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评共产党》开篇讲:“谁在什么问题上相信了共产党,就会在什么问题上送掉小命。”这是警世良言,几十年来被人们的亲身经历所验证。如今,一些中共公检法人员、基层干部,再次忘记了历史的教训,仍被中共谎言所迷惑、为利益引诱,跟着中共迫害法轮功,不想恶报已在眼前,正当壮年就赔上了性命。可正应了“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的谶语。希望更多的人不要等到无路可走的那一天!!
请看: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派出所所长周立波,出生于李市镇黄桷乡,年40余岁,于2010年12月16日痛苦不堪地死在医院病床上。据当事医生讲,周临死时哀叫:“我不再整法轮功了,饶了我……饶了我吧!……”
周立波担任所长前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警员,在中共集团腐败治国、升官发财利诱下,积极为其效命,疯狂迫害真、善、忍信仰者,对法轮功学员陈德贵、漆富邦、王连富、唐荣富、胡忠琴等多人,长期监控,频繁骚扰、抄家,并将从法轮功学员家中抄去的大法书籍等放在脚下肆意踩踏后焚烧。当地法轮功学员向他讲真相,善劝他不要对大法如此犯罪。可他被升官发财的贪婪之欲充塞了头脑,不但不听不信反而变本加厉:与其姐周吉芳合谋构陷法轮功学员郭传书,致使郭传书被绑架投监直至迫害致死。
周立波所作所为得到中共流氓集团的赏识,2005年升任贾嗣镇派出所所长。然而升官没多久,周立波就得了皮肤癌,病情严重,发作后经治疗一年多时间,最后死在医院病床上。
二零零九年年初,大连市南关岭监狱组织体检,一百多名警察参加了体检,结果检出各种癌症病患十几人,有人检出癌症,当场就吓瘫在那里。警察们私下议论,怎么一百多人里就有十几个得癌症的?真是奇怪。
其实并不奇怪。全国各地,象大连南关岭监狱这样集中患绝症或出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北京海淀区上地派出所,所内警察暴死,人心惶惶,后来该派出所合并到别的派出所了。
这几年,公安、国安、“六一零”系统人员所谓“因公殉职”和意外死亡率远远高于过去,有的年纪轻轻、身强体壮的却忽得怪病暴死,有的出车祸或蹊跷地意外死亡,死相恐怖;有更多的得了绝症,还有的意外伤残或者家庭遭遇种种不测……。但是,为了让这些人死心塌地地为它效命,中共严密封锁消息。尽管如此,各种非正常死亡的消息仍不时传出,而且出意外的几乎都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
在几十年无神论的洗脑下,很多人已不再相信善恶有报是天理,但人都应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那么同样道理,种善因会结善果,种恶因会结恶果。虽然现实中有好人不得好,坏人没遭报的现象,但那不过是因果循环过程中的阶段现象和中间过程,此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全都来报”。因果报应不论人是否相信,也不管其身份、贫富,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毫厘不差。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中共头子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一些助纣为虐的打手说:“是江泽民叫我干的。”您以为是恶党叫您杀的人,您就可以推卸责任了吗?就可以逃脱惩罚了吗?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无数历史教训告诉今天的我们:中共一贯卸磨杀驴,历次搞运动都是祸害百姓,其追随者都没有好下场。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而且任何独裁者都会推出“替罪羊”为自己开脱。文革结束后,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
而且“善恶有报”是天理,谁也逃脱不了!近几年来,各级“六一零”人员、公安、警察、各级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遭报应的越来越多。仅在明慧网上公开曝光的已有一万多例。我们给您讲这些只是希望您能够警醒,引以为戒!!
