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军明绍林案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时许,南充市中级法院在一楼的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章军、明绍林开庭,律师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当事人坚信信仰无罪
章军、明绍林做了最后陈述,章军坚信修炼法轮功无罪,自己是无罪的。明绍林讲了他修炼法轮功前后的思想转变过程,如何变成一个好人,讲了这个社会需要善良的人。

明绍林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以前曾遭受中共当局的劳教迫害,导致眼睛存在视力障碍,希望辩护人代他念一下自己的陈述意见,均被法庭拒绝。

法院错乱、违法
当天辩护律师在九点前赶到法庭,由于南充市中级法院的失误,未及时通知南充市检察院,检察院误认为是一月十五日开庭,审判员浦勇君一直在用手机和检察院相关人员联系,上午十点左右南充市检察院指派了一名检察官和一名书记员出庭,然后才开庭。

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的审判长是王瑞(音),审判员浦勇军(音)、马建伟(音),书记员刘天龙,南充市检察院指派到法庭的检察官罗盛茂(音)女,书记员陈翠(音)女。

开庭前,辩护人想给明绍林一份一审判决书复印件,希望明绍林知道判决书指控他的是一些什么内容,希望他对照判决书进行回答,被审判长和法警拒绝。

二审开庭审理时,由法轮功学员章军、明绍林和辩护律师阐述上述理由。法轮功学员章军认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辩护人补充认为法庭剥夺了章军委托其父作为第二名辩护人的委托辩护权利。

警察公开勒索 审判长无理耍赖
法轮功学员明绍林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遭受构陷和迫害的经过。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晚明绍林、章军在南充市嘉陵区龙蟠镇发真相资料时被人构陷,被龙蟠镇派出所杨志亮等人绑架关押到龙蟠镇派出所,明绍林自述遭到刑讯逼供,殴打,警察强迫明绍林在所谓的证据书上签字明绍林不签,杨志亮等在龙蟠镇派出所警察就把以前收到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合在一起,说这都是明绍林发的。龙蟠镇派出所的一个警察居然还说:如果你交三万元钱就把你放了。

辩护人听闻此情况,当庭要求对此案重新立案调查。审判长王瑞(音)此时不让辩护人继续说下去,拒绝了辩护人正当合法的要求,并说下面有举报大厅你去举报嘛,以此推脱。明绍林说修炼真善忍无罪,信仰合法;辩护人抗议法庭的无理。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和审判长多次打断辩护人的发问,公诉人认为是辩护人涉嫌对二名以上同罪的人进行辩护。辩护人认为对查清事实很有必要。审判长说判决书上已表述查清事实,辩护人认为事实根本没有查清,当辩护人向明绍林询问这个事的来龙去脉时,被审判长打断。辩护人引用法官行为规定31条:不得打断当事人辩护人代理发言的相关规定。

在法庭自说阶段,法庭反让辩护人和上诉人对所谓有异议的证据陈述,并未一一出示证据。辩护人对明绍林的亲属对明绍林的指控提出质疑,提出这些只能证明明绍林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明绍林在公安局阶段有被刑讯逼供的情况,明绍林的口供应作为非法口供进行排除。

审判员和检察官一起吃饭?
到中午期间,审判员蒲勇君(音)约南充市检察院派出庭的检察官提出一起去吃晚饭,检察官未置可否,表示微笑。下午三点开庭前,审判长也在,审判员蒲勇君又约检察官吃饭。开庭时辩护人认为他(她)们行为影响了检察院与法院之间互相制约的作用,要求他(她)们回避,被审判长无理驳回。

辩护人称两位法轮功学员精神可贵 对社会毫无危害
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从法律方面,证据方面,中国的宗教与信仰政策方面进行了阐述,以此论证法轮功并非邪教,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章军,明绍林无罪。

辩护人从人性方面阐述了一下人的恻隐之心。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善意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希望审判长和检察机关能有良善之人的恻隐之心。辩护人又说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宽容。辩护人认为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其志,章军、明绍林的志向不能被剥夺。恰恰这个社会上很多人不坚持原则,不坚持正确的变得圆滑。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多一些坚持他所追求的所认为正确的东西,章军、明绍林的坚持恰恰彰显了精神的可贵。他们的坚持会超越了他们所获得的名利,这是社会值得深思的。

辩护人阐述了章军,明绍林未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他们的行为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

辩护人称:修炼法轮功无罪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修法轮功是无罪的,章军,明绍林是无罪的。检察官在法庭上公然说,一审证据确实充分,程序适当,判刑也是适当。

因为辩护人提出检察院秦占标涉嫌徇私枉法的犯罪线索,检察官威胁说,要有关部门对上诉人章军和辩护人立案侦查。

辩护人紧接发言说,这是遵照了上诉人的意思表示的。辩护人明确说,面对南充市检察院的这种所谓立案侦查,辩护人将无惧来自任何方面的威胁,仍然坚持章军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