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是四川凉山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职工。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在中共奥运前夕,张翼在西昌市三衙街上被警察绑架。西昌市公安局将张翼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个月,然后把她起诉到西昌市检察院。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西昌市检察院以“有罪不判,免予起诉”的决定将张翼释放回家。
张翼在日前提起的申诉中表示,检察院在“决议书”中提到她四次被绑架的经历,将此作为所谓“犯罪”记录,其实那恰恰是证明了中共对她的迫害。张翼在四次非法关押期间,曾经历各种残酷刑罚的折磨,被毒打、吊铐、野蛮灌食、不许睡觉、强行注射药物,等等。
以下是张翼自述四次遭迫害的经历:
第一次:被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同四个功友去北京,想为法轮大法鸣冤,却被市国安警察非法刑拘二十六天。
第二次:楠木寺劳教所的非人折磨
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我在攀枝花被警察绑架,后被攀枝花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
二零零二年,中共在其“十六大”前,在全国各地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我和功友在住所被米易国保警察绑架,警察未出示任何手续,抄掠走了大法书籍、真相资料,以及我自己的金首饰和现金两千多元。
我被秘密劫持到攀枝花市盐边县看守所,在那里受到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和精神折磨:攀枝花警察八人分成三班或两班,轮番审讯我,他们用细尼龙绳将我双手反捆在背上,然后将绳子吊在窗栏上,只许脚尖拈在地上,几乎全身重量全部集中在双臂上,他们称之为“鸭儿浮水”。双臂酸痛难忍,一动弹,绳子勒得更紧,全身直冒虚汗。
酷刑演示:背吊铐 |
恶警前后对我進行了半个月的折磨,其间三天两夜不许睡觉,间断性地用尼龙绳吊在窗栏上多次,连续用尼龙绳吊捆在窗栏上长达一天一夜(期间不许吃饭)。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我被攀枝花市专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610”组织非法劳教两年半,强行劫持至四川省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这个人间魔窟的邪恶,就像楠木寺中队长李其说的:活,让你活得难受;死,不让你死成。除非你“转化”了。
在楠木寺劳教所,人生活最基本的需要成了狱警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武器:上厕所,一天只能上两次,还必须给狱警打报告承认自己是“劳教人员”才行;洗澡,我最长一次近两个月不让洗,天气已较热了,全身酸臭,狱警又指使犯人来嘲笑我不爱清洁;整天强制象木头一样贴近墙壁站军姿、坐军姿,时间一长,全身僵硬,走路都走不来了,特别是连续一周以上整天站军姿后,蹲下去解小便都解不出来了……
更痛苦的是精神折磨: 先后有一百多人次对我進行各种手段的所谓“转化”迫害,他们或哄骗或威胁,为达到让我放弃信仰“真善忍”,刘姓队长和李其指使犯人将我象“耶稣受难”一样铐在窗栅上一天一夜,紧接着又是四天四夜不许睡觉,还有两个吸毒犯日夜守着我不许我闭眼睛打瞌睡。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
我绝食抵制迫害。中队长李其把强制灌食作为折磨我的一种手段。“鼻饲”是医院为抢救昏迷病人進食采取的一种手段,而在楠木寺劳教所,却是一种普遍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手段。他们把手指粗的橡皮管强行通过鼻孔塞進入食道直接插入胃部,用注射器向橡皮管内注射药物或食物。被灌的法轮功学员被犯人强行按在床上,双手双脚被手铐铐住,头和嘴被犯人夹住,插管时,难受无比,恶心呕吐又吐不出来,狱警还吩咐要专门选粗一点的管子。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
在面对非人的折磨和残酷迫害中我无数次的思考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要“转化”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朝什么方向转?我知道我在做什么,我在维护人最基本的信仰“真、善、忍”的权利,在维护世间最珍贵的良知,假如我们按狱警们的要求写下“不讲真相”或“不炼功”的保证时(哪怕是违心的),我们就已经背离了“真、善、忍”,为什么要用如此邪恶的手段来铲除人心中的“真、善、忍”,对谁有利?有谁又能铲除人们心中对真善忍的渴求与向往?
第三次: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被关押三十七天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三日,我在宁远桥发法轮功真相光碟,被市公安局警察绑架,后取保候审。
我发的神韵晚会光盘,是以弘扬中华传统神传文化为宗旨的世界第一秀,在海外受到主流社会的高度赞美,里面有“精忠报国”、“木兰从军”等中国人家喻户晓的典故,这些竟成了所谓“罪证”,我为此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
第四次:奥运前夕被绑架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奥运前夕。市国安大队以我“参与法轮功宣传活动”非法抓捕我。
而事实是,市国安便衣正在抄家、抓捕一群白发苍苍的老人,我恰好遇见,由于不忍心看到这些老人被迫害,去向国安警察劝善,希望他们能放了这些老人。谁知他们将我也同一起绑架。我在看守所被关了十一个月,其中的非人生活难以尽述。二零零九年六月,市检察院以“有罪免予起诉”放我回家。对此,我表示坚决不同意。
我的申诉要求:
1、取消我“有罪不起诉”的结论,应该是“无罪无条件释放”。
2、补给我一年的奖金(人事局二零零九年川人发有专门规定。对免予起诉的人员应该补发奖金)。要求按《国家赔偿法》,赔偿十一个月非法关押给我和家人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
3、返还扣押的电脑、真相光盘、真相书籍、大法书籍、手机等私人财产,并公开给我及家人赔礼道歉。
4、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 “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每一位执法犯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执法人员、官员,都犯了中共的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都是中共的替罪羊。
法轮大法“真、善、忍”要求我们成为一个要完全为别人、为众生着想、为世间正的因素负责的生命。我们不会怨恨曾经迫害过,伤害过我们的所有公、检、法,“610”、政法委等参与迫害的人,但是天理在衡量着每一个生命。我不愿任何一个生命再被中共胁迫造业。所有参与迫害的人,现在真的能从内心明白真相,对自己所作的行为感到后悔、能向被害者道歉,请求法轮功学员的原谅,并利用一切机会弥补损失,才能赎还自己的罪错,使自己在即将到来的大清算中得到宽恕,能够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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