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涛,男,四十三岁,邯郸建设银行职员,于二零零三年被中共非法判刑十一年重刑。他被石家庄第四监狱非法关押期间,妻子被迫离婚,父亲李家功在迫害中去世,两个妹妹受到株连。他本人在狱中,更遭到惨不忍睹的酷刑折磨。以下是他在狱中的遭遇。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邯郸市邯山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了时年三十一岁的李明涛,同时将他家中的所有大法书籍、现金、存折和值钱的东西洗劫一空。邯山区警察对李明涛进行了长达二十多天的刑讯逼供,包括高压电棍电击全身、柳条抽打脚心、长期吊铐、不让睡觉等,进行精神和肉体摧残。李明涛后被非法关押到邯郸市第一看守所,超期关押长达两年三个月之久。期间他绝食抗议,多次遭看守所狱警酷刑折磨和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吊铐 |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邯郸市邯山区法院将李明涛非法秘密判刑,刑期长达十一年。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于十一月十三日将李明涛秘密劫持到石家庄北郊第四监狱迫害。
李明涛刚被劫持到石家庄北郊第四监狱,狱方就把他关入监狱的“转化班”。这个“转化班”就设在招待所内,即“接见室犯人二十四小时亲情会见招待所”,这也是恶人的惯用的蒙骗伎俩,其实是为了达到掩盖罪行、遮人耳目,肆无忌惮迫害。
李明涛被关进一个门窗紧闭、窗帘紧掩的独间,由三个暴力犯看管。恶人强迫李明涛坐在墙角的小凳子上“熬鹰”,昼夜不让他合眼睡觉。
教育处的狱警威逼说:“你不要再固执了,都已经进了监狱还怎么修炼?心里想什么我们不管,写个保证就行了。你要知道这里可是强制改造机关!”李明涛说:“我们修炼大法做好人绝对没有错!”拒绝狱警的一切无理要求。
二零零三年年底,教育处狱警赵军见李明涛不肯“转化”,竟残忍的用钳子多次砸李明涛的右手无名指和小拇指,李明涛的手指被砸肿,化脓,瘀血,小拇指指甲盖被顶掉。在之后的日子里,李明涛曾数次被狱警暴力殴打,并被长时间戴着刑具。
李明涛冤狱十一年来,石家庄北郊监狱狱警经常无理拒绝他的家人探视,用尽种种卑鄙的手段封锁消息,掩盖迫害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