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兴茂,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蒙套村展庄人,在一九九九年、二零零零年因多次进京上访讲法轮功真相,先后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劳教,回来后又被“610”非法关押在扬州市五台山医院(精神病医院)、江都市脑科医院(精神病医院)三年多,期间多次被强迫吃精神病药物和被电击。
二零零四年六月展兴茂从精神病院走脱,遭“610”恶人追捕;在四川再次遭劳教迫害后流离失所;二零一一年十月底回到扬州,遭绑架、非法判刑四年,劫持到洪泽湖监狱。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下面是展兴茂自述其遭迫害命危、强制“保外就医”的情况。
我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因脸部微有浮肿,经别人提醒后去江苏省洪泽湖监狱(以下简称“洪监”)医院看病,医院的医生潘勇为我看的病,心电图做好后送给潘勇看时,潘勇突然说:“我不懂这个!”随手就给后面的医生看,看后说要住院,我当时提出能否不住院,他们说:不行。我随十一监区(距离洪监医院约五百米)警察回十一监区,很快爬到三楼拿行李、洗漱用具等,然后自己又很快一个人拿到楼下,再随警察走到医院监区二楼住院,全是自己一个人手提过来的。住院后大约一个小时左右,就有护士来给我吊水,我当时提出能否不吊水,只吃药行不行(因为我长这么大从未吊过水),他们又说:不行。
水吊了一半不到,我的脸色就由刚来的正常脸色变成死灰色,值班的“固定犯”就开始连续反映情况,并做了时间记录(以防出现死亡之后分清责任)。值班医生来后,哪知道就是那个说“我不懂这个心电图”的潘勇,他来后一开始毛毛躁躁的,后来又量不到我的血压,脸色一直变坏,他也慌了神,而且当我提出把水停了。他也马上同意了。
水停后不久,心脏就一阵一阵地抽搐,间隔时间大约半分钟至一分钟左右,特别难受,生不如死!实际上已经出现了“心颤”的高度危险了。
大约晚上八时许,我就被紧急送泗洪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泗洪县人医”)抢救,先在急诊大楼抢救未果,又紧急送ICU重症抢救中心抢救,ICU马上对我全身检查和做血项等化验,最后决定排钾,实际上是钾中毒。当时ICU对我进行排钾的时候,我马上就从病床上坐了起来说:“对了,是钾中毒。”(因为我学过“钾中毒会终止心脏跳动”)。最后ICU的主任对我说了这么一句话:“你身体什么都出问题了,就是大脑很清醒。”
其实不仅仅是钾中毒,洪监医院对我的施治方案本身就是错误的,潘勇不针对恢复我的心脏功能和利尿着手,随便用药差点致我死亡,钾中毒和量不到血压都会导致马上死亡,这难道不是江苏省洪泽湖监狱医院及其潘勇医生的责任事故吗?
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ICU的抢救中,在血项化验时又检查出了“戊肝”,谷丙转氨酶高到一千三百多点,生命垂危,所以泗洪县医院对我连续发了两次“病危通知”。我在洪监是全封闭生活,吃饭一直很正常,请问“戊肝”病毒是怎么进入我体内的?无非两个途径:一个是“吊水”时进入的;再一个就是在洪监饮食时进入的。
后来洪监医院史恒明副院长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一期的《洪新报》上登出我的病因说:“阵发性胸闷、心悸半年,加重半天。”这是完全违背当时我本人的看病事实的。包括这次在泗洪县人医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住院的患者入院病因说:“反复胸闷、气短一年余,加重九天。”也是违背事实依据的。实际上我这次二零一四年住泗洪县人医是因为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在洪监医院住院,因为冬天双腿有点肿而住院的,后来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后出现吃啥吐啥,在洪监医院连续打“强心针”五至六针后效果越来越不明显的情况下,我被逼无奈的时候,就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直接向来洪监医院监区巡视安全情况的洪监狱政科周科长汇报了我的病情,并请求去泗洪县人医治疗,大约第二、三天,洪监医院的汪副院长就来为我检查身体,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由洪监十一监区吴教、洪监医院监区刘医生等送泗洪县人医门诊,当时接诊的陈主任一年前抢救时对我进行会诊过,也认识我,就直截了当的当着洪监领导和我的面说:“你这个病只会越来越重,要想比较好的解决你目前心功能的问题,只有花十一至十二万元在左右心室各装一个起搏器。”
大约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洪监桂监狱长来泗洪县人医检查工作也和我交谈了一些“保外”和我家里的一些情况,我当时就请求要向桂监狱长写一份关于我的病情的书面报告,桂监狱长说:“不要写了”。我当时就说:“我第一次抢救,是因为‘钾中毒’等而抢救的,关于这个可以查看泗洪县人医的抢救和看病记录,这些情况我已经全部向狱政科周科长汇报了。”当时我还说“关于‘保外’对我来讲没有必要,首先我父母年龄都七十多了,没有经济来源,我弟弟虽然有钱但各过各的日子,不仅如此,就连减期我都放弃,我已决定刑满再回去。”当时桂监狱长什么也没回应就走了。后来不几天, 我就被“保外”了。
关于二零一二年我第一次抢救时办“紧急保外”,洪监领导就来过我家几趟,对我的家庭情况是完全了解的,而且当时我父亲直截了当的向洪监领导提出过经济要求。洪监领导在我这次“保外”的问题上,应该考虑到我个人和我父母的实际承受能力,而且我这次在泗洪县人医住院十五天,为什么不向我父母详细说明此情况。据我父亲讲,洪监领导没有明确说明我这次在泗洪县人医住院的情况,只说了我心脏还有早搏现象等,要求家人签字保外。这些做法对我个人和我父母来讲都违背常情常理。江苏省洪泽湖监狱是国家司法执行机关,不是“皮包公司”,应该对其言行负责。
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次抢救脱险后,我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就向洪监狱政科周科长写了一份病情汇报,汇报了“钾中毒”和“戊肝”等等情况和潘勇医生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周科长只在对我“保外”的问题上开“绿灯”,而其它“责任”并未追究。在泗洪县人医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抢救、治疗结束后,就转入了洪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所用的药、水都是在泗洪县人医出院时配的。当泗洪县人医所配的药、水全部用完后,大约二零一三年四月以后就直接吃洪监医院的药,吃了一段时间后,出现胃部蠕动后带动两肋放射性疼痛,我才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坚决要求出院,并坚决不吃药,遂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出院回到洪监十一监区,直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住洪监医院期间,心电图检查都是“三联跳”、“四联跳”,基本上是“四联跳”(请查看我在洪监医院的看病和检查“病历”)。回到洪监十一监区后,大约半个月后,我的身体比在洪监医院住院时要好,气色也很好,也没有吃药。怎么会向泗洪县人医所说的:“反复胸闷、气短一年余,加重九天”的病因呢?
而且在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送泗洪县人医ICU抢救九天(其中含元旦)和转心脏科十二楼十一天期间,没有一个洪监副监狱长以上的领导来泗洪县人医了解情况,好像在江苏省洪泽湖监狱里死一个人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