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出:宪法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的言论表达和宗教信仰自由。起诉书指控杨贺梅家里存有大量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当事人在住所持有或藏有,这在两高司法解释中不构成犯罪。二零零五年政府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也没有法轮功。
当天上午九点三十分,主审庭长李喜峰宣布开庭,煞有其事的进行了所谓的法庭调查,但只让公诉人说,对杨贺梅的无罪申辩、当庭讲明真相多次打断;并扬言:法院是要公正判决,但法院归共产党领导,要听党的。
辩护律师最后严正指出:“惩罚犯罪,应当建立在查清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上,漠视法律、错误惩罚,必然造成更大的伤害。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对法治的最起码的要求,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更需要依法办事,在法律框架内惩罚。刑法三百条不是一个框,不能什么都往里装。法院必须坚持法律底线。”
七月九日上午,卫东法院戒备森严,近二十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分布在法院周围,过往行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有人就问在场警察,警察回答说:“我们是上面安排来值班的,不知道是什么事。”
杨贺梅女士今年五十八岁,系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地质二队化验室退休职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她因不放弃信仰,多次被绑架到洗脑班、拘留所、甚 至被关进平顶山精神病院迫害。卫东610各级人员长期安排专职人员监视、蹲坑,每逢敏感日到来,就要安排四名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监视、盯梢。面对迫害,杨贺梅始终正念否定,坦然面对,并指出这场对善良人的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零一四年 三月四日下午四点左右,杨贺梅在平顶山市卫东区诚朴路与黄金路交叉口附近发放真相资料,却被不明真相人员李剑辉(二十多岁,电话:15225023666)打电话向在卫东区610的同学黄璞举报,黄璞(电话:15036850000) 就和同办公室的姚进科(电话:15037553789)一起赶到现场后拨打110报警。平顶山市东安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张晓儒指挥李伟强、王伟 强、耿红杰、吕双河等人员将杨贺梅绑架,随后非法抄家时将杨贺梅爱人陈鹏飞(后取保候审)一并绑架到平顶山市(西斜)看守所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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