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保定中院继南市区法院之后,再次耍手段,剥夺王金风依法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王金风家人聘请的前后三位律师,已向检察院控告在王金风案中公然违法作案的公检法人员。
南市法院阻律师介入 秘密判刑
王金风于2011年10月14日被保定市公安局警察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为借口绑架、拘留,2011年11月20日经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2年5月7日被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执行逮捕。2013年12月27日被南市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自从王金风被非法逮捕后,王金风的丈夫就依法聘请北京律师为王金风做无罪辩护。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南市区法院竟然以种种理由公然阻止律师参加该案的庭审,在明知王金风聘请有辩护人的情况下,秘密在看守所内开庭,公然剥夺王金风依法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
之后,王金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本案进入二审程序。为了维护王金风的合法权益,其丈夫王会同又聘请了北京的两位辩护律师。
保定中院偷偷结审 律师愕然
2014年2月26日,两位律师前往保定市中级法院递交委托辩护手续,在中院门口被门卫拦下,告知需主审法官同意才能上到法院。给主审法官崔曙光打电话,崔曙光开始没接,后来打电话告知律师,王金风案已经审结,不用递交委托手续了。而律师了解到的情况是,截止2014年2月26日晚上五点为止,王金风并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上诉期间也没有参加任何庭审活动,而且她一直在准备答辩意见。
两位律师认为,很显然,王金风不仅被一审法院非法剥夺了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作为二审的主审法官崔曙光也在公然剥夺王金风在二审期间依法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同时也妨碍了两位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
二审辩护律师:到底想掩盖什么?
两位律师质疑,是什么原因导致本案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不能审结!是什么原因导致本案一审、二审的法官均再三置法律于不顾,公然阻止律师介入本案,到底想掩盖什么?
两位律师指出,《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十一条规定,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14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它诉讼权利。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两位律师指出,本案一审法院保定市南市区法院和保定市中院非法剥夺王金风依法辩护权利的行为,是对《宪法》等相关法律、公民基本人权的公然践踏!特别是一审法院不仅公然拒绝律师介入案件庭审,并且安排秘密开庭,相关责任人已经涉嫌枉法裁判。
王光琦和李春富两位律师已于2014年2月27日向河北省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提出控告。
一审辩护律师:对信仰进行迫害最终一定会受到严惩
另外,王金风案一审辩护律师,也于2014年1月2日向保定市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在案中违法作案的保定市公检法一干人马,他们是:保定市南市区公安分局局长翟国辉、办案警察蒋春增;南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戴军峰、公诉科长贾荣君、检察官贾卫东;南市区法院院长陈敬贤、副院长耿秀琴、刑庭庭长周爱国、刑庭庭长徐坤双、刘金水。
律师在控告函中指出:“对包括王金风在内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其坚持信仰就进行劳教、判刑等种种迫害做法都是违宪违法的行径,这种行径、这场运动是由于个别人的错误导致的。根据宪法可知,这种做法根本不是法律的意志,而是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行为,实施这种倒行逆施行径的人,不管他们是谁、地位多高,他们才是真正的国家敌人!这一行径已以造成了严重的人道灾难、社会混乱、国家分裂,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历史的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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