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闻自由日”之际 好人遭迫害只因看电视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五月三日,是联合国规定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在任何一个正常国家、正常社会,人们都有在电视台报道新闻的自由,更有收看电视新闻的自由。然而,在五月三日到来之际,山东省潍坊市恶警却把安装卫星电视天线、收看勇于报道事实真相的新唐人电视台,当成了迫害好人的所谓“证据”,继续诬陷法轮功学员李德山。

五十岁左右的李德山,是高密市人,在当地是有口皆碑的好人。在高密市公安局国保恶警的配合下,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四个潍坊市恶警,闯进李德山位于高密市的家中,绑架了李德山。之后,在潍坊市看守所,潍坊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隔三差五非法提审李德山,刑讯逼供,说他安装“小锅”(卫星电视天线) 。潍坊公安局编造了对李德山的《起诉意见书》,把《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迫害李德山的卷宗材料、非法炮制的所谓“证据”(伪证)一并移送到同级检察院——潍坊检察院,由潍坊检察院进行下一步的审查、决定是否提起(非法)起诉。

由于检察院起诉法轮功学员,必须在《检察院起诉书》上签上“检察员”的姓名、年月日、并加盖该检察院的印章,会成为签名的“检察员”和盖章的检察院迫害法轮功的罪证,成为日后清算签名的“检察员”和盖章的检察院的证据;并且由于公诉中指证被起诉者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院承担,潍坊检察院如果向法院提起公诉,则指证诬陷无辜善良法轮功学员的举证责任由潍坊检察院承担,而其检察长将难脱责任,潍坊检察院拖着李德山的案子,还未开庭。潍坊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就继续补充所谓“证据”,隔三差五的对李德山逼供,并企图找到所谓“人证”、“物证”。

为了造出一个所谓“大案”来,恶警不惜威逼利诱其他人作伪证,非法指证李德山。由于这种撒谎作伪证、诬陷好人的行为太丢人了,并且在公安局、或检察院、或法庭作伪证是严重的犯罪、会被记录在法庭的卷宗和庭审记录中、留下无法抹杀的犯罪证据,任何一个有羞耻感的人都无颜到法庭去作这种可耻的事。

潍坊市公安局和高密市公安局,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绑架了高密、青岛多个地区的十名法轮功学员,并把其中两名法轮功学员——单亦成、王致利家中的“小锅”非法抢走,企图用抄出的“小锅”构陷法轮功学员。

目前,李德山、单亦成等法轮功学员仍在被中共非法关押之中。

看电视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娱乐。收看卫星电视的“小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用来看电视的不可少的娱乐用品,就象电视遥控器一样。联合国大会,于一九九三年,把每年的五月三日定为世界新闻自由日,并每年颁奖表彰为言论自由做出贡献者。

“予言论以安全:保护所有媒体的表达自由”是二零一三年世界新闻自由日的主题。山东潍坊恶警和高密恶警却与国际主流背道而驰,只因为人们收看电视,就绑架好人,把电视“小锅”当成诬陷好人的所谓“证据”,更加证明中共管制下,人们不但没有新闻自由、连看电视的自由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