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诉人诬告刘海宾“控告江泽民和粘贴揭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传单即构成犯罪”的可笑荒唐指控,两位律师从法律层面给予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律师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刘海宾触犯了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最后法官裁决经合议庭合议。
刘海宾曾两次被非法判刑,累计刑期长达八年。天津市东丽区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头子常万新二零零八年五月带领二十多个便衣警察和协勤,非法闯入刘海宾家。所有的警察,一拥而上。五、六个警察揪住他的头发、按住身子,在刘海宾抗争高喊“警察非法抓人”中强行将刘海宾绑入车中,并对刘海宾家进行了野蛮的搜查抄家。之后刘海宾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在天津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大绑架中,大约四十多人被绑架或骚扰,刘海宾也是其中之一,当时恶警对他的绑架未遂。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早晨,刘海宾的妻子开门去上班,已蹲在门外的警察以刘海宾为自己申冤起诉江泽民为由一拥而进,再次上演二零零八年五月无耻野蛮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