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轮功 温岭市新河镇派出所警察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恶报表面上的原因或是权力斗争、或是生活作风、或是贪污腐败,不一而足,但是,如果将这些人在迫害法轮功期间的所作所为翻开,就不难发现,他们几乎都是在中共江泽民集团长达近十五年迫害法轮功中的积极参与者。

温岭市新河派出所警察陈昌涛,是驻村警察,驻新河镇南干村,离法轮功学员余立新的家只有十几步路的距离。在中共邪党两会和各个敏感期间,陈昌涛经常骚扰余立新的家人。

余立新,男,现年四十九岁,家住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南干村前街,因修炼法轮功,而被多次非法关押抄家、劳教、判刑。二零零九年的九月三十日,在新河镇一出租房内,余立新被温岭市六一零、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恶警又一次绑架、抄家,恶警抄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电动车、三只手机、现金七千元等物品,也不通知他家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将余立新强行绑架到新河派出所。

后来,余立新父亲多次去派出所,警察才还给他父亲一千七百元和一辆不能用的电动车。

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余立新被枉判四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余立新被劫持到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临平浙江第二监狱迫害四年。

陈昌涛是温岭本地人,一九八三年五月出生,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十九时许,陈昌涛在温岭新河派出所办公室内,单独对在当天下午查获涉嫌卖淫的冯某进行询问。在询问中,陈昌涛见冯某害怕卖淫一事告知其家人,以此相威胁,强行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并要挟冯某不能告发。当晚二十一时许,陈昌涛将冯某予以释放。

受害人冯某,未满十六周岁,江西人。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冯某逃出按摩房,向台州市区的公安机关报案,举报自己被人拐骗到新河镇,被强迫卖淫接客,在报案的过程中,无意中说起自己曾被温岭新河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强暴的事情。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十一点四十五分,陈昌涛犯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陈昌涛本来有个幸福的家庭,老婆十分漂亮,小孩还未满周岁。犯案后,老婆和他离婚了。后来,他被送到监狱,在监狱里被犯人活活打死,最终遭了恶报。

陈昌涛,作为中共打手的警察,他罔顾真相、一意孤行,为了达到个人向上爬的目的,长期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到头来,沦为阶下囚,也殃及家人;正所谓“善恶有报终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