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将我修炼、证实大法的经历向师父向同修做一个汇报:
(一)得法、修心去执着
得法前,我很喜欢钓鱼,抽烟,打麻将。得法后,知道了钓鱼是杀生,抽烟是吸毒,打麻将是赌博,因此在看书时就轻而易举的戒掉了这些执着。
在经济方面,我每月工资都交给妻子,但奖金等其它收入瞒着妻子,我的“私房钱”已经存了七、八万元了。有一天,一个同修来找我借一千元,当时怕妻子知道我有“私房钱”,我说没有。另外一次,有个邻居拿来一百元找我换两张五十元,本来我有,我说没有,也怕妻子知道。师父说:“在一个特定的空间当中,人们做完这个事情,就是人一挥手干什么事情,都是物质存在的,做什么事情都会留下一个影象和信息。在另外空间里,它是不灭的,永远会存在那里,有功能的人一看到过去存在的景象,就知道了。”[1]我说了假话,没有按“真善忍”的要求做感到很惭愧。
随着心性的提高,在“经济”方面我也面临着在单位过心性关的问题。以前我曾经用单位的四千多元钱去学驾驶,也得过单位巧立名目发的许多钱,这些占单位便宜的钱,日积月累统计起来就相当于我两年的工资了。怎么办呢?我与妻子同修商量,想把钱退回去。可妻子说,“事情已经过了这么多年了,如果你现在退回去,他们不得分了吗?以后注意就行了。”于是这件事情就搁下来了。有一天师父用三件事情来点化我:(1)那天午饭后,妻子说床下有臭味,怀疑有死耗子?把床翻起来看没有,却发现了我的一支钢笔在床下。(2)午睡时我梦见山中瀑布附近的空中有三个蹲位的厕所。有一个蹲位离瀑布流水很近?(3)家里的座钟突然停了,而停的时间正是我做梦的时间。从这三件事我悟到:修炼要不断清洗自己、纯净自己、提高自己;时间不等人,唯有精進才能跟上正法進程;是我的东西不丢,不是我的东西---那些不该得的东西就应该退还!
师父说:“有个学员是山东某某市针织厂的,学法轮大法之后还教其他职工炼,结果把一个厂的精神面貌全带动起来了。针织厂的毛巾头过去经常往家揣一块,职工都拿。学功以后他不但不拿了,已经拿家的又拿回来了。别人一看他这样做,谁也不拿了,有的职工还把自己以前拿的都送回厂,整个厂出现了这个情况。”[1]我明白法理后,第二天上班时,我对办公室的同事们说:“今天我们开个民主生活会”,请一个同事做记录,在会上我把自己两年来修炼法轮功的美好、身心方面受益的情况告诉了大家,并对自己占单位便宜的事情也说了。我说:“退钱是我自己的事情,我是按照修炼人的标准去做的事情与大家无关,并说了这钱是由哪些部份组成的、共有多少。”我在办公室的同事面前,当众退出了这笔相当于我两年工资的钱。大家很受感动。
有一次我为单位办事自己垫了一千多元钱,但是发票和身份证却不在了,我悟到是师父在点化我,于是我放弃了去单位报销这笔钱。
从此以后,我在修炼的路上一直很顺。并在家里组织成立了二十多人的炼功学法点,同时也负责辅导站的洪法工作。
(二)流离失所四上北京证实法
九九年“七·二零”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单位邪党总支书记找我谈话,要求我划清界限。我给他讲修炼法轮功利国利民的好处,最后他要我写个书面“经过”,于是我写了自己修炼前后的变化,并没有按邪党的要求写。他见我没有按照要求写,拿出邪党文件给我看,要我表态。我很坚定的说:“即使我头掉了,我也要修炼!”他打电话,我估计是通知组织部门对我采取什么行动,但是电话却打不通,他只好让我先回家。
后来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又找我谈话,要我考虑几天表态做出选择,并说:“你有十五年的党龄,而你炼功才两三年,难道十五年还不及修炼两三年的法轮功起的作用大?”我说:“如果非要我表态选择的话,那我现在就表态选择修炼大法!”这个党委书记在送我下楼的时候,握着我的手说:“你要保重啊!”我感到他也是一个比较善良正直的人。
