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雨民上诉案 阜新中院退回原审法院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高雨民,在二零一四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后上诉,目前阜新市中级法院已将案件退回彰武县法院。据悉,中级法院法官在找其他当事人核实案情时,当时就说了一句:这彰武判的什么案,把这案子给退回去。

高雨民原是一名工作了二十多年的警察,他曾经因为不明真相,也参与过迫害法轮功学员。一次,他在家门口发现了法轮功真相传单,了解到法轮大法是真正的佛法,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江泽民出于妒嫉之心,利用国家机器发动的迫害。高雨民从开始敬佩不畏强权、坚守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到后来自己也走入法轮大法修炼中。

高雨民修炼法轮功后,用“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改掉了喝酒、赌博等恶习,在任何地方都坚持做一个真正的好人。他照顾患有十多年精神病的妻子,无怨无悔,乐呵呵的,看谁有困难了,他都尽力帮助,邻居们都说他是个好人,一点警察的架子都没有。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高雨民和法轮功学员杨秀芬、武桂琴、金星和齐俊荣,一起到彰武县去给村民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彰武县国保大队长崔海峰等人绑架,非法关押在彰武黑坨子看守所。高雨民绝食近六十天,身体出现危险,二零一四除夕前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彰武县法院出警再次绑架高雨民,并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对五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在法庭上,高雨民告诉法官唐清泉(音)等人,他的所做所为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彰武县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判缓刑释放回家,而对高雨民非法判刑五年。高雨民的兄姐为他上诉到阜新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在核实案情后,把高雨民的案子退回彰武法院重审。

高雨民的哥哥、姐姐为了他四处奔波,他的妹妹不敢提二哥,一提就泪流满面。高雨民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更是每天焦急的盼着儿子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