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聚焦立法刑事打击人体器官贩卖罪行
该公约的官方名称是“欧洲委员会反对贩卖人体器官公约(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against Trafficking in Human Organs)”,其草案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由欧洲犯罪问题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ON CRIME PROBLEMS)起草,后来几经修订,终于近日颁布。草案中明确公约目的有三:
一)、通过将某些(与贩卖人体器官有关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来防止和打压人体器官贩卖。
二)、保护该公约所定义的人体器官贩卖的受害者的权益。
三)、促成各国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合作,广泛采取行动制止人体器官贩卖。
欧盟有四十七个成员国,公约本身不是法律,但它为各国的立法提供了政策指引,同时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共同管理。公约为受害者提供了保护和赔偿措施,同时也采取了预防措施以保证器官移植服务的透明和公平。
公约在其解释性文字中提到,“为了器官移植目的而进行的全球性的非法人体器官贸易的存在是一个确凿的事实,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也已经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手段在对抗这类犯罪活动,这展示了个人和公共卫生的一个明确的险境,同时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有辱人类的尊严和个人自由。”
公约的开放签署仪式将于二零一四年底或二零一五年初在西班牙举行。
关注中共活摘器官 多国已采取法律措施
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Tel Aviv University)医学院移植专科医生主任、前以色列器官移植协会主席、著名心脏外科医生杰卡弗•拉维(Yaacov J. Lavi)在《国有器官》一书中提到,以色列有一个病人到中国,两周之内获得了心脏移植,这引起他的关注,他随后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发现了中共活摘器官的黑幕。在拉维教授的推动下,以色列议会于二零零八年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进行非法器官移植。以色列人如果到海外(如中国)寻求器官移植的话,政府将不提供健康保险和相关费用;贩卖器官者将面临刑事处罚;非法移植将受处罚;全面禁止移植旅游;改善以色列当地的器官捐赠系统使更多人可以在本地获得器官。
西班牙则于二零零九年制定了相关法律,于二零一零年通过并开始实施:禁止本国公民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接受已知是“非法的”器官移植,或推广非法器官移植,犯法者可或判三至十二年监禁。一位名叫奥斯卡‧加雷(Oscar Garay)的西班牙公民,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到中国天津接受了一个非法的肝脏移植手术。他等待一个肝脏仅花了二十天,为这次手术支付了十三万美元。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回到西班牙后,加雷为他的中国移植器官之行做宣传鼓动,受到西班牙媒体和政府的关注。西班牙政府因此立法禁止非法器官移植,规定在知道器官来源是非法的情况下接受这个器官移植的人、所有参与推广或宣扬非法器官移植的人将面临三至十二年的监禁;任何参与非法器官移植与交易的组织,如协会、公司、医院等,将受到所犯重罪中非法获利的三至五倍的罚款。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国两党国会议员在众议院共同发起“281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的“强摘器官”行为;要求美国国务院对中国器官移植系统进行全面和透明的调查,禁止那些参与非法强摘人体器官者入境美国,如已在美国境内要对其提出法律起诉。
此外二零一一年六月,美国国务院更新了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新增加了一个与活摘器官有关的安全问题是:“你是否曾经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如果回答“是”,申请人就不能获得签证。
澳洲去年三月提出的刑法一九九五修订中,也将非法贩卖器官列入了刑事犯罪之列。
而欧洲这次颁布新公约的明确目的之一,就是同时在国家和国际层面推动立法,刑事打压贩卖人体器官的罪行。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7/25/2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