纸张有限,只举一个典型例子,即前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她乘坐的车与另一辆车追尾,车里的其他人安然无恙,她坐在后排最安全的位置上却被撞死,且死后三天闭不上眼。该市很多警察都知道她迫害法轮功很卖力,就在死前一天还亲自下令抓捕了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她的亲妹妹都说“相信这是遭报应”了。四年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她的丈夫卫春晓(四十五岁)也突发脑溢血死亡。
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和中共高官。首恶江泽民,至少在十三个国家被控告;至少有四十多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在世界三十个国家受到控告。
法轮功学员心地坦荡,在利益与正义面前,他们选择了正义,在良心与生死面前他们选择了良心。“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的,是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谁剥夺公民的信仰,谁就是违反了宪法。
然而,十一年来,却有几十万法轮功学员,依照宪法行使自己的信仰自由权利时,而被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被当权者假借“法律”名义处罚,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制造冤案吗?再说,当权者又能拿出哪一个实例从真正法律意义上证明法轮功学员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手段、破坏了国家哪一条“法律实施”呢?法轮功学员向人民讲真相,散发真相资料对社会对人没有任何危害,是在揭露这场无辜的残酷迫害,是在帮助人们实现知情权,请问公、检、法人员,请问中共各级工作人员,这些行为符不符合中国宪法?何罪之有?
有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可能认为:政策是上边定的,我们只是执行者;有些人觉得“上面的压力太大”;也有些人看中了这是一个维持生计或者仕途升迁的本钱。殊不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世间局势瞬息万变,谁能保证您有一天不会成为替罪羊?官场之中,从座上客到阶下囚,不也是眨眼之间的事吗?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可能逃脱正义的审判吗?
再说了,政策是上边定的,但是,从非法抄家、巨额罚款、抓捕、审判、判刑,到用野蛮残酷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甚至致残、致死,随意蛮横地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申诉辩护权及家人探视权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非法的,都将遭到清算!那时,哪个上级来替您承担罪责呢?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一直都是暗箱操作,口头传达较多,不留痕迹,不就是到关键时候好推卸责任吗!到了那一天,不管您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的,作为具体施恶者,您如何逃脱您自己所犯下的罪责?
其实中共在法轮功的问题上早就留下后路了。虽然公安部、政府没有任何权力给任何宗教下“邪教” 的定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还是宣布了十四种宗教为邪教。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共所定义的“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在百度或其它网站中输入“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就可查到这个名单)。为什么呢?就是将来真相大白于天下,正义彰显的时候,谁参与了迫害谁要承担责任,谁参与了迫害谁是罪犯。
当然那一天现在还没到来,就是还有赎回未来的机会,“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我们真诚劝告那些附和、参与迫害好人的人,要把眼光放的远一点,不要为了眼前一点小利就助纣为虐,种善因会结善果,种恶因会结恶果,“害人终害己”这些古话不能忘啊!如果您还对自己及家人的未来负责,赶快明辨是非,立即停止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自己!现在已经有很多人明白了法轮功的真相,扭转了以前的观念,有的还在暗中保护法轮功学员。
