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香堂,男,河北省沙河市西葛泉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在邢台到沙河的101次车的终点站,被两个便衣直接绑架。从七月十四日到八月二十日,他先后被秘密关押在邢台市高开区公安分局(两天)、河北省刑警大队沙河城中队(二十三天)、东汪派出所(十三天)。在此期间,郝香堂遭刑讯逼供,被酷刑折磨三十八天,包括坐铁椅子、电击、熬鹰(不准睡觉)、螺丝刀刺脚心、用树枝抽脚心等等。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参与酷刑迫害郝香堂的有:高开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占峰、国保大队刘东坡、王焕芳,以及沙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侯守红、东汪派出所等警察。
邢台市公检法机构互相勾结,先后在五月二十三日、六月三十日对郝香堂非法庭审,每次开庭,法院都如临大敌,调集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区公安分局、高开区公安分局、沙河城刑警中队、沙河城派出所、东汪派出所、沙河市公安局的大批警力,警戒桥东区法院内外。而且,尽管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法庭仍然罔顾法律与事实,强行对郝香堂非法判刑五年。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法院:
院长穆希河13932917778
涉案法官马军骁(女)13171857676
邢台市高开区分局:
局长刘占峰13503197888、13363710999
国保大队:刘东坡15531900777教导员王焕芳13393093008
沙河市国保大队:副队长侯守红15630930789
沙河城刑警中队:队长郝庆1393092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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