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至二十五日晚,受辽宁兴城“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主任宋长江指使,“610”副主任陈志成、国保大队队长王长顺及多个派出所警察,几乎同时闯入曹淑勤等十几位法轮功学员的家或办公室,进行绑架。八月二十四日晚,李树军的家被抄,当时他不在家,后警察通过监听电话,预先埋伏绑架了李树军。
兴城市法院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对曹淑勤进行非法庭审,竟当庭拿出薄熙来承认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录音,作为构陷曹淑勤的证据,结果被曹淑勤的律师当场指出:这一证据恰恰证明了真正犯罪的是那些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人,而不是我的当事人。法庭最后无奈宣布休庭。
三月二十八日,兴城市法院又对李树军进行非法庭审。
李树军七十八岁的老母亲事后写信给参与迫害的法院院长及法官崔保民,质问:“我儿曾身患多种疾病,久治不愈,幸亏遇到了法轮功。炼功仅仅两、三个月身体就全好了。这对我们这样一个贫穷家庭来说是个大好事;对于国家来说也是减轻了政府的负担。难道炼这样的功法还有罪吗?”
老人说: 公诉人拿出的所谓“法律依据”全部是他自己编造的,反过来陷害我儿。炼法轮功能够提高人的道德,能够健康身体,能够给国家节省医药费,怎么能说是邪的呢?栽赃陷害、诬赖好人才是邪的呀!
老人在法庭上看到儿子被警察绑架时打伤的胳膊,至今没有得到治疗,面临残疾的危险,她质问法官:他为什么不能得到治疗?
老人还说:儿子被兴城公安局无端抓捕,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也没有出示搜查证就抄家,而且抄家时主人不在现场,也没有物品清单,至今也没有出示拘留证。这不是执法犯法吗?警察抓错了人、办错了案也要承担责任的。我要求你们立即无罪、无条件释放我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