古语有云:“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未来就在您自己手中,愿君千万珍重!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诚心敬念得福报,危难来时可自保。
各位检察官、法官,你们好:
听说诬陷法轮功学员朱玉军、车平平、马池、王振广、孟繁义的案卷已递交你院,想到你们办案时应该非常需要了解一些情况,所以想跟你谈一谈,相信咱们的谈话一定会对你办案有非常大的帮助,一定的。
因为你们要办的是涉及法轮功学员的案子,那咱们就先了解一下法轮功到底是什么。
一、法轮功的神迹传遍神州,上亿人修炼身心受益
法轮大法洪传至今,修者上亿,遍布世界各地;在中国大陆,从内地到边陲,从城市到乡村,从市井小贩到社会高层,从普通人到科技精英,其中医生、律师、博士、硕士、科研专家、企业老总、政府高官比比皆是。法轮功的书籍被译成三十多种语言文字出版发行,受到世界各族裔人民的喜爱。
无数法轮功学员通过修炼使多年的顽疾消失了,还有许多被医院判了死刑的病人通过修炼,使身体得到了康复。
关贵敏先生曾是国家一级演员,他演唱的《浪花里飞出欢乐的歌》《青春啊,青春》《我们的明天比蜜甜》等歌曲曾红极一时。1983年,关贵敏歌唱事业正达高峰,却患了乙型肝炎兼肝硬化。他四处求医,但都未见好转。1996年春,他修炼了法轮功,很短时间内,病就奇迹般痊愈了。随之全家人走入了法轮大法的修炼。现在关贵敏已经六十多岁了,可仍然精神矍铄、容颜不改。每年都参加在海外被誉为世界第一秀的全球华人新年晚会——神韵晚会的演出。
吉林市大学教师车平平由于迫害,从相当于六楼的宿舍坠下,当时人事不省,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诊断颅内出血,身体多处骨折,其中三根肋骨骨折,骨盆骨折,医生断定车平平将终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车平平没用任何医治手段,仅靠炼功一个月后,就可骑车走了,两个月后,就完完全全康复。所有知道车平平这段经历的人都见证了法轮大法创造的奇迹。
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因篇幅有限,不能一一列举。还有一些特殊的修炼人群,如明慧网报道的文章《从“邪党喉舌”到大法徒》、《十三年前,我在拘留所遇到法轮功》、《警察:从参与迫害到修炼大法》、《从看管法轮功到成为法轮功学员》等等都见证了法轮佛法的伟大和殊胜。
如果你还心存疑惑,你可以访问任何一位法轮功学员,每一位遭遇中共如此迫害还在坚持的人,背后都有一段感人的修炼故事。
舒兰市检察院林业检察科书记员朱玉军,是单位上下公认的品行端正、年轻有为的人才。因为坚持信仰,多次遭绑架关押,最后被迫流离失所。为了维持生活,朱玉军和妻子开了个鸭脖店,他诚信经商,做出的食品,清洁、卫生,不放任何添加剂、防腐剂,每天都做新鲜的,因此生意越来越兴旺,分店也不断增加。一次,他租的鸭脖店的房东看他生意红火,就收回房子自己干,朱玉军不但不怨恨,还坦然的把自己做鸭脖的秘方全部交给了房东。
孟凡毅原是舒兰市市委纪检委宣教室主任,因为工作关系,有人送钱送物是经常事,但孟凡毅严格用法轮大法要求自己,每次都一一婉言谢绝。一次有人给孟凡毅在内的三个人每人一台饮水机,如果退回,对其他两人不太好,想来想去孟凡毅把饮水机用钱的方式补给了对方。
还有淳朴的王振广,曾经在农村养猪,一次出现猪瘟,其他养猪户都低价卖给猪贩子,想办法把损失降到最低,而王振广想到的是为别人,他想到如果这些瘟猪流入市场将给人带来的不可估量的危害,最后他把猪都拉到山上埋掉了……
一桩桩,一件件,看似小事,但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利益第一的社会谁能做的到呢?可这些只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修炼中的一角,各位法官、检察官,如果这么好的人都能送进监狱,那这世上公道何在、正义何存呢?
家住蛟河的李德祥、李德全哥俩,修炼法轮大法前脾气暴躁,浑身是病,李德全妻子因不能忍受李德全暴躁的脾气,就提出了离婚,眼看家庭就要破裂了,哥俩遇上了法轮大法,修炼后脾气变好了,家庭和睦了,哥俩的病没花一分钱也好了。
还有善良的马驰、邓晓波、孙长盛、有着硕士学位的大学教师车平平,他们是一个个能为社会创造价值、对社会有益的人,从任何一个角度,这些善良的人不应该与囚徒的身份有什么联系啊。
可这种违天理、逆天意的制度背景,却让他们遭受这样的冤屈,这是这个社会的悲哀,也是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悲哀。
二、“天安门自焚”是中共一手导演的
实实在在的说,中共对法轮功的一切攻击谩骂,其实都是造谣。“天安门自焚”都是中共自导自演的假案。咱们分析一下自焚事件:1、从慢镜头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出,死者刘春玲不是被火烧死,而是被人用一重物击打脑部致死!2、王进东的坐姿及手势根本不是法轮功的手印姿势。3、自焚时的王进东,两腿间放着装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在所谓的“高温火焰”中,竟然完好无损。实在令人不可思议。粗糙的造假手法,引起国际媒体耻笑!
