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爱凤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在莱阳龙门张贴“法轮大法好”小不干胶时,被一个莱阳人恶意构陷而遭绑架,随身携带的二千六百多元现金被抢劫,十几天后被莱阳检察院非法批捕,家人多方奔走,向莱阳各级部门陈述冤情,但莱阳国保互相推诿、拒不放人,还满不在乎地对家人说:你们可以请律师。家人请了北京律师为董爱凤做无罪辩护。
十一月二十五日,八名家属大清早赶到莱阳法院,但莱阳国保和“610”人员守在法院大门口和路口处,近十点钟才允许三名家属进入法庭,家人在法庭上看到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的董爱凤人明显消瘦,几近皮包骨头。
律师从信仰自由、法律事实及总结和思考三个方面为董爱凤做了无罪辩护,指出: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个人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信仰的权利,就象生命的权利一样,不证自明。公民信仰自由在法律上也早已得到确认。
律师还指出: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也有表达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作为法轮功信仰者,谈论法轮功信仰和感受是其应有的权利。公诉人指控的所谓犯罪行为,恰恰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是公民的正常生活的一部份。将公民的正常的信仰行为或日常生活的琐事认定为犯罪是荒唐可笑的。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公诉机关的指控有违法理!
法庭上,董爱凤也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经历,是法轮大法救了她一家的命。她因为将自己的亲身感受告诉大家,竟多次遭迫害,还被非法劳教。
但是法庭完全置法律及律师有理有力的辩护不顾,于十二月十八日强行对董爱凤非法判刑。目前董爱凤已上诉。
附:董爱凤上诉书
三个多月来,我的亲人为我所遭受的冤屈,往返奔波在烟台、莱阳两地,一次次的向莱阳各级领导反映我的实际情况,陈述我的冤情,但最终换来的还是对我本人冤判三年零三个月的不公。我及我的亲人无法接受莱阳法院的这种枉法判决,只能逐级上诉,陈述其中的冤屈。我们希望国家的法律能够用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不是我们一家、两家的苦难,这是眼前莱阳八名法轮功学员深陷囹囵而导致的七、八个家庭的骨肉分离,是十多年来不断上演的一幕又一幕的人间惨剧。
我原来病的很厉害,很小时就得了头痛,最后发展到神经性头痛,一痛起来就像一条直线充满整个头,严重时用头撞墙,无奈的母亲经常抱着我一起哭。七、八岁时又得了支气管哮喘,春秋换季经常压的喘不上气来。不知用了多少偏方、吃了多少药也不好使,长期的病魔折磨让我生不如死,我那时身体瘦弱无力,体重只有七十多斤,高中没念完就回了家。祸不单行,结婚后生了两个儿子,也有病,当时丈夫因嫌弃孩子有病,拐着一个有夫之妇跑了,后经法院判决离婚,说每年给孩子几百块钱,结果一分也没给。有好心人帮我出主意,但我想“孩子有病,当妈的不能嫌弃,我一定要把他们抚养成人”。大儿子四岁时,在街上玩着玩着突然晕了过去,看过中医、西医,都没诊断出什么病来,偏方和各种药方都不好使,几年过去,孩子的发病率由每天两、三次发展到每天十几次,后来一顿饭就晕过去十几次,身体弱小,比同龄人矮了许多,因为儿子病情严重,为了给儿子治病,只好把结婚的房子卖掉了,跑遍莱阳大小医院。有一年秋天,天气凉了,因钱不够没能拿到药,就在回家的路上,儿子又晕了过去,这次时间很长,凭直觉,我突然感到有种生命的危机在靠近孩子,于是跪在地上放声大哭,喊到:“苍天啊,救救我的儿子吧,如果能用我的命换出儿子的身体健康平安,我愿意付出任何代价”。过路的人听到无不叹息、落泪,都过来好心地帮忙照顾孩子。其中有个人告诉我:“听说法轮功能治病,你带着孩子去试试看”。这时我心中一亮,决不会放过任何一丝救儿子的机会。第二天我便骑着自行车带孩子找到莱阳集贸城的一处法轮功炼功点。当炼功音乐响起时,孩子就晕了过去。有几个老学员在旁边说“不用管他,这是师父给净化身体”带着似信非信,我无奈而又紧张地流着泪守在孩子身边,两个小时过去了,炼功结束了,一会儿孩子醒过来,红扑扑的脸蛋露出了微笑,看着孩子的脸由黄变红,我真的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法轮大法就这么神奇,谁炼功谁受益,你们可以选择不信,但这却是一个历经苦难而绝望的母亲所毕生难忘而又千真万确的一幕:我的孩子有救了,大法救了孩子的命!此时我的感恩,我的笑发自我的心底。
在莱阳法庭的陈述中,我说:“今天你们这些法官及当权者,也都是做父母的人,你们一定会体会一个做母亲的心。为了自己的孩子生命得救,做母亲的可以无条件的付出自己的生命,来换取孩子的平安。我相信你们这些法官及当权者也能做到。做妈妈的没有豪言壮语,只能默默付出。”“如果我说的这些不是真话,会遭报的……”。
其实我的这些经历,多年来我的家人有目共睹,而且法轮功不仅给了我和孩子第二次生命,也改变了我的性情,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我处事待人与过去大不相同,姐姐们说我完全和变了一个人似的,孝敬父母,关照孩子,乐于助人,遇事为他人着想,不计较,凡事宽容对待。老母亲今年九十三岁了,家中姊妹四个我老小,本来规定一家一月轮着住,虽然我是租的最便宜的房子,破旧条件也不好,但老母亲最喜欢住我那里,住的很开心。每次轮到我家的时候,我总和妈妈一起睡觉,把尿盆拿到家里,下炕的时候总跟着妈妈,怕妈妈摔倒。自己生活不宽裕,不舍得吃,不舍得穿,可总能变换着花样让妈妈吃好。每次妈妈都愿意多住几天、十几天,有时甚至二十几天。我经常给妈妈剪指甲,剪头发,现在听姐姐说老母亲天天念叨要上我那里住。
