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暗箱作业 朱裕梅上诉案维持原判

更新: 2016年10月16日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2014年2月28日,律师和家属去长宁看守所看望被非法关押的朱裕梅时得知,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对朱裕梅的二审判决已在2月24日下达到看守所;而二审没经过开庭和任何公开的程序,律师和家属没有收到任何书面信息,完全是法院暗箱作业的情况下,维持原判。

2012年10月31日晚至11月1日凌晨,上海长宁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国保处,联合北新泾派出所,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从下午至第二天凌晨四点多,跨省份(从上海到江苏)跨区域(从浦东、虹口到松江),分别绑架了六位法轮功学员,他们分别是:朱裕梅夫妇及他们五岁的女儿、松江的赵贤六、浦东的叶建华,浦东的李晶及她八岁的儿子,浦东的兰立志(当时正在李晶家做客),虹口的鲍德聪。2012年11月29日,其他法轮功学员先后回家,只有朱裕梅被非法关押在长宁看守所至今。

2013年9月26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非法开庭,对朱裕梅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一审非法庭审朱裕梅的公诉机关为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员逄政、潘莉出庭;审判长肖波,审判员王美玲,石耀辉。公诉人以所谓的第三百条第一款,诬陷朱裕梅构成“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师让检方拿出法轮功是××的法律条文,质问朱裕梅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审判长也让检方拿出依据来。检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只好吱吱唔唔,不做回答。

受邪党六一零指使的非法庭审漏洞百出,最后还是维持公诉人诬陷的罪名,非法判朱裕梅。判决的依据仍然是所谓的“刑法三百条”和“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对于朱裕梅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则不予采纳。

朱裕梅上诉后,当时,上海第一中院立案,中院法官陈光锋到看守所见过朱裕梅。可如今,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的承办法官陈光锋,以“家属委托的王律师的转所手续时间太长,他们没有办法一直等下去”为借口,直接维持原判。但作为一个法院,对于一名公民的清白这么重大的事,不听取任何辩护意见,对于上诉书上说明的上诉理由也不作任何的回复,判决下达前,没有任何正式的书面告知,只能说中共法官对公民草菅人命的态度。

朱裕梅在上海市长宁看守所已经被非法关押一年四个月,朱裕梅时刻承受着邪恶迫害的压力,去年上海酷暑期间(40多度),近20天,恶警不允许她洗澡。这些公职人员由公民税薪奉养,穿着国家公职人员的外衣,却充当中共的打手。

截止到目前,家人仍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判决通知,辩护王律师将向上海市检察院控告承办法官陈光锋,揭露他们的违法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