密布,戒备森严,驱赶、威胁要求旁听的普通民众。据法警讲有大领导来法院检查。估计也是为陈英华一案而来。
卞晓晖的父母被非法关押早已众所周知,而长安区法院却以卞晓晖的姨妈非直系家属为由拒绝办理旁听证。陈英华的父母、哥哥身居加拿大无法到场。陈英华父母授权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副领事代表家属出席旁听,全权处理陈英华的法律事务。然而法院却以“十个旁听席位已满,无法安排”为由无理拒绝。外交官要求见陈英华,了解她的身体状况也被拒绝。
但这次法院吸取了上次庭审拒绝外交官旁听,造成外交官一直站在法院门口不肯离去的恶劣影响,将加拿大外交官安排在谁都看不见的一间小屋内,并派人陪控。和外界隔绝,也不允许在法院门外走动。
不仅如此,长安区法院还不吸取教训改正八月份庭审中的错误和违法行为,而且硬说三位律师上次退庭抗议去控告法官是自动放弃了辩护权,只允许王全璋的助手蒋律师一人到场辩护。其实谁都能看明白,三位律师八月份那次退庭抗议,不仅不是放弃代理律师的责任和权利,相反,是为了更公正的维护法律、维护法庭公正、是作为良心律师在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基本权利,是在更勇敢的执行律师的权利和责任!然而,长安区法院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在九月十二日二次秘密庭审时借机报复,故意不通知三位辩护律师,擅自非法取消卞晓晖的委托代理律师王全璋的辩护权和陈英华的委托代理律师兰志学、郑建伟的辩护权,也等于擅自剥夺了两位受害人聘请律师的权利。
为此,王全璋、郑建伟和兰志学三位律师委托蒋律师当庭出示了他们的声明:“从没放弃对二人的辩护权”;还出示了经过卞晓晖认可的委托王全璋为她永远辩护的书面文件。陈英华当庭表示郑建伟和兰志学仍然是他认可的律师。卞晓晖在法庭上更一直要求王全璋出庭为她辩护,大声抗议法院没通知王全璋律师出庭违法违宪。然而法官不仅没有道歉和弥补,还下令将卞晓晖双手背铐在椅子把上迫害。
代替王律师为卞晓晖辩护的蒋律师依法抗议:1.法院在刑讯逼供,这是违法的。2.陈英华父母已授权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外交官代替父母出庭旁听,现在在庭外被拒。整个法庭没有一个亲属到庭,旁听席上坐着都是与此案无关的人员,这是违法操作。3.合议庭有三个法官,都是官方的人组成的,没有人民陪审员,违反人大规定。
法庭给陈英华和卞晓晖的罪名是在网上宣传法轮功受迫害,并出示了七段录像:“我要见父亲”(三段),“石家庄监狱耍流氓”(三段)和卞丽潮在狱中的一段录音录像,可以明显听出卞丽潮的声音是在胁迫下,极不情愿的说:在监狱挺好等违心的话。
蒋律师为卞晓晖辩护说:卞晓晖发布的法轮功受迫害是真实信息,没有虚假,为何不采纳真实信息?网上发布真实信息没有罪,政府机关各行各业都在网上发布消息难道也有罪吗?法官无话。
陈英华在庭上辩护说:她只是陪伴照顾卞晓晖(二十三岁女孩),拍照留念是晓辉为明确只为见父的证据、免受陷害。
律师问,卞晓晖她们二人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公诉人说:破坏了中国整个司法体系。律师辩护:整个司法体系是指所有的法律,难道她们还破坏了《航空航天法》?还破坏了《房地产保护法》?法律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法,既然每条法律是明文规定的,那就得说具体是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公诉人无话可答。
庭审期间,庭长王旭走出法院大门对被拒绝旁听的卞晓晖亲友说,“你怎么还在这,根本就不允许旁听的!”他自己马上反应过来立即改口道“不是不是,是没有旁听座位了”,当时门口的几个法警都听到了。
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半,陈英华的母亲给外交官通电话时,得知他们没被允许旁听。电话被该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大伟接过去,解释说“法院地方小只有十个旁听席,坐满了,又说陈英华身体好多了等等鬼话”。陈英华的母亲义正词严的对他说:“十个席位太多了,家属一个没用就满了!用不着你解释了,你们拒绝家属到庭,剥夺了陈英华的律师的辩护权,这是违法违宪;你们私自给陈英华指定律师我们也不承认,不承认你们的任何结果。”
陈英华女士从被非法关入石家庄第二看守所那天就开始绝食绝水,坚决抗议中共的黑暗和违法的迫害,至今生命危在旦夕……本次庭审期间,陈英华身体虚弱,说话声音很小,没有气力。休庭时,法院让蒋律师端进去一碗芝麻糊,下午开庭后陈英华有呕吐症状。
陈英华在加拿大卡尔加里居住的年近七旬的父母,自女儿被绑架后,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吁各界帮助营救。加拿大国会议员鲁尼(James Lunney)和克茹克斯(Joan Crockatt)首先为此与中方交涉敦促释放;随后,加拿大外交部、大使馆官员接受陈英华父母委托和授权都先后到庭争取代为旁听。
