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无罪辩护 涿州法官理屈无回应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涿州被非法关押的六位法轮功学员董汉杰、高春莲、王云、张海洋、葛志军、董俊红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在涿州市法院被非法开庭。其中主要负责此案的法官叫裴燕。公诉人为助理检察官(法律规定,助理检察官不能独立担任公诉人)。

数名黑衣法警装备齐全,在法庭内外不停走动。法院大门外,一辆特警车停在大门正前方,几辆警车不时的“巡视”。

原本定好上午十点开庭,被拖到中午十二点。四位律师分别为张传力、张俊杰、胡桂云、兰志学。当律师进入法庭时,法官裴燕执意要律师出示身份证,被律师严词拒绝。家属原来被告知都可以旁听,可法院又反悔说每个当事人只能有两名家属旁听,而且须登记和搜身才能进入。

开庭开始后,律师提出当事人为有信仰的人,而公诉方为无神论者,信仰取向不同,合议庭构成不合理,要求部份人员回避,却被法官无理由驳回。

当公诉人罗列完董汉杰所谓的“犯罪证据”后,辩护律师张传力义正词严质问公诉人:哪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董汉杰纯属于个人信仰,到底破坏国家哪条法律的实施?公诉人不敢抬头,哑口无言。

律师辩护说信仰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正当合法权利,连父母都无权干涉。法律明确规定信仰自由,由此看来,在公民正当使用权利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却强加罪名,这到底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

律师强有力的辩护,法庭鸦雀无声,法官与公诉人无一人回应。

律师又指出公安机关抓获董汉杰时,未出示任何证件,在董汉杰的住处搜出的驾驶证、粮油证、户口本及其日常的生活用具也被认为“犯罪证据”被非法扣押。董汉杰当时骑的电动车和随身携带的东西也不翼而飞,在搜查清单中没有体现。以及“证据”上同一事情却有不同时间,同一签字却明显笔迹不同,这一系列明显表明公安机关在造假!

当公诉人罗列完高春莲所谓的“犯罪证据”后,张俊杰律师直面公诉人,质问:“请问公诉人,你一直在说我的当事人高春莲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请你明确指出,什么邪教?破坏哪条法律实施?”之后就等待公诉人回答。公诉人紧张得不停咬嘴唇,头埋的很低,什么也说不出来。

法官趁机中断,张俊杰律师大声对法官说:审判长,我在行使我的权利。公诉人有义务将出于他口的“证据”解释清楚!法官强硬中断,兰志学律师这时提出,根据他查阅的卷宗,公诉人属于助理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不能独立担任公诉人。此时公诉人慌乱的来回翻阅“证据”,灰头土脸,狼狈不堪。

法官再次打断律师的质问,要求律师出示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张传力律师拿出前不久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七个邪教组织的文件,举起来,对着全法庭的人说,这是国家规定的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兰志学律师手里拿着卷宗,说,这就是很好的证据,里面清楚的描述抓捕经过,没有一条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反而证明了公安机关无证抓捕,无证抄家,伪造事实,强加罪名!犯罪的应该是国家执法机关,是他们在破坏法律实施!话音未落,旁听席热烈的掌声突然响起!

此时整个法庭出现躁动,法警立即围向旁听的家属,强令其停止,并威胁家属把他们赶出去。法官更是惊恐不堪,态度蛮横的指责律师在故意煽动。律师指出,这是他的权利,他就是在出示他的证据,并指出其合理性。

四位律师,每位律师利用法律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强有力的无罪辩护,一致要求无罪释放。正义之声此起彼伏。

最后,律师正告法官,根据新出台的规定,法官对审理的案件终身负责,希望法官凭良心公正执法!不要给自己留下罪证!法官宣布休庭,草草收场。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家属给法官打电话,问为什么无罪了还不放人,法官却说案子已经交到中院了,不要再找她了。当其他家属质问法官案子移交中院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和律师时,她却说只是交中院审理,案子还要送回来,就把电话挂断了。

这一再的推脱责任,说明了什么?身为执法者对于法轮功案件为什么如此胆怯?法轮功以真、善、忍教人向善做好人,怎么就破坏法律实施了?到底谁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