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法轮功学员何文革,男,一九六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出生,原兰州铁路局陇西工务段职工,他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十四年中,遭到各种迫害,被绑架、关押、非法劳教,开除公职,至今仍靠到处打工维生。
以下是何文革历年遭迫害情况:
一九九九年九月,陇西工务段保卫股蒋某某伙同陇西县国保大队宋建华、陆德昌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何文革、何利斌兄弟的家,抢走大法书籍、并将何文革兄弟俩劫持到陇西县文峰派出所非法审讯。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六,何文革与何利斌、毕文明、黄河洁、毕宇杰、李冬梅、阎中兴、张秀芳、杨发强、杨发增、李雅兰、黄元义、张振敏、张波等人一行上北京和平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证实大法的美好。正月初七到达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炼功,被北京便衣警察用警车拉到天地分局前门派出所,何文革、何利斌、张波三人同时被兰州铁路局驻京办接走,陇西工务段派纪检委书记王某、保卫股蒋某某、李某某从北京将三人押回兰州,非法关押到兰州铁路局东岗拘留所。
十五天非法拘留期满后,陇西工务段纪检委书记王某、保卫股蒋某某等又将何文革、何利斌劫持到陇西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当时,在陇西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毕文明(已被迫害致死)、黄河洁、毕宇杰、李冬梅、阎中兴、张秀芳、杨发强、杨发增、张波、李发明(已被迫害致死)等十几人。
何文革从看守所回家的第二天,到陇西工务段去上班,段长岳峰,书记蒲胜利要求何文革写所谓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被何文革拒绝,书记蒲胜利就不让何文革上班。
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零年四月一天早晨,陇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宋建华、陆德昌开着吉普车闯入何文革家,将何文革劫持到甘肃省平安台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当时在四大队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有:天水的陈刚、庆阳的王立群、兰州的彭希斌、陈光瑞等人。
二零零零年十月,劳教所将何文革转到三大队二中队进行集中“转化”迫害,当时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嘉峪关的董学洲(音)、天水的陈刚、庆阳的王立群、临夏的孔令普(音)等二十几人。三大队二中队指导员杨某某、罗干事专门负责“转化”迫害,指使三个犯人包夹一个法轮功学员,监视法轮功学员的行动,不让法轮功学员互相说话,更不让炼功,每天有一个教室早上播放污蔑法轮功的录像,强迫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看谎言资料。下午强迫法轮功学员做奴工,秋天收玉米,冬天下地干农活,打埂子、平土地等强体力劳工,完不成定额狱警就拳打脚踢,甚至体罚。
被无理解除工作
二零零一年三月,何文革从劳教所出狱后,才得知陇西工务段段长岳峰、书记蒲胜利已私自非法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二零零一年四月,何文革到陇西工务段去找人解决工作问题,段长岳峰、书记蒲胜利、人事主任温彦杰(音)推给劳资处,兰州铁路分局劳资处推给兰州铁路分局综治办(即“610”),兰州铁路分局综治办头目推给兰州铁路局综治办,兰州铁路局综治办又往下推。
被看守所、洗脑班非法关押三年多
二零零一年六月初,陇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宋建华、陆德昌以解决户口为由,将何文革骗到文峰镇派出所后,遂将何文革劫持到洗脑班迫害。当时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有:王丽娟、李芝兰、崔淑凤等十几个人。
两天后,宋建华和陆德昌又把何文革从洗脑班劫持到陇西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长达两年多。期间,看守所所长毛建华不让何文革和家人见面,只让送东西。当时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张永清(音)、莫雪琴、陈淑芬、张波、毕宇杰、杨发强。在此期间,张波、毕宇杰、杨发强被非法判刑。看守所为了迫害法轮功学员,在食物里投放巴豆,之后连犯人都连续拉肚子,从此以后,法轮功学员张永清一直拉肚子。
二零零二年夏天,宋建华、陆德昌又将何文革、陈淑芬,张永清、莫雪琴等转押到陇西县戒毒所洗脑班,长期非法拘留。戒毒所所长师洪涛和一女警为了“转化”陈淑芬、何文革等,每天早上强迫何文革、陈淑芬跑步。陈淑芬不配合,女警指使女吸毒犯毒打陈淑芬,何文革站出来制止,遭到恶警毒打。
在此期间,恶人往食物里面投放巴豆,导致法轮功学员张永清长期拉肚子不止,身体快脱水了,恶人们不给治疗,以此胁迫法轮功学员写悔过书。后张永清生命垂危,送医院后死亡。
何文革被长期非法关押,家中年迈父母、年幼的孩子无人抚养。何文革及其家人多次强烈要求无条件放人。陇西县政法委副书记马某说写了悔过书就可以回去。何文革说:“我没有错,我悔什么过?”结果何文革又被继续非法关押一年多。直到二零零四年秋天,何文革才得以回家。
何文革回家后,因为没有工作,只得长期四处奔波,打工养家糊口,艰难度日。二零零五年,陇西县文峰镇中共人员得知何文革在某处打工,就多次到该单位骚扰,最后,打工单位被逼无奈将何文革辞退。至今何文革的工作仍没有解决,他仍旧到处打工维持生活。