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早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的联合国会议上就提交了天安门自焚案的分析录像带,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并发表正式声明称:“中共当局企图以自焚事件为证据诬陷法轮功,而我们得到的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中共当局一手导演的。”中共当局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辞。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除”天安门自焚”伪案外,二零零六年初,又披露出来的“中共集中营、劳教所、监狱活体摘取并盗卖法轮功学员器官和尸体牟取暴利”的罪行,达到了“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令全世界震惊。
2002年6月,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了一块距今2.7亿年的“藏字石”,500年前崩裂的巨石断面内惊现六个排列整齐的大字“中國共产党亡”。中科院地质专家鉴定为天然形成。
各位法官、检察官,别看你们每天都上网、看电视新闻,但实实在在的说,我跟你说的这些,都是你不知道的。有人说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可怜的,我觉得真是如此,中共的一言堂让很多人失去了自己的思维,没有了自己的思想。中共耗费巨资封锁网络,把中国老百姓搞得如井底之蛙,只知道那一小片天,不知道外面真实的世界。我觉的这对你是不公平的,如果你们明白真相后是不会替他们卖命的。翻墙看一下外面的世界吧,听一下真实的声音,了解一下事实的真相,你会震撼!
三、对法轮功的迫害根本就是违法的
你们是专业执法人员,应该知道法律是约束行为的、而不是约束思想的,刑法是惩罚行为恶果的、而不是惩罚行为善果的,更不是惩罚思想结果的。信仰法轮功是思想结果,宣传法轮功的理念和宣传法轮功的物品并没有造成人员与财产损失的恶果,根本不构成刑法惩罚的任何罪名。
如果此时你们仍然说你们在依法办案,那咱们就从法律层面上探讨一下。
哪位法官都知道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信仰自由”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言论自由”!
哪位法官都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哪位法官都知道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哪位法官都知道所有对法轮功迫害的案件中,都只有“被告”,而没有被侵犯的对象、侵犯行为和侵犯行为的后果,犯罪的“四要素”缺了三个!这就是如同指控某人杀人,却没有被害人一样!
如果您还要辩解:我是按照“两院”内部通知裁判的。可是你想没想过“两院”的内部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吗?“两院”只是执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没有经过立法机关——人大代表讨论通过、或者没有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规定,都不是法律,都是没有效力的。而且可笑的是,“两高”对刑法第三百条的解释本身,就是对第三百条法律实施的破坏,依法应当纠正的是这个“两高解释”。
如果你还想:我执行的是党的政策,是党中央定的邪教。你可以查一查,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是没有法轮功的。当初迫害法轮功的时候,只是江泽民的独断专行,根本就不是中共中央集体讨论决定的。
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无论什么理由,将明知无罪之人判决有罪,既是真正的犯罪,又愧对自己的良知。
四、不当替罪羊
中共在长达十五年对法轮功及学员的迫害中,制造出无数冤假错案,今天中共在难以生存之际,为了达到欺骗民众的目的,再一次欲将被它利用的公检法人员抛弃,以维持其苟延残喘的独裁暴政。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共政法委发布《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文,“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出台,意味着中共为开脱罪责逃避审判,已将司法迫害所犯下的罪责全都推到具体执行者身上,要你们为错误终身负责。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共的中纪委监察部发表消息,中共“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兼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被调查。此前,六一零的前任头目周永康已经被调查,目前面临法办。江泽民已经下台了,周永康被双规,李东生落马,劳教所已经解体,六一零还能撑多久?
其实早在2011年2月份香港《前哨》杂志大陆报导栏目中,头条新闻就是江泽民说他一生干了两件大蠢事,其中一件就是迫害法轮功。在江泽民被法轮功学员告到国际法庭后,曾派亲信私下向海外的法轮功学员表示:要杀一批六一零警察来换掉它在海外的被控诉。
如果将来对法轮功的政策变了,中共必定会卸磨杀驴!到时候你怎么办啊?
迫害法轮功的决定或者命令是明显违法的,因此你裁判法轮功学员有罪理所当然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是谁都逃脱不了,更不可能指望哪个上级替你买单。其实对法轮功的问题完全是在如当年文革、纳粹一样的大背景之下发生的,身在其中时很多人“上派下行”的参与了对一些无辜者的迫害,谁也没有预见到这对自己的未来意味着什么,但当“四人帮”、希特勒失势,历史还一切以公道之时,那些人无一例外的遭遇了清算。
一位正义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时这样说:“各位法官、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今天我站在这里,为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我感到非常的自豪,因为我有充份的法律依据来维护他们的信仰,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类的普世价值。他们所做的一切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世人都是好事,有功而无过。然而,当法轮功被平反昭雪那一天来临,当你们站在被告席上时,还会有谁、用什么样的法律来为你们辩护?这也是我最担心的。”
身为法官,你一定有主持公道、为百姓伸冤的愿望,当在压力下,不能如你所愿主持公道时,我相信你的内心深处也会遗憾。我相信上天会给善良人机会,让你们了解真相,从心理上选择一个公正的立场,不给自己的未来留下遗憾。
真心希望你能明白真相的法轮功学员
新年伊始,法轮功学员带着真心、带着期待,祝福你们在新的一年里选择善良!
