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积伟非法庭审。开庭前,法庭外拉来一车警察,警察头目公开训话:“今天的庭审不一样,该出手时就出手。”
吉林省法轮功学员刘伟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遭到农安县看守所所长李清国拒绝,律师让其出示法律依据,李清国说:“法轮功案件不讲法律。”
四川嘉州监狱九分区狱警龚劲夫说:“我们不能用手和脚打你们(法轮功学员),但我们可以用警械致伤、致残或致死你们,大不了就是‘使用警械不当’,我照样上班领工资。”
四川嘉州监狱入监队的刑事罪犯袁友平说:“你们(法轮功学员)进入监队不写‘三书’的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三天憔悴,一个星期崩溃,半个月病床上睡,一个月地狱相会。”
中共和它的打手们这么说了,也真的这么做了。据明慧网报导,截止到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通过民间渠道证实,已有3769名法轮功学员,被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洗脑班等迫害致死。对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案调查分析,至少有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被中共强行摘取,并贩卖牟利。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上面列举的这些话,没出现在被称为“十年浩劫”的文革时期,没出现在被中共称为“反革命暴乱”的“六四”时期,而是出现在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之后,并已经作为一种“非法惯例”普遍实施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长达十五年之久。迫害之重可见一斑。
十五年来,这些被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在迫害中从上到下重复了无数遍的话,它远远超出了一般的语言暴力,绝对不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层次能比的,它是中共当政、执法者自曝家门式的“暴政猛于虎”的直接语言表达。听着这些话,顿感人性代以兽性,良知荡然无存,正义灰飞烟灭,法律弃如蔽履;充斥话里字间的是凶残、狂妄……
将来有一天,也许这些话会与“十年浩劫”、“六四屠城”、“天安门自焚”伪案、“活摘器官”等历史事件一起,记载于史书之中,成为中共迫害咱中国人——特别是迫害善良的法轮大法学员的罪恶史实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