自从那天谈话后,上班每天都听见同事接到询问我情况的电话;回家后,派出所警察也经常到家来骚扰我;生存环境非常恶劣。很显然我已被严密监控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工作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困扰。我被迫辞去工作。有一天,在得到要抓我去洗脑班的消息后,我离家出走了,于是开始了流离失所的生活。
我曾经四次去北京上访,证实大法。第一次我独自一人乘飞机去了北京,却没做什么事情。由于这次上北京没有做好,我梦见在考试?我悟到应该再次去北京证实法。可是就在我出发时,家人兄弟姊妹们全都来阻止我,劝我不要去北京,我对他们说,我在大法中获得了健康,现在大法和师父遭到诬蔑,我一定要去北京证实大法,妹妹被我说服了,不再阻止我,叫我要注意安全。可第二天一大早,没想到患有严重哮喘,行走不便的老父亲却转了几次车来到我家,阻止我去北京,扬言要寸步不离的跟着我。夜里我又梦见自己考试不及格,我决心突破这种干扰,一定要去北京。于是找机会约了另外一个同修一起去北京,在火车上又碰见几个同修,我们在火车上看大法书,被便衣跟上了,在郑州把我们撵下车,交给返程车的列车长。在车上,我们商量不能配合邪恶,我们决定在前面一个站下车再去北京。
我们一行四人背着师父的《洪吟》,在一轮明月的照耀下连续步行了十多个小时。师父将“静而不思 玄妙可见”这句法打入我脑中,于是我什么也不想,奇迹发生了,走路轻松无比,人象飞一样,脚不由自主的飞快的往前移。我走一会就要停下来等同修,我将自己的感受告诉同修,同修照着我的办法去做,也达到同样的效果。我们克服了重重阻碍终于到了北京。
我第三次去北京,是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七日,和同修一起准备了一些大小条幅,在天安门金水桥我们打出了“法轮大法好”横幅,十来个同修同声高喊“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等口号。大家将身上的大法“传单”抛向空中,“传单”随风漫天飞舞,象天女散花一样美妙,警察发疯似的飞奔过来,拼命的去抓、抢“传单”,并将同修抓走,我和另一位同修成功脱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我第四次上北京,我们一行有二十来个同修。第二天我们四人一行,分成小组证实大法,在北京中央电视台附近,我在发真相资料时被恶警绑架到派出所。邪党恶徒连续十多个小时的轮番审问我,要我说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我没有配合。后来進来一个恶警,对着我太阳穴就打,师父保护我,我没感到痛,但我反映出病业现象,开始抽噎,恶警以为是他打的,问我我不回答,他以为被他打得说不出话来,恶警不给我吃饭喝水,我还是不回答。晚上,换了一班审讯的恶警,用尽各种招数要我说出姓名地址,见我还是不配合,这个恶警突然叫我背《洪吟》,当时我心想恶警让我背我可不背,但后来我想,背《洪吟》应该背呀,这也是洪法的机会,于是我按照他点的题目开始背《洪吟》。晚上十一点恶警将我带到驻京办事处的一个临时拘留室。呆了几天后,看到同修们陆陆续续的离开了这里。我也想离开,我不停的背法,背法使我的正念越来越强,我叫来警察,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单位告诉后,被我单位保卫处的人接走,他给警察说我是他们通缉的人,他很高兴把我抓到了。他带我到单位驻京办的途中,他走前面我走后面,我们边走边聊。我突然产生一个念头,我不能让他带回去受迫害,我得跑,于是头脑中生出跑的方案,在他没有反应过来时,我進了旁边的一个大院,大院里停了一些车,我钻到车后面,约半小时后我大大方方的走出来,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我多次化险为夷,安全返回。
(三)在黑窝中证实法
(1)正念震慑法庭及监狱
