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的普及
同修们不一定把法律学的很全,但是对自己的最基本权利应该知道,我作为一个公民起诉江泽民是我的权利,别说是前国家主席,就是现国家主席,我也有权利起诉。我看见派出所对同修们行政拘留通知书上写的拘留的理由:滥诉和诬告。我们得问问他,我怎么滥诉了,我怎么诬告了?你得告诉我滥诉和诬告的证据,就像你说别人抢劫了,杀人了,你得有证据证明,不能乱扣帽子。对他们说的我们参与政治了,我们可以回答他:我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就象在法庭上,法官念的判决书:某某被剥夺权政治权利终身,或者是多少多少年。我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我有权利参与政治。
这个我们只需知道简单的几条,但是最关键的是,当另外空间的邪恶操纵世人对我们非法询问时,我们不要配合一问一答,他问什么你答什么,这样就上了旧势力的当了,他们把你当作了犯罪嫌疑人,你也间接的承认了这种模式,就象附体似的,你承认了它,它就来控制你。我们不但不回答他,而且要去反问他,(1)我控告江泽民我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你们说是依法办案,你们依的是哪个法?(这个一定要揪住他不放,就这一条就管用了)。(2)你们如果因为领导的命令而对我诬陷,非法讯问和拘留,我一定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不能让他们觉得好人是受欺负,迫害好人是没有代价的)。
二、同修的配合及营救
当外面的同修知道有同修被带走進行非法讯问和拘留,应该第一时间,進行配合和营救,大家可以分工:发正念,发消息给明慧网,打电话。当然同修也可以直接去向他们要人,要求他们信息公开,为什么抓人?同修们就是一个整体,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觉得能做什么就做什么,但是得去参与同修的营救并且用心去做。参与营救的同修不是谁起的作用大谁起的作用小,而是在参与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我们用什么样的心态,什么样的基点去营救同修及反迫害的。
三、同修互相建立起来联系
同修们可以两个两个的单线联系,不是大片的那种,真的有什么事了可以及时的通知另一个同修,使得外面的同修可以第一时间参与营救。有的同修被抓進去好几天了,外面的同修都不知道。
四、法理的交流
我们都知道这是旧势力对大法弟子无理的迫害,师父是不承认这场迫害的。不要听到别的同修被传讯和拘留,心里就不稳,想着我也写了,我会不会怎么怎么样。这也是变相的承认旧势力的安排。当听到这些事情的时候,不要先想到个人的安危,第一念先想到一定不让众生对我犯罪,那个罪你们是还不清的。并且全力参与当地被迫害同修的配合和营救,这才是师父要的。
我们的出发点必须是为他的,不应该是为私的,为私是旧宇宙的,我们要去新宇宙,就必须把这些为私的观念去掉。而且在参与配合及反迫害的过程中,同修们要互相圆容,默默补充,不是说我做的事有多了不起,他做的事很渺小,而是在这个过程中,你是用什么心态做的,什么基点做的。
同修们针对当地的迫害不要互相指责,互相埋怨,你有怕心,他没有诉江,谁谁拖了后腿等等。我们要在法理上多和有怕心的同修交流怎样才能不怕?怎样信师信法,怎样用正念对待这件事情,让他慢慢改变,慢慢发自内心的转变。而且我们要坚信同修们一定会做好,当我们去指责,去不相信同修能做好的时候,可能无形之中我们就起到了间隔作用,干了旧势力高兴的事,这本身表现出来就是我们做的不够好,没有慈悲心。我们要慈悲对待周围的同修们,我们当时下来助师正法的时候有过誓约,在对方迷失的时候,要互相叫醒。不是强制的说你不要有怕心,你不要这样,你不要那样,强制改变不了人心,埋怨也改变不了人心,师父对我们一直是慈悲的,我们为什么不能慈悲对待同修。
五、从基本的法律知识讲起
我们不要把自己当作一个特殊的人,我们也生活在常人中,我们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我们和公检法司的人去讲的时候,不要讲的太高,就象我们是三年级的学生,他们是一年级的学生,你给一年级的学生讲三年级的课,他不但听不懂,还会起逆反心理。我们先从人的最基本的法律方面给他讲,让他们知道他们是违法的,并且以后是要承担责任的。当他背后的邪恶被清理掉的时候,你再给他讲真相,他就会认真听,这是他的真正生命在听,我们不能求着他听真相,大法也是有威严的。
六、有漏不是遭受迫害的理由
当同修因为被迫害的时候,有许多同修有不同的看法:自己认为平时这个同修修的不是特别好,是同修有漏,才被迫害的,有的认为那个同修修的那么好,怎么还会遭受迫害,有的认为是本地有的同修没有诉江,拖了后腿,这个被迫害的同修在替别人承担,等等等等。
可能这些同修认为自己修得好没有拖后腿,跟上正法進程了,经过考验了,但是这些想法又能比别人强到哪里去呢?有没有做到法的要求呢?有没有达到法的要求呢?如果我们的第一念先想到,我们赶快去营救同修,我们不能让众生犯罪,同修一定会出来,众生一定不会对大法弟子犯罪。同时一念定下来,同修做的有漏无漏好与不好,同修们都会做好都会在法中归正自己,和你旧势力没有一点关系。
本地出现迫害的时候,每个同修们都应该想一想,我们是站在法的基点上积极营救,起到了反迫害救度众生助师正法的作用,还是起到了旧势力高兴的作用,这是每个大法弟子的责任。师父说过:“再说大法弟子如果修成圆满,成为神、佛,他想造一个自己的世界,一念即成”[1],那我们想想我们这一念要起多大作用呢?直接决定着影响着周围的环境。
七、被拘留过的同修要追究迫害者的责任
法律规定:如果提起诉讼的同时又申请复议,应当由首先受理的机关進行处理。如果最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那么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若先受理的机关是法院,那么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但是如果复议机关和法院是同时受理,则由公民,选择其中的一个進行解决。但我自己的体悟是先做行政复议,做行政复议会跟公安人员及政府部门直接接触,让他们知道他们做的决定是违法的,让他们明白真相,给他们机会,最好不要越过这个部门,我们到哪里都是抱着救度众生的目地。
所以被拘留过的同修,如果没有给处罚决定通知书的,必须找迫害者要回来,去追究他们的责任,不是我们和他争论和不慈悲他们,什么是真正的善?不是人的表面你对我好我对你好是慈悲,而是制止他们犯罪,为他们真正的生命去负责,才是对他们的慈悲。当他明白真相,不敢对大法弟子犯罪的时候,而且明白的生命选择不迫害大法弟子,并保护大法弟子的时候,他就会在弥补他原来犯的罪。
结语
我的妈妈在遭受迫害的时候,我就一直在跟公检法司打交道,前前后后有一、两年的时间,开始的怕心很重,但觉得既是我的母亲又是我的同修,不论从人间的理及法理上,我都应该去做。从最开始的基点是为了营救我妈妈出来,慢慢的基点变成了为了救度公检法司所有的众生。整个过程做下来,我感觉到了非常大的变化,包括周围的环境,生活的改变,亲属的改变,公检法司人员的改变,当公检法司真正明白过来并保护大法弟子的时候,我真的为这些生命感动,他们都在等着得救,我们有责任做好。这期间自己的变化也非常大,从最开始很自私也有怕心,什么都想自己,到最后无论做什么事情,都站在法的基点上,为他的基点上,而且是发自内心的,你会发现很多事情都在慢慢改变当中,展现大法的威严。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洛杉矶市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