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秀梅女士,大洼县田庄台镇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脾气变得温和,为人处世宽宏大度,邻居有什么事情都愿意找她帮忙,整天乐呵呵的,是个有口皆碑的好人。可是,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冯秀梅被大洼县田庄台镇恶徒刘占军构陷,遭派出所副所长李秉柱和国保大队付振国等绑架,至今,冯秀梅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看守所马上十一个月了,身体被迫害得经常犯心脏病和高血压。
法院违法刁难律师
七月二十四日,即本次开庭前一天,上午八点三十分左右,冯秀梅的辩护律师在冯秀梅女儿的陪同下,到大洼法院找法官孙谦,要求会见冯秀梅女士和阅卷,等了将近两个小时,法院人员告知不允许律师阅卷和会见。
七月二十五日,盘锦市大洼县法院第三次对冯秀梅女士非法开庭,当日上午九点半,法院里的协警及办案人员在手机和安检上,再次刁难两位辩护律师。律师拿出“律师可以不接受安检”的法律法规,跟办案人员交涉时,律师被告知如果十点还不接受安检进入庭审现场,等于自动放弃辩护,他们照样开庭,律师不得不接受违反法律的安检,进入庭审现场。
公诉人刘长福“搅场”
开庭十分钟,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刘长福回避。办案人员想继续审理,律师指出公诉人刘长福回不回避得检察长说了算,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十分钟。
二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公诉人刘长福说检察长在外地,他们打的电话,他拿出检察长指派自己做公诉人的口头材料,律师要求拿出书面材料,他们强词夺理,继续审理。
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到“法轮功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香港、澳门、台湾都能炼,唯独中国在迫害,法轮功从中国传出”时,被刘长福无理打断,冯秀梅拒绝回答审判长的任何问题,只说:“我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是高德大法”,又被刘长福无理打断。
刘长福身为法律办案人员,二十多岁,却无视法庭的纪律,不经审判长同意,几次打断辩护律师和冯秀梅的讲话,刘长福在法庭上几次说,法轮功是“×教”,公开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辩护律师几次态度很强硬的对他大声质问,要他拿出法律依据,他拿不出。整个法庭上静静的,特别尴尬。
法律规定:案件的各个环节都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必须经过当庭的指证认证,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予以采纳。然而,辩护律师要求证人和见证人出庭,这样就会真相大白时,在没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强行审理。
辩护律师、冯秀梅女士做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逐一推翻控告冯秀梅女士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迫害法律实施罪”的所谓的“证据”,最后陈述时,冯秀梅女士提到,她被绑架的当天晚上,在田庄台派出所,李炳柱说要罚她钱,就强行从她的手包里抢走一千块钱,没有任何收据。怎么处理?冯秀梅没有得到合理的回复。最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整个庭审过程,处处违法,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践踏宪法和法律。
在法院门口,冯秀梅家属碰到国保大队大队长陈更新,陈更新说冯秀梅就是法轮功的头,要不台湾和香港的法轮功(学员)怎么总给她打电话。付振国则无视法律,对家属说,越请律师辩护,判她越重,来恐吓家属。
冯秀梅女士遭非法关押十一个月 身体虚弱
冯秀梅女士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看守所十一个多月了,开庭三个半小时,冯秀梅不停的咳嗽,双手不停的揉自己的胃部,头发都白了,面色憔悴,声音有些虚弱。从出庭时的身体状况看,应该还有其它病症,只是外界还不知道。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无论怎样迫害,冯秀梅女士一直“零口供”、“零签字”。
第一、二次草草开庭,刁难律师
冯秀梅被绑架和非法起诉后,大洼县国保大队一直派人跟踪冯秀梅的家属和辩护律师张科科。
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法院对冯秀梅女士第一次非法庭审,张科科律师和江天勇律师在冯秀梅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了大洼法院。大洼法院停满了警车、特警、120急救中心的车。大洼法院里面有很多的警察,里面的办案人员坚持要求张科科律师安检,用仪器查看张科科律师随身携带的包,被张科科律师拒绝。张律师说法律规定律师不用安检,并跟他们说相关的法律条文,法院办案人员不让张科科律师进入审判庭,坚持安检。这时,法院还派出一个身份可疑的女子无理取闹。
在庭上,冯秀梅的身体状况已经非常不好,被迫害导致出现心脏病症状,站不住,只能坐着,说话声音很微弱。草草开庭十分钟后,法庭即宣布延期审理。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半,盘锦市大洼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冯秀梅。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冯秀梅的女儿和律师去大洼法院见法官孙谦,律师要求会见冯秀梅和阅卷,等待一个多小时后被拒绝。
在法庭上,冯秀梅讲法轮功真相,被审判长几次打断,辩护律师指出当事人在开庭前三天没有接到起诉书和传票,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审判长和合议庭的人员仍然要继续审理,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十多分钟后,宣布延期审理。
法官孙谦要律师下次开庭时要带居住所辖范围社区的证明、证实身份,被律师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