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峰多年来遭严重迫害,曾被非法判刑八年。以下是他自述遭迫害的事实: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感王派出所把我和妻子以修炼法轮功为由,把我们关押在海城市拘留所,看守所。狱警指使犯人对我暴打,打的我全身青一块紫一块的,晚上还不让睡觉,遭受着非人的折磨。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西柳派出所警察又再次强行把我绑架到海城市拘留所半个月(十五天),然后,又经济勒索。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东四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把我绑架到市拘留所半个月后又一次经济勒索。
二零零二年一月,为了不连累家人,我只好离开家乡在外面过着流浪生活。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海城市公安局警察又一次把我们从鲅鱼圈绑架到海城市看守所,对我们进行非法庭审,暴打逼供。在看守所,吃不饱、睡不好、还经常挨打受骂,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然后,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情况下,把我判刑八年进行迫害。一年后,又把我转到营口监狱一个月,而后,又把我转到锦州监狱长达七年的酷刑折磨。狱警指使四个犯人轮番迫害我,白天不让吃、晚上不让睡。经常被打的遍体鳞伤,全身青肿,胸部以下半身处于瘫痪状态、肢体麻木、走路艰难,上厕所都困难。即使这样,他们还继续变本加厉的折磨我,采用监狱最残酷的刑罚之一“抱凳”酷刑迫害我,“抱凳”就是把人的胳膊、腿一动不动的铐在一起,疼痛难忍,时间长了两条腿基本就废了。在小号里又被迫害七天,那是监狱里的监狱,把我迫害得死去活来,经常头疼,真是生不如死。过着地狱般的非人生活,不许说话,限制人身自由,使我的人格、人身受到极大的伤害。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八日,当我回到家时,家里只有白发苍苍的老母亲一人在家,母亲对我说:你的妻子走了、我那可怜的孙子,你不在家,孩子没有人照看,遇上了车祸。那年孩子只有十五岁。听完母亲的诉说后,我和母亲是抱头痛哭,当时,我真的无法忍受老母亲那种悲伤心情。是江泽民集团把我们家害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