鹤城是一座古老的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乡。茫茫人海中,我们在这座城市曾经相识。可能是朋友,或许是新邻。然而中共掀起的这场对法轮功学员残酷的迫害中,破坏了原有的那份安宁。这场高压迫害把你们推到了这群好人和他们的亲友的对立面。
2013年9月27日,齐市610、政法委、公安局指使江岸派出所、湖滨派出所、正阳派出所、民航路派出所、五龙派出所、彩虹派出所等多个部门警察采取跟踪、电话监控及利用万能钥匙非法入室,在一天内,绑架了20多名大法弟子。
2014年1月23日上午10点,在市政府国保室,由政法委610组织秘密开会,会议内容是决定对上述被绑架的大法弟子秘密判刑,多则7年,少则3年,然后由各区的检察院、法院走一下过场。这是严重的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可能你们会说,这是上边让干的,不是我的本意;上边让你杀人,你去杀了,那你能说不是你杀的吗?
“610”是江泽民在1999年6月10日为了其一意孤行的迫害法轮功而特别设立的一个凌驾于政府和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十几年了,投入巨额经费,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利用“假,恶,斗”的文革方式,捆绑全国人民来参与迫害善良的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
十几年中,中共炮制谎言,导演了“天安门自焚” 伪案,欺骗老百姓,煽动善良的老百姓仇恨法轮功,捆绑整个社会到“诽谤佛法,迫害佛法修炼者”的邪恶运动中,从而彻底摧毁人们心中的善念,否定人们对“真、善、忍”的向往,过程中,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超过了一场战争。最直接的恶果就是整个社会正义无存、文化堕落、官员腐败,道德沦丧,生态环境恶化,举国阴霾,变的不适合居住生存。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是真正的性命双修功法,法轮功修炼者按着“真、善、忍”的原则,从做好人开始,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道德标准,对个人、家庭、社会有百益而无一害,如今,洪传100多个国家。离我们最近的台湾、香港,在街道、公园、绿地到处都能看到法轮功学员的身影。就是在1999年之前的中国大陆,从普通百姓到中央领导各个阶层都有法轮功修炼者。
天网恢恢,善恶必报,个人作恶,个人遭报,群体作恶,群体遭报,如今,为何举国阴霾,天灾不断。清算早已经在冥冥之中开始了。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主导参与对法轮功迫害的各级政法委官员这条线了,被双规、逮捕的人数与日俱增。
现在邪恶组织“610”正在从源头上解体,积极参与实施“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王立军、薄熙来、谷开来已经入狱;“610”头子李东生被抓,据媒体报道,元凶周永康已被逮捕,对罪恶魁首江泽民的清算正在逼近。
在表面上,看是迫害法轮功的江氏流氓集团在中共内部的权斗中失势而被清理,实际上这正是天意的冥冥之中的作用。但是对这些作恶者的审判只不过才刚刚开始,更严厉的天谴还在等着他们!