父亲临终前三个月住在姐姐家,当时我和两个孩子也在姐姐家住了七年,白天干活,晚上一起和父亲说笑,每天半夜才睡觉,陪在父亲身边。喂饭、端屎端尿、洗澡、理发样样都干。父亲最放心不下我们娘仨,临终前就说把自己的房子留给我和孩子,在我们面前说了一遍又一遍,叮嘱一定要帮我把孩子拉扯大,两个孩子也都随着姥爷姓董。现在妈妈年纪大了不管事,大姐和三姐把父亲留下的房子卖了,三姐留房子,大姐拿着钱,以妈妈还活着为借口一分钱也没有给我。二姐要为我说句公道话:这是父亲的临终遗言,怎么能这么干呢?但我却觉得“算了吧,她们是姐姐”,一笑了之。在村里、在打工的公司里,我总是多为别人着想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是公认的好人。
目前,我上有九十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尚未成家的孩子,只因做了件良心事、贴了句良心话,就无情的判我三年多牢狱,良心何在!天理何在!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法轮大法是救人的法,有多少生命垂危者因得法而健康,我一家的命,都是法轮大法给的,这是我的亲身受益,我将我心中的美好与他人分享,这本人之常情,一个人得到了这么大的好处,如果都不敢说真话,一点良心都没有,那就根本不配做人了!说真话做真事,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事啊。那我就说了这么一句真话,做了一件对得起自己良心的事,就被抓被判三年零三个月,还说什么国家不让炼,难道打着国家的旗号就可以泯灭做人的良心、摧残人的真实情感、抹掉人的亲身经历吗?而这种判决的本身到底依据的又是什么样的法律?能起到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义吗?这不是在导致社会的不公正吗?如果每个人都不敢说真话,不做有良心的事,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你们看看当今社会的现实,不知道你们这些法官及当权者都是怎么理解的?
公诉书指控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查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条是给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的。1999年铺天盖地的媒体炒作只不过是根据江泽民的一言堂,能代表法律吗,江泽民的手下,目前坐牢的坐牢、被抓的被抓,江泽民的死党徐才厚,仅家中存放贪污来的钱,就得用吨来计量,周永康被抓时与之连带的家族圈、秘书帮、石油系、政法系、四川系纷纷垮塌,还有薄熙来、李东生等等,这些拥有很高公权力的人,他们才能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他们不仅以权代法,破坏了法律实施,导致了中华大地所有法轮功学员及他们的家庭十五年来所承受的千古奇冤,而且也直接贪垮了中共。继续执行这些人的指令,不觉得荒谬吗?另外,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信仰是属于思想、精神领域的事情,我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符合宪法规定,是合法的,我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提升道德水准,正是在维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再请回头看看,在那些杀人放火、贪污腐败的各类恶性案例中,有一个是学法轮功的人吗?十几年来,对法轮功学员采取无端的非议和不公正的对待,我们都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种对法轮功采取的政治镇压,不仅践踏着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也败坏着人类的道德与良知,早已被所有明白人所唾弃,问一问国内国外来自社会各界的心声,法轮功学员到底是怎样的一些人,对这样一些人采取绑架、关押、判刑难道不触犯法律吗?“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恶法,恶法非法也”,凡是执行恶法者,其所承担的后果,人类的历史早已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检法办案人员:你们对我的判决,是否经得起明日的检验,当历史走过这一页的时候,你们如何承担得起你们今天对法轮功学员所做的冤判。
曾经权倾一时的周永康现在成了“叛徒”,无限风光的徐才厚成了“国妖”,还有李东生、薄熙来、王立军、苏荣…这些昔日高官,还有已经毙命的莱阳“610”主任于跃进夫妇等等等等,也许人只会感慨世道的无常,但为官者,如身居高位依然能体恤民意,为民解忧,遵守为官之本,方能解世道无常之忧,因为民心代表天意,顺天意者必昌,而对一些手无寸铁,心怀真善忍的修佛之人,滥用刑法、肆意迫害,其行为早已背弃天理、人道,落得今天的下场,也实属必然。“善恶有报”贯穿古今,亘古不变,真心希望世人能明天理,坚守心中的善念,方能获得美好的未来。
对莱阳法院所作出的不公判决,我本人强烈要求烟台中级法院能够重新开庭审理,秉公执法,为自己多一些功德的积累,少一些良心的亏欠,手下留情,善待法轮功学员,还我本人一个公道,还天下做母亲的一个公道,也还那些日夜为我担忧的亲人包括我那九十三岁的老母亲一个公道,让我早日回家,尽责、尽孝。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1/4/147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