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后的今天,当年带头迫害法轮功的人员表面上是因贪腐等原因,而实质却是迫害修佛向善的人而遭到了恶报,接连入狱,落得可悲的下场。
1、原惠阳市委书记黄锦辉,一九五二年八月生,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担任惠阳市委书记,是本地迫害法轮功的主要人物,惠阳市绝大部分的迫害案例均发生在其当政期间。二零零三年以后,他先后担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等职务;二零一五年七月,黄锦辉因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同年十一月,因涉嫌受贿罪等被逮捕。
2、原惠阳市淡水镇委书记刘毅峰,一九六二年生,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七年担任淡水镇委书记,因绝大部分的法轮大法学员均居住在淡水镇,所以淡水镇是惠阳市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乡镇。二零零七年以后,刘毅峰担任惠阳区副区长,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零一三年八月,刘毅峰因严重违纪被实施“双规”;二零一四年,因受贿一百一十万元港币,刘毅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3、同时期的原惠阳市委政法委书记钟日强,伙同黄锦辉参与迫害法轮功,也遭到了恶报。二零一五年,时任惠州市水务集团总经理的钟日强,因严重违纪被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