现在我们都知道中共政府大官大贪,小官小贪,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钱,你们却不知道中共在利用你们的贪心,害得你们越陷越深。如果你们再继续迫害大法弟子来满足你暂时的权利和对利益的欲望,也许天灭中共之时,你就成了它的殉葬品。大法弟子诚心相劝!为了你和你亲人的未来,好好想想吧,如果继续下去是很危险的,天灭中共是迟早的事,你们要顺应天意,早日脱离中共,不再迫害法轮功,并退出中共相关组织(小名,化名均可)。
信仰合法,而任何迫害都是有罪的。其实教人向善当然不违法,做好人当然不违法,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在民众的视听权被堵塞,电视,报纸对法轮功报道极尽污蔑的情况下,学员向广大民众善意的解释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如果说教人向善违法,做好人违法,那个法律一定是恶法,是邪法,为了制止这场残酷的镇压,法轮功学员站了出来,揭露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丑恶嘴脸,曝光他们的罪恶行径,维护民众的知情权,还民众一个公道,这是对社会负责的正义之举,也是中国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对“真、善、忍”的信仰还是上访或讲真相都是合法的。
在这么多年中你们也接触了不少法轮功学员。很多警察也都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可是迫害仍然在持续发生着,你们中一直有人在参与着,有人至今仍然被谎言迷惑太深,思想中有很多误区,对法轮功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中共也看不清,结果在追随中共参与迫害中,给自己造下了很大的罪业,毁了自己生命的永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1999年以来,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谋及参与者已经开始遭到大面积清算,如薄熙来,王立军,李东生等人被判刑和双规,还有齐齐哈尔本地的前市长林秀山被判刑,前“610”头子李佳明猝死,龙沙分局副局长张航因车祸瘫痪,原安顺派出所所长焦守义的儿子被害,原公安局局长王海军在2002年亲自抓捕法轮功学员的途中,突然接其母亲病危的消息等等。
时至今日,法轮功修炼者仍然真心奉劝那些还在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等部门人员,在这历史更替的大抉择面前,不要盲从恶党命令与谎言,更不要错失得真相得救的机缘,看看法轮功学员用生命为代价一次次的善言相劝,告诉你真相,都为了你和你的家人生命负责,为了你们有个美好的未来,希望你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要保护大法弟子!
宝安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及共乐派出所所有警察: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你们在西乡客运站附近的一幢大厦,绑架了一位三十多岁的法轮功修炼者童琳,并非法抄了家。听闻消息,我们感到震惊,除了担心童琳被迫害,也为你们的不明真相感到难过和揪心。
童琳,女,湖北人,39岁,高级财务分析师,成本分析师。小时候因为脑垂体发育异常,使她的身高明显矮于常人,伴随她成长的是世俗的偏见和嘲笑。修炼法轮功后,她变得乐观向上,善良达观。并且凭借优异的工作能力和勤奋的工作态度,曾先后任职于两家全球五百强美资公司的财务分析经理岗位。
就是这样一位主流社会的精英,身残志坚的好女子,在短短的六年间,童琳已经遭到你们宝安区610和国保大队的三次迫害了。在这次绑架前,她还遭受过两次迫害,曾在广州女子监狱经历了三年半地狱般的迫害,于2012年4月才回家。
童琳和她的家人所遭受的巨难,只是无数个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一个缩影。你们的职业曾经是正义和公平的化身,在家庭中你们也都是为人父母,为人儿女,将心比心,你们这样对待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于心何忍啊!给你们写这封信,想从三方面来谈谈“610”人员和公检法人员认识上最常见的误区,以正人心,希望你们赶紧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误区之一:“觉得好就在家炼呗,为什么要制作真相资料、到处去讲真相?”
