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诉江被骚扰 我们心一定要正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最近,我们地区又有部份同修,因为“诉江”被上门骚扰,大家心态各异,做法不一,结果不同。因此我们要互相切磋,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形成一个坚不可摧的整体。并且还要加大力度发正念,全盘否定旧势力的迫害,不给邪恶钻空子的机会。

这从表面上看,法轮功学员对待上门人员是想给他们讲真相、救他们,其实这是变相的承认迫害,就是在求,你求他来,他能不来吗?听真相也决不允许利用迫害我们的方式来听,让他们一边迫害着我们,一边犯着罪、一边听真相,那能救了他们吗?而且来到我们家里,闹得满城风雨,对大法的影响也不好。我们真为他们着想,真想救他们,也不能利用这种方式救他们。所以,不要存有你们想听真相,就到家里来(骚扰)的想法。

我们有时候做错事,绝大多数还是“怕心”在起作用,师父说:“怕心会使人干错事,怕心也会使人失掉机缘,怕心是人走向神的死关。”[1]我们有师父,有大法,有什么可怕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我们是主角,世上的一切都是围绕着我们的心而动的,那邪恶算什么?我们正念强了,另外空间的邪恶在我们强大的正念之下,瞬间就解体掉了,我们要明白是我们在救他们,不是受他们迫害,我们不能本末倒置。

我们没有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我们是堂堂正正、理直气壮的控告江泽民,真正做坏事的、犯法的是他们,害怕的是他们。师父说:“迫害法轮功的人都在报应。”[2]他们能不害怕吗?所以对待骚扰,我们不要怕,心一定要正。

“诉江”大潮开始以后,我也参与其中,七月初,我分别向全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递交了“诉江状”。8月份,我也遇到了“诉江”被骚扰的事,写出来与大家交流。

8月下旬,我们单位领导找我说:“市、区、局防范办(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组织)和当地公安局,因为你投递了‘诉江状’要找你签‘三书’,不签就送你去洗脑班。”然后又通过同事、家人、亲朋好友给我施加压力,要么辞职,要么签“三书”,我都凭着对师父的正念,顶了回去。

9月24日,区“610”伙同文教局、公安局等不法人员,到我们单位逼迫我签“三书”。见面前,我先发出强大的正念,解体他们背后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法正乾坤、邪恶全灭。

我一走進办公室,见公安局的警察,我认识,他曾经参与迫害过我,我说:“今天你们来,不论谈什么,我首先问一句,你们讲理不讲理?”

“610”的主任接过去说:“讲理,不讲理还中(地方方言:行)?!”

我说:“你们只要讲理,我可以和你们谈,再和以前那样,我和你们无话可说。”

那个警察套近乎说:“大伯,现在看你的气色比以前好多了,你以前的糖尿病都那么严重,没想到你越活越年轻了。”

我回答说:“我这是炼大法炼的,以前。被你们送去非法劳教的时候,检测出那么严重的糖尿病,回家后。一炼功,很快就好了。我已经十几年没有吃过药了。”

“610”主任说:“真有那么灵(神奇)?”我说:“我不就是个例子吗?”

那个警察问我:“你是什么时候开始炼法轮功的?”我心想:我正好和你们讲真相。于是我就开始讲我的得法修炼过程。我先讲了修炼前,我和家人饱受病痛的折磨那种生不死的痛苦,修炼大法后,身心受益的快乐。接着,又给他们举了几个通过修炼法轮大法道德提升、宽容待人的例子。

2003年5月29日,汽车把我撞了,骨盆被撞成粉碎性的骨折。当时那个司机既没有驾驶证,也没有营运执照,如果我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他完全可以被判刑。通过修炼大法,我没有那么做,我还自己背负了三万四千多元的外债,一分钱也没有向他索赔。

2014年7月29日,我又一次被你们的警车给撞了,你们领导来了,查看现场后,说:“大伯,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负全责。”又批评开车的警察小伙子,开车不小心,把我撞了。我接过来说:“这个小伙子也不是故意要撞我的,他和我往日无冤,近日无仇,你可别说他了。”接着,你们领导就掏钱要给我补偿,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一分钱也不会要你的。”他看我被撞的满身是血,连一句怨言也没有,就吩咐警察把我送到医院去检查。

到医院后,大夫又要照相、又要打破伤风针。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有师父保护,什么事也不会有,你们就把我的伤口用生理盐水洗净就可以了,其它的什么也不用做。”那个医生说:“那你得签字,以后出现任何问题,我们也不负责任。”我说:“行,我有师父保护,以后任何问题也出不了。”最后,医生只用了一小瓶双氧水冲洗了一下伤口,这事你们单位的警察就在现场,你回去可以问他们。

警察说:“今天我们来,不是想听你说这些,是想核实你往北京写信的事。”我说:“我写的不是信,我写的是控告江泽民的诉状。”他说:“你为什么告他?”我说:“因为他诬陷我师父,迫害法轮功,剥夺了我的信仰自由,我控告他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他说:“江泽民是国家前领导人,你也敢告?”我说:“宪法也没有规定不可以控告国家领导人呐?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生命是平等的,职位高低是人类划分的。谁犯法我告谁。”

“610”主任接过来说:“你们控告他能管用吗?其实啥事儿也不管。”

我说:“你说不管用,我说管用,我们是在配合天象变化就管用。现在和过去也不一样了,原来江泽民搞的是腐败治国,我们是顺天意而行。谁能想到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李东生、令计划、周本顺等都以贪腐的名义抓起来了,这是天象的变化,这是他们迫害好人的报应(指的是迫害法轮功修炼者)。”

另一个“610”的不法人员说:“法轮功是×教你知道吗?”我说:“法轮功是正法,不是×教。中国宪法、刑法等所有的法律中,都没有说法轮功是×教,那是江泽民在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说的一句话,他的一句话能代表法律吗?法律得经过全国人大代表集体讨论通过,才能形成法律,才有法律效率,我国任何一种法律中都没有规定法轮功是×教。”

然后,我就在证实是我写的《诉江状》的纸上,堂堂正正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那个“610”主任一看我签字了,马上也拿出了“三书”让我签,我说:“这个我是绝对不会签的。再说,我签了对你也不好。”他说:“我不怕,你还是签了吧。”我说:“那我也不签,以前我上过当,你们不讲信用,还照常没完没了的迫害我,从今以后违背我的原则,出卖我师父的事,我是绝对不会干的。”他说:“那你不签就不签吧。”

文教局行风办的科长说:“你不签,你会被解聘的。”我回答说:“我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解聘那个事儿,我连想都没想。”我心里想:“你说了不算,我师父说了算。”

那个警察又说:“今天,我们应该找你進行训诫,因为你们领导和同事都夸你好,我们就没有那么做。”

我一听,马上说:“你说什么?你要早这样说,今天我就不理你们。你们这样做是在犯法,你知道吗?你先说,我的控告状你们是怎么知道的?”

那个“610”的人马上往外推脱说:“现在中国这个情况你是知道的。是最高检察院转交给了省里,省转交给了市里,市里又责成我们找你核实这个事。”

我说:“按你这么说,连最高检都在犯罪,最起码他有为控告人保密的责任。检察系统有明确规定:要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你们这是在共同犯罪,将来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另一个警察一看吓唬不住我,就赶紧打圆场说:“大伯,你别生气,我们还有事,那我们就走了。”说完,头也不回的逃走了。

这件事使我认识到,只要我们平时多学法,遇到事能站在正法的基点上,心中没有怕,只有师父,有大法,正念就会强,就能震慑邪恶。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走出死关〉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