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讲真相,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共公检法对他们的绑架抄家,对律师的阻挠和恐吓,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必将受到追究。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八点,内蒙古丰镇市五台洼村魏建华家来了六个穿着便装的人,要把魏建华带走,其中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子扛着摄像机,其他人都着便装,没有穿制服。
魏建华要求他们出示证件,他们不给,后来,有一个人在魏建华丈夫眼前虚晃了一下,还没等看清就收起来了,而且是把她丈夫拉到墙角晃的,什么也看不清楚。
魏建华就这样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强行带走了,被非法关押在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市)看守所。
这伙身份不明的人还劫走了一部红米手机、一个平板电脑,当时大约九点多,一个多小时后,又去了两个人丰镇市公安局赵艳红和刘耀庭抄魏建华家,从家中抢走了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现金八百多元和许多个人物品。也是没有出示搜查证和任何证件。
当时,魏建华丈夫在超市卖货,去家的那两人在里屋乱翻,是否偷走钱财首饰等其它东西也未可知,因为没有见证人在场。警察用二辆车把抄的东西拉走了。
下午,魏建华丈夫被带到公安局,才知道抄家的是丰镇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耀庭,做完笔录后刘耀庭隔壁的一个科主任抓住魏建华丈夫的手指在笔录上强行按手印。
第二天上午,刘耀廷和姓马的姓闫的三个人又去抄家,要搬家中给乡亲们复印身份证的复印机,被魏建华丈夫拦住才没能搬成,随后他们拿走一个耳机,整个过程,都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当天下午又把魏建华丈夫叫到公安局,补了一些弄不清的手续,强行签证按手印。签字日期让往前推一天。到今天为止也没见搜查证,没给家属扣押物品清单。
目前,魏建华已被批捕,对当事人家属来说,可谓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十一月二日,魏建华家属聘请山西省大同市北岳律师事务所的包律师分别向丰镇市检察院和丰镇市公安局递交了《要求更改对魏建华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还要求会见魏建华,刘耀庭不让会见。
过了三天,不知警察通过了什么不法手段恐吓包律师,包律师不敢为魏建华辩护了。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时,家属又聘请了北京律师为魏建华辩护。辩护人持魏建华丈夫委托书、会见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向乌兰察布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在此羁押的魏建华。
办理警官杜森核查完律师会见手续后打开电脑,说不让会见。辩护人问原因,答复是办案单位通知不让会见,并说有书面文件,但没有出示。让辩护人找丰镇市公安局刘耀庭并提供联系方式,辩护人要求会见,但办事警察表示要执行纪律。
随后辩护人找到市看守所郭根亮政委,其了解情况后又请示了看守所所长郭书文,表示可以反映。
后来辩护人找到当时值班领导贾芳副所长,其请示后,说是看守所所长通知办理手续的部门不让会见。仍然没能解决会见问题。
丰镇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耀庭先抓人后定罪,执法犯法,使魏建华家庭遭受痛苦,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其中第五条规定,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对违反规定限制、干扰、影响律师会见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丰镇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耀庭剥夺律师会见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执法犯法,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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