这是稍有良知的警察经常规劝法轮功学员的话。我们先看看中国大陆整体迫害的情况吧。十五年来,中共持续、疯狂的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操控所有新闻媒体,制造谎言妖魔化法轮功和李洪志师父,蒙骗所有中国人,挑起民众的仇恨;操控全部国家机器对法轮功学员的名誉、经济、肉体进行全方位、史无前例的迫害,将处于主流社会的法轮功学员边缘化;甚至在江魔的授意和薄熙来、王立军的直接操作下,利用军队、医院、政法委、监狱、劳教所,黑市中介一条龙的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利!其邪恶程度被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
“三人成虎”的成语故事形象的说明了谎言对人的毒害是巨大的,特别是对专门参与迫害大法的“610”和公检法人员,所受毒害之深不可估量;同时,中共又利用人最难以割舍的利益做诱饵,把那些世人和官员沦为魔王的子民。如果你配合邪党干坏事,就让你升官、发财,否则让你在这个体制里混的窝窝囊囊。再加上几十年的无神论灌输和对神传文化的有意破坏,让中国人完全失去了自己和神佛的联系,沦落了道德。无论干多大的亏心事,有了无神论的支撑也无所顾忌。这样看来,对大法仇恨、对中共抱有幻想的世人,特别是参与迫害大法的官员才是这场浩劫的真正受害者。讲真相就是一把揭露中共谎言的利剑,是救度受毒害世人的最好方式。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把迫害的真实情况揭露出来,也是用自己巨大的承受去唤醒你们内心的良知。各位在和法轮功学员这么多年的打交道中,深知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没有伤害过任何人,我们只是慈悲的告诉世人如何在危难来时化险为夷。请问除了你们的亲人外,谁在乎过你们的安危?当你们把法轮功学员关进监牢甚至暴力相向的时候,你们的心里就没一点不安吗?在夜深人静时,你们心里就不会泛起一丝的愧疚吗?我们相信会的,这也是我们一再向你们讲真相劝善的原因。
作为警察,你们有更多了解真相的机会。那些被你们收缴的真相资料,你们真的应该重新认识一下了。它们不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证据”,那是救度世人的生命之舟啊!小册子揭露了邪党的各种谎言,有理有据,思维缜密(特别是针对世人思想中的误区:如法轮功劝三退是不是在搞政治?是不是反华势力?杀生问题、是否有病不看病等等问题在小册子都有专题的剖析);汇编整理的那些在大法中重生的小故事唤醒人的神性;而《九评》就如一面照妖镜,让中共邪灵现形,清除中国人身上的邪灵附体;《神韵》则是李洪志师父救度众生的一种最完美的方式(现阶段认识),在找回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获得真正的救赎。中医治病讲扶正祛邪,许多有识之士都说现在的中国病了,中国人病了,而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就是运用各种方式救度众生,扶正祛邪,正本清源。
误区之二:“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是依法办事。”
宝安区有少数警察一而再,再而三的主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充当了迫害中的急先锋,这句话是他们认为最能为他们开脱罪责,为所欲为迫害善良法轮功学员的借口。我们就从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角度来论述一下法轮功修炼和讲真相到底有没有违法。
法轮功教人向善,修炼人坚信“真善忍”。《宪法》保障了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查阅了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咨询了多名律师,经详细核实,我们得知:至今中国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说法轮功是“邪教”,是出自于1999年10月26日江泽民访问法国接见《费加罗报》记者时随口说的,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法轮功是邪教》的评论员文章。显然,这是搞政治运动的模式,而中共领导人的讲话和报纸评论员文章,是根本不能作为法律的。而且,中共当权小丑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污蔑是违法犯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0日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取缔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个俗称为“反邪教决定”的文件被公检法广泛运用于迫害法轮功。但是,这个决定并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由于这个决定没有对“邪教”本身做出清晰的规定,使有权势的邪恶集团有空子可钻,被它们利用来迫害法轮功。
1999年10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名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再次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两高关于打击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释”(一)(二)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字样,与法轮功也毫无关系;而且法轮功是有益身心、造福社会的功法,也与邪教没有任何关系。另外,“两高”作为司法机构,也没有立法权,因此,它们的“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解释”的本身也是违反中国现行宪法的。
目前中共控制的公检法系统把《刑法》“第三百条”生硬野蛮的套用在法轮功学员身上,其实是完全错误的,律师界对此已做出了清晰的辩护说明。认定一个人有罪,就必须同时具备犯罪的四个要件。一个案件中,只有被告人,而没有被侵犯的对象、侵犯行为和侵犯的后果,“四要件“在缺了三个的前提下就认定此人有罪,这不是无稽之谈吗?这就如同指控某人杀人,却没有被害人一样。
从整个“法轮功事件”的来龙去脉看,江泽民是这件事件真正的元凶,没有江魔的迫害,就不会有法轮功的和平讲真相活动。在没有任何法律保护、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作为受害者,为了和平解决问题、澄清事实真相,用宪法赋予的公民上访权利上访。但是江魔利用权力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合法上访权利,反而倒打一耙,对法轮功受害者的上访和其他不屈服以及自辩行为都贴上“违法”、“破坏法律实施”的标签,从而抓捕、关押、监禁和虐杀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并且株连他们的家人和工作单位。站在法律中的自卫角度来看,受害者有权向政府申诉和向社会各界说明事实真相。法轮功学员的上访、和平申诉和请愿活动的目的是要停止迫害和对无辜生命的虐杀,还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这种和平、理性的反迫害活动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误区之三:“我们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真要受到法律制裁或天惩也轮不到咱们!”
