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会卿自二零零九年以来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七名,其中有马店乡东长堤村王路申(八年)、两洼乡郑庄村郑素雅(七年)、南王庄镇庄火头村朱建辉(六年)、西关村张满仓(七年)、两洼乡西里屯村王芳(三年),生活不能自理的王玉峦都被其冤判七年,家人为其请律师上诉,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无奈的情况下还是办了监外执行。
近期朱会卿又非法对安平县子文乡王营村老实厚道的村民乔占合(六十四岁)冤判。乔占合老人二零一三年六月正在家中晒麦子被绑架,当时二十几人没开警车,没穿警服,没出示任何有效证件,一哄而上,强行把他绑架到安平县看守所,而且不允许家属探视。法院在没有通知乔占合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对他进行判决,并扬言:“乔占合已是成年人,不必通知家属”。实属利用法律在随意的打击别人。并且在证据和事实根本不具备的情况下进行。法律成了朱会卿随意打人的工具。法律绝对没有赋予朱会卿这样的权利。
判决书说乔占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更是子虚乌有的事情。首先乔占合没有参与任何邪教组织的过程和事实,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和过程。乔占合无论从主观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任何人和物的行为或过程。安平县法院也拿不出任何足以让人信服的理由和依据。唯一的说法就是乔占合修炼了法轮功,这和破坏法律实施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相反,朱会卿在冤判乔占合的过程中才是真正的利用法律,破坏了乔占合的生活,侵犯了乔占合的人身自由,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公务员法》、《法官法》等诸多法律。这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对于朱会卿这样利用法律、徇私枉法、非法判刑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判决书认定从家中非法抢的法轮功书籍、以及小册子《祝你平安》作为所谓的“证据”,而这些根本不能作为乔占合犯罪的证据,因为书籍不是凶器更没有伤害任何人,所以不能证明乔占合有罪。而朱会卿居然以此为判刑的依据,实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践踏,是朱会卿在严重破坏法律。
判决书上的所谓证人只是说明了乔占合修炼了法轮功,而没有证明乔占合破坏法律实施的过程和行为,证人也未出庭作证,只是朱会卿一方面的说词,这种证人、证言根本无效,确切地说这是对乔占合的栽赃和陷害。朱会卿却以此来判定乔占合有罪,这是对法律的利用和对法官这一职位的侮辱。
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乔占合信什么、不信什么是他的自由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和侵犯。而朱会卿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严重侵犯了法律赋予乔占合的最基本的权利。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作为审判长是应该执行上级领导的意思还是选择法律的公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呢?一旦真相大白,决不会因为谁执行的是上级的命令就可以逃脱历史的责任。
鉴于以上这些,朱会卿作为法官,却如此草率地将乔占合随意判处五年零六个月徒刑,实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践踏法律的严重违法行为。《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玩忽职守造成错案、对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机关对此事进行调查审理,无罪释放乔占合,并赔偿对乔占合造成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同时对朱会卿错误办案的后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会卿,河北省安平县法官 手机:18931818506 1393287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