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陈英华的母亲黄金玲女士向媒体陈述女儿被迫害的遭遇 |
最近,加拿大总理哈珀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访华期间,也受国会议员和民众之托向中国官员提出了加拿大公民的亲属——包括陈英华在内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的案例,向中方高层要求释放他们修炼法轮功的亲人。哈珀强调,不只是经济利益,人类的基本价值准则、加拿大价值观等也应放在桌面上。
陈英华的母亲黄金玲说:“十一月二十日,我接到加拿大驻中国一位秘书打来的电话。他告诉我,哈珀总理在中国的时候见到了北京政府(官员),提出了我女儿的事情,加拿大外交部长把那个营救(法轮功学员)的名单交给了中国外交部长王毅。”
黄金玲表示:“我非常感谢加拿大政府和外交部对我女儿的营救。他们也都知道我女儿是无罪的,也没错。”
陈英华的父亲陈志明表示:“我希望加拿大各界、加拿大政府继续关注这个事情。”
女儿要见父亲,是人之常情,也是天赋人权,何罪之有?不仅陈英华帮忙照相无罪、而且卞晓晖网上视频喊冤更应该得到申冤和公正,而不是迫害。所有相关的执法人员,当你们的儿女和孙辈有一天知道了你们是如何对待为父喊冤的唐山女儿、曾如何伤害义务帮助晓辉为父喊冤的加籍华人的女儿时,你们不止会伤害唐山和加拿大人的心!你们还会为自己儿女抹黑而失去做人的尊严!失去儿女对你们作为父亲的深深的感情而只留下遗憾!而且,作为旁观者清的所有石家庄市民乃至全国、全球关心这个案例的民众,他们在对比加拿大的人权和为官者真正为民众服务的精神和态度后,对身处中共独裁统治下的苦难深重更是一目了然!如果连加拿大政府关注的善良公民都以法律的名义任意迫害,冤狱难解,还说什么要实行法治,岂不是玩笑和自欺欺人!生在人世,可知人心所向、天道不可欺?最终作恶者必将遭到举世的反对和上天的惩戒!
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0428 追查河北省石家庄市迫害法轮功学员陈英华致生命垂危的责任人的通告
涉 案主要责任人:第一部分:
河北省石家庄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志鹏, 石家庄市“610”办公室主任梁建斌; 石家庄市公安局局长郭运兴, 国保支队支队长孙会龙;
石家庄市桥东 公安分局局长吴志亭,国保大队大队长李卫民, 教导员张颖川; 桥东分局桃园派出所所长李晓, 副所长褚树立、康宇峰;
桥东分局胜利北街刑警中队警察庞海亮、赵志刚、齐 聚义;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刘黎平。
第二部分:石家庄长安区法院(桥东区法院已合并到此)
地址:石家庄市东二环北路111号 邮编050032
电话0311--85059850,
法官李胤(陈英华案的法官)
长安区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大伟(接待陈英华的家属代表)
院长:刘喜奎
主管刑事案件副院长:裴维奇
刑一庭长:王旭电话:0311--85033133手机:13081008679
张潇(主管李宇新案的法官)
纪检组长兼庭长郭 炜
政治处主任:韩素清
监察室主任:朱冰洋
信访办主任:王治国
办公室主任:胡玫洁
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少年法庭)的庭长张明丽
谢飞,信访办主任、立案庭副庭长
苏维艳 女 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迫害陈英华、卞晓晖、李宇新、田淑梅、何俊荣案)
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 邮编:050021
电话:(0311)85187600电话:0311--85871546、85871547、85871548、85871551
、85813624、85816038、85874940
杨文娟(原桥东检察院,陈英华案的公诉人)
公诉科科长:于书峰办公电话0311--85187809,宅电:0311--85871046,手机13933869180
公诉科科员赵壮涛办公电话:0311--85187629(李宇新、田淑梅案的负责人)
检察长 张伟新(2012年2月上任)
主管副检察长王治国13831175038
侦查监察科13582100218(批捕科)科长高伟
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张伟
控申科科长高慧娟,0311-- 85187833,13582100218,
反贪局局长李静
纪检组长吴咏梅13582326558
政治处主任武亭亭13833197547
案管办主任:米君安,0311--85187801 208室
副主任:刘霞,85187631 213室
补充:副院长:郭 炜 (原纪检组长兼庭长郭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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