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众多警察中,为了寻求心理平衡,逃避责任,常常以此种说辞来安慰自己,麻痹自己,这是对自己极不负责的侥幸心理。看看中共建政几十年来历次搞的运动,哪次不是上面的命令,最后都是以卸磨杀驴收场,将罪责踢到执行者身上?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
面临全球正义力量对迫害法轮功的凶手进行清算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共采取的套路也不外乎于此。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共政法委抛出政法委明确冤案标准《公检法人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际就是给不久即将到来的清算做好卸磨杀驴的准备。你们认为是执行上级的命令,可现在上级发文说了,你们执行者要负全权、终身责任。中共的邪恶就在于此,随时变动的标准就是它的标准,在危及中共存亡时,它一定会断尾求生,不管效忠者如何死心塌地,关键时,谁都可以出卖并杀戮。最近前中共中央六一零头子李东生以此头衔而被查处严重违法违纪,已经向中国大陆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法轮功是明显的冤假错案,谁参与迫害了法轮功,谁的下场就和李东生一样,被惩处和调查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已。这是从人间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你们现在所处的危险境地,你们觉得有没有道理?是不是该重新考虑如何善待法轮功,给自己和亲人留条后路?
你们也许会说:“这是我们的工作,没办法。”那就给你们讲个司法界广为流传的真实案例吧: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前东德一名守护柏林墙的卫兵,名叫英格•亨里奇。他在把守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别无选择,所以他是无罪的。庭审法官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错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人,具备独立人格和道德品质的人,然后才是警察。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柏林法庭最终判处东德守墙卫兵罪行成立,不予假释。自此,此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司法范例在国际社会广为传扬。所以针对你们所面临的问题,我想刚才的案例就是最好的一个答案,那就是“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为了自己的未来请各位三思而行吧!
小丑江泽民以一己之私,利用国家机器悍然发动的这场迫害,对你们的毒害和毁灭尤为彻底,为什么这么说呢?它用切身利益威胁和引诱你们,让你们成为利益的奴隶,让人性中的魔鬼主导了你们的思想。在迫害中,那些心狠手辣的迫害者啊,你们深知迫害法轮功很容易从邪党那里获得名与利,而法轮功学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修炼原则也让你们觉得对付法轮功没有任何危险。这样既容易得到好处又没危险的事让你们行起恶来毫无底线和理智!
《西游记》中有一首小诗:“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失。”人心一念都逃不过神的眼睛,更何况人的所作所为呢?你们反思一下,这么多年的迫害中,你们所做的恶事是否让自己与天理背道而驰呢?你说不信善恶有报,但善恶有报不会因为你不信就不存在呀!就算不信,你为什么要拿自己的未来甚至生命做赌注呢?等到恶报来临时还有后悔的机会吗?自2012年王立军出走美国驻成都领事馆以来,天惩江泽民、周永康、薄熙来这些罪大恶极迫害法轮功等元凶的历史大幕已经拉开了。据海外媒体报导周永康已于2013年12月2日被抓、薄熙来、王立军等已被审判,“血债帮”的主谋和帮凶在政治角逐和清洗中不断的被绳之以法,对主要元凶江泽民的末世大审判也开始启动!深圳市“610”、公检法司系统中其实已有不少这样遭恶报的例子了,只是中共在紧密封锁和刻意隐瞒。说心里话,我们法轮功学员最不愿看到这种恶报的事例,人来一世不容易啊!
各位警察,想告诉你们的话很多,限于篇幅,只是肤浅的谈点自己的理解,希望你们为自己和亲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话归正题,童琳没有干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即使你们搜到了真相资料,那也是法轮功学员在做救度世人的大好事。
希望你们在接触童琳被迫害的案例时,尽你们所能,让真正的好人能尽早回家,不再冤屈;让她的老父亲不再伤心无助,老无所依;让周围了解真相的人能看到正义的曙光。如果你们能重拾职业的道德,将是功德无量的事,也会减轻你们曾经造下的罪业,给自己和亲人带来福祉和希望!一片真心,望能善待。
深圳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