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遭受了至少十三类迫害
黑龙江省是中共残暴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的重灾区之一,在766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绝大多数遭受过多种酷刑迫害,有的是在暴力殴打中被活活打死,有的在强暴灌食中被虐杀,有的在强制服用不明药物后精神失常,身体无法恢复而死;有的是在黑狱的长期反复的刑罚中死去;有的是一家多人被迫害致死;有的是在骚扰恐吓中郁郁而终;有的是被迫流离失所、被劫持失踪等等形式中失去生命。
据不完全统计,被迫害致死的黑龙江省法轮功学员遭受了至少十三类迫害,按实际发生的迫害手段可分为466种。
(一)迫害名称及种类
见下图:
(二)十三类迫害概览
第一类:非法关押
非法关押是指中共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而对学员任意抓捕后,非法关押至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公安局等处。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再将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本人工作单位、办事处、洗脑班、劳教所、监狱等黑窝。
在766例被迫害致死的黑龙江省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中,遭过各种形式非法关押的有567人,关押中迫害致死者为438人。
第二类:暴力殴打
暴力殴打,如:“掰骨头”,将骨头一块一块掰着打;手指弹眼球;掐、砍、卡、摁、勒喉咙;踢窝心脚,皮鞋尖踢敏感部位等,在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遭暴力殴打的233人;暴力殴打致死的法轮功学员58人。
酷刑演示:毒打 |
具体迫害手段和方式至少21种。(见附录:十三类酷刑)
第三类:摧残性灌食
摧残性灌食是中共邪党折磨、虐杀法轮功学员性命的惯用手段之一。
酷刑示意图:摧残性灌食 |
法轮功学员在黑窝内反对强加的迫害,以绝食的方式和平抗争,绝食者大都经历过一次次的法西斯式的野蛮对待。狱医以灌食为名,采取毫无人性的野蛮手段,灌进去的“食物”有人尿、烈性酒、高度浓盐水、辣椒水、芥末油、开水等等。在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遭此酷刑迫害的112人。直接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32人。
具体迫害手段和方式至少35种。(见附录:十三类酷刑)
第四类:恶意体罚
恶意体罚就是利用各种方式惩罚折磨法轮功学员。包括罚蹲、罚站、罚跪,烈日暴晒,直臂捧开水壶,坐漆包线轱辘等25种。在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遭此类酷刑迫害的有114人。
具体迫害手段和方式至少25种。(见附录:十三类酷刑)
第五类:械具摧残
械具摧残就是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刑具,在迫害中可以将械具发挥到极致。包括:脚踹手铐脚镣、约束绳上大挂、电棍击打身体各个部位、人吊起后任意悠荡、铁笼里坐铁椅等等,遭过“械具摧残”在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遭械具摧残的208人。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
具体迫害手段和方式至少100种。(见附录:十三类酷刑)
第六类:精神摧残
精神摧残包括非法抓捕、关洗脑班、关在学员工作单位、劳教、判刑。被关押后,一刻不停的逼学员录像照相、逼骂师父骂大法、定期逼写“思想汇报”、逼写“三书、四书、五书”,逼看诽谤大法的录像、奴役劳动等等,按形式分为31种摧残手段。在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遭精神摧残的736人,具体迫害手段和方式至少31种。(见附录:十三类酷刑)
第七类:冷冻摧残
冷冻摧残就是利用黑龙江省气候寒冷的特点,以浇冷水、扒光衣服冷风吹或室外低温冻其肌肤、扔进水缸、雪地、棉衣裤浸水冻等。在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遭过“冷冻摧残”迫害的91人。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
具体迫害手段和方式至少21种。(见附录:十三类酷刑)
第八类:虐待摧残
虐待摧残包括沾尿抹嘴、绳子勒嘴、不许睡觉、不许吃饭、不许喝水、不让穿衣服鞋子、冬季不许取暖、睡水泥地、毒胶熏呛、强光刺眼等等。在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遭虐待摧残239人。
具体迫害手段和方式至少107种。(见附录:十三类酷刑链接)
第九类:药物摧残
药物摧残是江氏集团“肉体上消灭”恐怖政策的又一杀人伎俩,恶人强行给法轮功学员在所灌食物中添加含有剧毒药物、迷魂药;往头部注射自来水、头部注射药物、被做人体试验。用药后,使人瘫痪或精神失常或身体器官衰竭,或在狱中死去或放回家后慢慢死去等,是一种极其恶毒阴险的酷刑手段。在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遭过药物摧残的至少82人。
中共酷刑示意图:注射药物 |
具体迫害手段和方式至少7种。(见附录:十三类酷刑链接)
第十类:性虐待、摧残生殖器
生殖器摧残是中共豢养的打手们的变态行为,是失去了人格尊严、完全没有道德底线的酷刑手段。如包装袋套生殖器将人上提、钢针扎生殖器、铁棍捅阴部、椅子击阴部、攥捏睾丸、掐阴部、牙刷捅阴部等。在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遭过生殖器摧残的8人。
具体迫害手段和方式至少7种。(见附录:十三类酷刑)
第十一类:随意器具摧残
恶警及打手随意用任何器具当作凶器,摧残虐待法轮功学员。如多人椅子压身、钉子钉身体、小白龙抽打、铁管夹腿弯、牙刷把夹手指、毛茬啤酒瓶底扎身体等。在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遭过随意器具摧残的86人。
酷刑演示:牙刷钻指缝 |
具体迫害手段和方式至少69种。(见附录:十三类酷刑)
第十二类:侮辱性摧残
侮辱性摧残是对法轮功学员人格尊严的侮辱迫害手段。包括剃“鬼头”、扒光衣服羞辱、掐捏乳房、拔胡须等。在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遭侮辱性摧残的有70人。
具体迫害手段和方式至少18种。(见附录:十三类酷刑)
第十三类:隐秘性虐杀摧残
江氏流氓集团将法轮功学员直接置于死地后采取的“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一种隐秘杀戮手段。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后,家人连收尸告慰亡灵、安葬亲人遗体的权利都被剥夺殆尽。恶人怕罪恶曝光,法轮功学员遗体被监视强行火化、遗体被秘密火化、致死后拒绝家人见遗体、摘取人体器官、活体冷冻等。在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遭隐秘性虐杀摧残的151人。
按虐杀手段统计人数图示如下:
被虐杀法轮功学员151人按地区分布图示
被虐杀法轮功学员151人按年度分布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