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来花,五十多岁,家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建设路,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程来花和小儿子去余江县中童镇官坊程毛村清明扫墓,向世人免费发大法真相资料,被鹰潭市国保支队警察黄志华构陷,遭余江县中童镇派出所绑架、关押。
八月六日非法庭审的当天,当地出动了二十多名特警,几十名身穿便衣的“610”、国安和国保等人员,对每一位入庭的家属及旁听者都要进行搜身及反复多次拍照。
入庭后,特警坐在第一排,着便衣的各类人员及鹰潭地区的公安负责人坐在最后,十名左右的家属及旁听者则被紧紧地包夹在中间座位。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每一位家属及旁听者都有专人监视和拍照,这些人无视法庭秩序,穿梭不停,“咔嚓”不断地拍照声,接连闪烁的相机灯光,企图制造紧张、恐怖的气氛。
法庭上,公诉人员以所谓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实施”等罪名对程来花起诉。程来花镇定自若、充满正气的为自己进行了无罪辩护,她说:修炼法轮功治好了自己的一身病痛,按照法轮功的“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没有错;错的是中共流氓集团,道德败坏、腐化堕落;自古邪不压正、善恶有报,正义的审判必定来到。
家属为程来花聘请的律师也当场做了无罪辩护,他说:程来花在上海做“月嫂”,是位勤劳善良、吃苦能干的女性,她修炼法轮功后的高尚人品和从业中的才能是有目共睹的。清明祭扫时,她在路边将法轮功真相资料送与他人,没有造成交通堵塞,也根本不存在“扰乱社会秩序”。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国家政府的官方文件中没有规定法轮功是“×教”(编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程来花散发的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合法的,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也是根本就不存在的。律师还多次要求当庭播放所谓的“定罪证据”——程来花散发的法轮功真相光盘。审判人员却由于心虚而不敢播放。最后,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程来花。
非法庭审结束后,法院门口的公安等监控人员围堵家属及旁听者,逐一查询各人的身份及居住地,遭到拒绝后,便派出几辆车及多人尾随跟踪。
中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参加公开庭审的第一审,余江县“610”、公检法等人员对家属及旁听者的拍照、监控及跟踪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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