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王凤兰被绑架迫害经过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辽宁省丹东市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凤兰,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早晨发放神韵光碟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恶告,被站前派出所副所长崔洪宝、曹智等警察绑架,送进丹东拘留所非法关押了十五天。

下面是王凤兰老人自述当时的经过:

我叫王凤兰,今年六十一岁,家住辽宁丹东市振兴区一街。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早晨,我到街上给过路人发放神韵光碟被不明法轮功真相的人举报,站前派出所副所长崔洪宝伙同曹智等警察开来了一辆警车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我绑架到站前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崔洪宝问我∶“你叫什么名字?”我当时没有回答。过一会儿,上班时间到了,派出所的人都来了,崔洪宝说你不是学真、善、忍的吗,还不说实话。我把名字说出来了,他们随即上电脑查出了我家的住址。没想到的是,他们从我包里翻到了钥匙,私自在我家无人的情况下,到家翻个遍,搬走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光盘、纸张、MP4和一些物品。我包里的大约二百多元钱也被没收了。忙活了一天,当时去我家的人有崔洪宝、曹智,还有一个副所长王志 (就是给我整材料的)。王志告诉我要到我家去的时候,我说你们这是执法犯法,他狡辩地说:还有街道的,还有哪哪的。

到了晚上九点左右,他们把我带到好像是振兴区法院盖章,当时是副所长王志和其他三四派出所警察,后来又带到振兴区医院检查身体,我说我没有病,他们逼着我检查,结果血压高压160,我问他们把我带到哪里,他们说拘留所。

就这样我被非法关了十五天。我丈夫知道后由于害怕加悲伤,血压高、心脏病复发住进了医院。

后来他们归还了一些抢走的东西,王志打电话叫我丈夫搬回来,还污蔑说是我把丈夫折腾的这样。我跟他要大法书他不给,他说:“和法轮功有关的一律没收。”我告诉他∶“你给我保管好,你如果毁了,你就犯了大罪了。再有从今以后不要再绑架炼法轮功的了。”他说:“你也不是我抓的。”我说:“你们这是执法犯法,迫害好人天理难容。”

邪党这么卑鄙,这些执法人员还一直跟着走下去,他们没有想到人在做、神在看,大难已经临头,选择行善就有未来,选择作恶就将被上天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