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害法轮功学员 河北省兴隆县法官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河北省兴隆县法院副院长(主管刑事庭)郭晓东、刑事庭庭长温福宝,曾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二人均遭恶报。温福宝于二零一三年底因腐败被抓捕,郭晓东七月初酒后毙命。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上午,兴隆县法院对承德市法轮功学员韩立萍(女)、陈晓东和兴隆县法轮功学员王淑芹(女)进行了非法开庭,直到同年十二月九日,法院才结案。但是,所谓“审判长”张亚琦却无视律师及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公然违背法律、昧着良心判韩立萍四年、陈晓东三年、王淑芹四年。副院长(主管刑事庭)郭晓东、刑事庭庭长温福宝难辞其咎。

再次奉劝大陆公检法、“610”、及其它公职人员,抓紧了解真相,声明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选择美好未来!周永康、徐才厚、李东生、苏荣等迫害者遭到的恶报足以使人警醒,大清算已开始,莫做别人偷驴你拔橛的蠢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