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的妻女也被律所合伙人刁迅萌、执行主任时英二人粗暴推搡,背包被扔出门外,孩子的食物洒一地。刁迅萌还大声威胁:“你们别忘了,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
陈广昌律师的妻子说:“你们这样做小心有报应!”时英大笑:“报应?哈哈哈哈!”
陈广昌曾被评为济南市十佳律师,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业务收入逐步达到了每年几十万元。他不仅业务精湛,难得的是道德高尚。二零一一年冬季,一位初次相逢的客户向陈律师咨询了十多个小时,私下给了一万元现金。陈律师把这一万元交到了事务所,然后按照事务所制度提取属于自己的收入。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誉实律所在中共压力下,拒绝为陈律师年检、不允许陈律师执业的时候,李相杰来电询问陈律师是否可以给其他律师支援一万元业务收入。陈律师表示同意。但事务所第二天就将陈律师减员。接着,又违反了“年收入六万元以上承担社保”的规定,将社保费用从陈律师账上扣出。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陈律师到誉实律所要求核对账目、计算清楚属于自己的收入。李相杰拒绝核对,并向“610”、司法局、“110”报警,声称有“两名法轮功份子闹事”,暗示110警察将两人带走。
九月五日,当陈律师一家再次来到誉实律所要求结算收入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李相杰等人虽然顶着法律人士的头衔,但他们的行为却是黑社会流氓式的,欺压良善。谁给他们的恶胆?就是中共“610”这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
“律师宣言”是中共塞的私货
司法部在周永康当权政法委期间,修改了原来的律师誓词,加入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誓言,要求律师必须大声宣誓,否则不予颁发律师证书。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要求陈广昌律师宣誓“拥护中国共产党”,被陈律师拒绝。以此作为不申报年检的借口,如果申报也报“不合格”,这是违反法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律师协会对律师考核的对象是其执业活动。而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只是教育性文件,律师执业宣誓制度属于教育性制度。律师是否签署誓词,不属于执业活动的条件或者组成部份。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国家规定要让某个职业团体宣誓“热爱”执政党的。当一个政党硬要逼人宣誓为其效忠时,如果不是疯了,就是吓破了胆,总之离死不远了。
违法的律师年检制度
而被李相杰用以剥夺陈广昌律师职业资格的律师年检制度,本身就是非法的。2014年3月13日,就有12个省的60多位律师联署向国务院、司法部、人大建议废除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检制度。因为按正常国家的法律规定,通过考试获得的律师资格应该是终身的。而中共司法厅律管处和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行年检,一方面是盘剥敛财以维持执行者的开销,一方面当局还可以对“不听话”的律师实行限制。
在中共的“法轮功类案件不允许出现无罪判决”的邪恶政策下,敢于寻求真理、主持正义的人权律师成了当局的眼中钉。当遍寻不着这些原本就优秀的人士的把柄之后,强力施压律所不给其申报年检就成了最快的刀子。因为接法轮功信仰案和异议人士维权案子而不被允许通过年检的律师有很多。这真是大陆司法界的悲哀。
陈广昌律师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被青岛铁路公安处以修炼法轮功为由绑架、拘留后,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已是第三年拒绝为陈律师申报年检,而且没收其律师证,中断陈律师已经服务了十三年的一个大客户的业务,给陈律师造成巨大的损失。
千万不要当迫害帮凶
作为法律人,李相杰等人应该十分明白,你们对陈律师的所作所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你们与陈律师之间也绝不是个人恩怨,否则,你们就不会企图借助“610”来抓陈律师。但是也请你们看清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局面是不会长久的,就连中共本身的存在也不会长久,现在中共政坛的倾轧之惊险,是前所未有的;而民间对中共的怨愤之大,也是空前绝后的,“共产党的天下”摇摇欲坠。作为法律人,你们要是连这点敏感也没有,还在这个时候充当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那真是奇笨无比。
多少世代的人都相信“善恶有报是天理”。而被中共洗了脑的人不信,所以现在的人什么坏事都敢干,但最终倒霉的却是他们自己。在此告诫那些不清醒者:千万不要充当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否则报应来时后悔莫及。
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东路666号金智源5楼
电话:0531-82316121 邮箱:yslawfirm@163.com
主任律师:李相杰
律所电话:0531-82316128
律所传真:0531-82316120
律所网址:https://www.yslawyer.com
电子邮件:b_lawyer@126.com
合伙人电话:
刁迅萌 13589113839 0531-82316129
张辉玉 0531-82316128、82316129、13065083098
刘相周 13853156816邮箱:liulawyer_jn@163.com
时 英 0531-82316121、82316129、13953100608
李相杰 0531-82316126、82316129、13953106366
律师:
张辉玉、董小海、张长河、刘相周、林爱梨、林静、张洪涛、苗珂、张洪梅、薛晶、郑继强、周芳、董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