二零零二年元月,我们几十个同修被绑架。在看守所,有四个警察拉我按手印,一边有两个警察拉我,我就是不配合。我将手一甩,四个警察一踉跄,我告诉他们,我们是正法修炼,通过正常渠道去北京上访,反映情况,没有任何错,不是犯人。最后警察只得作罢。在看守所,恶徒要给我剃头,我不配合,邪恶就用脚镣手铐给我带“骑马桩”长达三天三夜。
非法开庭那天,很多同修来为我发正念,我双手合十神采奕奕進入法庭,同修们都为我鼓掌,我在法庭讲真相,以正当理由告诉人们:“我们是按照《转法轮》这本书修炼做好人,没有错。今天你们在这里审判我,不久的将来你们就会受到历史的审判,你们才是真正的历史罪人。”在邪党所谓的“庄严的法庭”上,大法弟子代表着天上人间的正义力量在审判邪恶。我的正念震慑了法庭,后来他们将我交到市法院非法判刑十三年。
在监狱中,邪恶之徒二十四小时监控我行踪,由于我长期坚持发正念反迫害,不久,这个监控器就瘫痪了(坏了)。邪恶不甘心将我换到另外一间屋,没多久这间屋的监控器也坏了。在监狱里恶警要我写“认识”,我就在最后写上“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1]。 每天克扣我一半的饭,并将菜用水将盐洗了让我吃。早上让我围着篮球场不停的跑一个多小时。在邪恶的精神和肉体迫害面前,我的人心出来了被邪恶钻了空子,妥协了。当我消沉的时候,师父用两个梦来点化我。一次梦见有个圆形的城堡很邪恶,从窗外飞進一只鸟,我想这只鸟应翱翔在自由的天空,飞進邪恶的城堡会窒息而亡的。又一次梦中好象快过年了,大家都在用磨子推汤圆。有个同修给我写了一封信,由于名字错了,在监狱中转了半年才送到了我手中,同修在信中说:“要我关心身边受苦受难的人”。我悟到,无论是人是鸟,都应该离开邪恶的地方。于是我正念出来后主动找监区的教导员谈我修炼的过程,从侧面让他了解大法的真相,他最后表示同情和理解。
(2)在监狱洪法、劝“三退”救人
我在监狱洪法中,有一个被判无期的银行主任“老高”(化名)得法了,他在监区小卖部当会计,他有了自己的办公室,有了交流环境,我和几个新学员有机会就聚在一起,我教会他们五套功法。“老高”坚持每天都学法炼功,身体红光满面,显得年轻了,妻子接见时很惊奇,他告诉妻子,是自己炼法轮功的效果。他还将“真修”、“道中”等经文拿出让妻子也回家学法。
有一个杀人犯(老杨)从小就练拳习武,由于性格刚强,不服狱警,长期在看守所被戴脚镣手铐,脚伤残成了跛子,眼睛也几乎失明,二零一零年他到了我这个组, 我给他讲真相抄经文,他开始学法炼功,每天不管有人看到看不到都要打坐半小时。一次在打坐时,师父将经文的内容展现给他看,两个月后,他的脚也不跛了,能跑步了。看到他的变化,他的很多铁哥们也表示要来学法。
监狱里对大法有好感的人很多;有人在梦中看到大家端着小板凳在监区坝子开法会?有的人要求学法轮功,有的人同意“三退”,有的人要我留电话,出来找我学法炼功。这些得了法的新同修,每天都坚持早晚对着恶警发正念。整个监区精神面貌得到了明显的改变。
在黑窝的近十来年,经过我讲真相有缘得法的犯人有十来个。有三十多个犯人做了三退。二零一零年,监狱下达了十个假释名额,其中有三个都是已经得法的新学员。这都是师父对他们的安排和福报。
(3)正念闯出十年黑窝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对我减刑半年,一切手续都办完了。在即将脱离黑窝的日子前,按照邪党规定,每个出监的大法弟子都要写“承诺书”,我坚决不写!引起了监狱的关注。这事涉及监区、教育科,狱政科、监管局,法院等部门,在减刑方面弄虚作假的渎职问题。所以监区和教育科多次找我谈话,威胁我不写“承诺书”,减刑就不作数了?监狱叫邪悟者劝说我,叫犯人用黑社会那一套方法威胁我,给我施加种种压力,我都不动心。在大关大难面前,我悟到有师在,有法在,我一定要闯过去。
