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仲伟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中午十二点二十分,法官陆琳艳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上午九点半,石景山区法院第二次开庭,预判王平安,律师据理力争,没判成,法官陆琳艳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二点半,在没有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石景山区法院对王平安非法判刑三年。
王平安今年六十六岁,二零一四年十月在石景山八大处公园讲真相,被保安举报,被劫持至今。九月二十五日王平安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王忠华: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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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春风 院长刘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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