我叫鹿翠莲,是一九九八年正月初有幸得大法的,今年五十五岁了,当我捧起《转法轮》这本宝书看完一遍的时候,不知不觉身体的多种疾病不翼而飞,法轮大法博大精深的法理使我受到了很大的震撼。从此毫不犹豫的走入了法轮大法的修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造谣,污蔑大法和师父。为了证实大法,还师父的清白,我和同修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去了北京上访。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被莱西市公安局一姓李的恶警绑架到莱西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驻京办事处,在那里已经绑架了三名大法弟子。我进屋后就把提包放在一张床上,沈涛抓起手提包狠狠的摔在地上,因为我顶撞他,沈涛就逼我蹲着,同修不断向他们讲真相,这才让我坐下。另一个姓王的科长在一旁看着。
莱西市政府人员绑架了两名大法弟子,他们身上带的钱都被这些恶警搜去了,我们晚上吃的饭就是这钱买的。那个男同修一直被那个姓王的恶警逼着蹲着,不让上厕所。晚上我们睡在地板上。半夜房门突然开了,姓李的恶警又绑架了一名女大法弟子,恶警抓住同修的头发就往墙上撞,又一脚把同修踢到房中间,姓王的恶警狠狠的在同修的脸打了两巴掌,把她和那个男同修用手铐铐在了一起,不让他们睡觉,上厕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莱西工商局去车把我和一名同修拉回莱西夏屯收容所非法关押一夜。第二天,我被带到韶存庄派出所非法关押半月。在这里,韶存庄乡政府和南七村委,每天各轮流安排两名人员看着我们,迫使我们放弃信仰。
一天晚上,我突然胃痛,南七村委书记把我的丈夫叫到派出所,我丈夫要求放人,派出所所长王红军说:“得交五千元钱才能放人。”我丈夫说,没有那么多钱,当时其中一人说,如果不交钱,把人关死了,我们最多写份检查就行了,我丈夫听了,害怕了,知道这些邪党人员什么都能干的出来,这时韶存庄乡政府副乡长说认识我丈夫,曾经在我们家吃过饭,那就交两千元吧,无奈我丈夫同意了。所长王红军还写了一份所谓不上访的保证书,让我丈夫签字,才放我回家。
当时的责任人:韶存庄派出所所长王红军、副乡长张维山。南七村委书记张所庆,派出所副所长。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傍晚,南七村委书记郭平湖,带领韶存庄派出所指导员于德明,张克海等四个恶警非法闯入我家,抢走了师父的法像和《在济南讲法》、《在大连讲法》录音带等等。要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不配合。不一会儿,派出所的恶警于德明回来了说“今天非带走不可。”这时候两恶警架着我就往外拖,我女儿吓得直哭,恶警张克海拦着我丈夫和我女儿不让靠前,就在他们打开车门妄图把我拖到车上的时候,我用尽全身力气大声呼喊:"师父救我!"随着我就晕过去了,这时两个恶警一松手,我顺车倒在了地上。邻居出来碰到这种情况,吓得她哭着喊着:“嫂子你这是怎么了?”恶警说:“拉着上医院吧。”邻居说:“俺不用你们,俺自己有车。”恶警们看情况不妙,吓得灰溜溜的走了。邻居们把我抬回了家,说:“嫂子,你不能在家待了,他们还会来的。”从此我离开了家。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午,我在路上被莱西韶存庄派出所副所长王飞带领四、五个恶警强行将我拖上车,非法劫持到韶存庄派出所,扣押了我身上带的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和营救同修的不干胶,随后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了四本《转法轮》和其他大法书籍及很多真相资料。下午,莱西六一零、恶警李为魁来到了韶存庄派出所参与迫害,他对我说:“你不认识我吧,自我介绍一下,我就是被你们上了恶人榜的李为魁。”恶警赵鹏程逼我拍照,王飞逼我签字,我没有配合。晚上八点多,王飞带两恶警把我劫持到莱西拘留所非法关押了十三天。在拘留所里,恶警勒索了我女儿三百元钱才让我见她。李为魁带着六一零人员,让我写一份不炼功的保证书,就让我回家,否则,劳教三年。王飞带四五个恶警,其中有赵鹏程,再次逼我照相,签字,我坚决不配合,最后王飞照着一本档案,不知写了什么,朝着我笑了笑,就走了。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我被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被劫持到淄博王村劳教所。当我看到那份所谓的判决书时,那上面写的全是伪造的,内容是:十二月二十六日鹿翠莲在韶存庄集市上发传单,还有"天安门自焚大家谈",证明人姜某某,张某某。其实那天,我根本就没有发过资料,也从没有见到过那份资料。这时,我才明白了,是王飞在莱西拘留所一手伪造的。
一进劳教所,我就感到一种毛骨悚然的感觉,看到那些恶警和邪悟者非常的丑陋。她们把我关在一间房里,逼我扒光衣服,搜我的身。四个邪悟者二十四小时轮流看着,不让背师父的经文,不让发正念,不让盘腿,一个姿势坐在小凳上,半月后,邪恶突然不让我洗衣服,说是再不写保证书,就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让吸毒犯陪着我,我天天被打骂、被逼骂师父(因邪恶用减刑期诱惑他们),在邪恶残酷逼迫下,我违心的写下了大法弟子不愿写,又不能写的所谓五书,为自己的修炼造成了污点,心里的痛苦无法形容。可邪恶并不就此罢休,除每天干繁重的劳动活外,还强迫看污蔑大法的录像,书写反对大法,歌颂邪党的文章,不写就单独关押,加重迫害,完不成劳动任务不减期。邪恶时时不让安静,干着活逼着唱歌颂邪党的歌,那种精神控制真是感到生不如死。
在这期间莱西六一零恶警曾三次到劳教所问我和谁有联系,真相条幅是谁挂的,莱西的法轮功组织在什么地方,我没配合他们。
我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走出黑窝,回到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