我对六一零的人说:“如果你们要逼我,我就把你们弄虚作假的事情通通曝光。”为这件事情,监狱六一零的头目被吓得病倒了。最后法院对我减刑的事情要重新开庭审理,在监狱中开庭审理时,在庭上我仅仅报了一个姓名,没有做出任何配合,监狱安排一个犯人和一个狱警做证人,说我在里面表现得如何好,二十多分钟自欺欺人的假戏演完后,法院最终还是通过了给我的减刑裁定。我知道是师父在帮助我,外面的同修和里面的同修整体配合为我发正念,于是我终于正念闯出,结束了邪恶黑窝的近十年迫害。
离开黑窝那天,我去办公室办手续,一个监狱干部紧紧的握着我的手,很久没有放,在无言的告别中我看到他眼神中透出的依依不舍。我曾经给他讲过真相,我感到他的善念出来了。
出狱那天,亲友们开了几个车来接我;六一零的人也开车准备接我去洗脑班;监狱外面还有很多同修为我发正念,场面壮观动人。在师父的呵护下,在同修们的正念加持下,我上了家人的车,解体了六一零的邪恶企图。看到亲友们含泪为我送上的鲜花,和岁月流逝在他们脸上镌刻的痕迹,我百感交集。妹夫提议我去洗个澡,把监狱的“晦气”洗掉,我说我要在大江大河中去洗。时值三月,天气寒冷,来到江边,我脱掉衣服跳入江中,洗了一个痛快的冷水澡。
修行路上经风雨,我登岸踏上了助师正法的新征程。
(四)做好三件事
二零零一年的七月二十日,我对流离失所的同修提议,在“七月二十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要出去证实大法。于是我们来到我曾经读书的学校,在中午时间我们将真相不干胶贴满了整个校园。后来走了一条我熟悉的路,哪知这路已封闭,在往回走时,看见一个“保安”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向我们奔跑过来?我马上发出正念,瞬间邪恶全灭了!人这儿也没邪劲了!那个奔跑的“保安”惊慌失措的跑我面前,象失去目标那样四处张望,然后悻悻而回。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我多次化险为夷,深感师恩浩荡。
二零一一年我回到阔别十年的家后,同修们及时为我送来了mp4电子书,并为我送来笔记本电脑,教我上明慧网,请来了全套大法经书,我如饥似渴的学法,常常看得泪流满面。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开始做讲真相救众生的事情。我主要是打真相电话,发真相资料,为本地区同修做一点协调的事情。同时根据师父的要求,找回昔日同修。我先后找了十多个昔日同修,回到大法中来了,送给他们,mp3,为他们协调成立学法点、资料点,昔日同修们做真相、发真相都很精進。
二零一二年我社区有诬蔑大法毒害世人的横幅,我和另外一位同修决定去清除。晚十点左右,我和同修用锯片绑在竹竿上将邪恶的横幅从中剖成两半,当时发出较大的响声,同修本能的将竹竿扔掉在沟沟里。回家后我寻思,这事发生在本地区,如果有人找到工具对我们很不利,于是想打电话叫同修将工具拿走。转念一想,叫同修去拿工具这不是我的怕心和私心吗?于是我决定自己去拿。早上三点半,我起床后,为了不惊动家人,我没有锁门,到了那里顺利的取回了工具。
又一次,看到马路边黑板报上,写有诬蔑大法的邪恶宣传,我们用废纸沾上水把粉笔字擦了,过了几天路过那里,看见邪恶又换了一个铝合金标牌,我们已经够不着了,于是同修买了一个喷枪,我们用喷枪清除了邪恶的标牌。那天我们清除了附近三个社区的邪恶标牌。对地区邪恶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也使大法弟子受到鼓舞。
一次在一个看守所附近的车库贴大法真相不干胶,我刚出来就看见对面一个人虎视眈眈在盯着我,我心不动、用神光正念直视他双眼,我就安全离开了。
在打语音电话中,开始是外出时才打,后来每天晚上出去打,并且边打边贴不干胶。有时用两部手机打,有时在车上打,有时走路打,并提供一些语音手机给同修,协调同修共同参与做语音电话项目。
觉得自己没什么写的,同修们说总结自己也是一个修炼的过程,所以我将自己的修炼经历整理出来,也算是向师父交了一份答卷吧。由于层次有限,不符合法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