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邓德玉被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下午三点半,四川广安市方坪乡老年法轮功学员邓德玉因为发放真相资料被华蓥市法院非法庭审,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法庭上,法官、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等所有人都不敢标明名字,只是在桌上放一个写有审判长或公诉人的三角牌。法庭门口有专门人员负责检查,只允许邓德玉的亲人进去,所有旁听人员都要登记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就不准进去。邓德玉的几位亲人因为没带身份证而被拒之门外。所有人的手机都被搜走放在一边,不准带进去,并且还用专门的仪器对进去的人检查。

法官心虚的对进去旁听的人说:你们带手机没有?不准录音录像。中共搞的所谓“依法审判”是见不得人的,害怕曝光的。

邓德玉已经七十多岁,因为修炼法轮功获得身心健康,在法轮功遭受迫害时本着良知告诉世人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结果遭到恶人绑架。

在法庭上,老人声明: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哪里有罪?在庭审之前,老人对恶人的审讯记录等都没有签字。公诉人居然说邓德玉死不认罪,要加大处罚,第一次量刑五~七年,律师说“量刑太重,我的当事人无罪。”公诉人又改为三至五年,再次遭到律师反驳,最后择日判决。公诉人是华蓥市检察院的一个三十多岁的长发女人,戴眼镜,表现十分凶恶。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七份人证,每张证明文件上都有邓德玉的照片,这是公安机关在外找的仅按照片指证的所谓证人,以此把邓德玉在外发送了多少真相资料作为“罪证”。

整个庭审经过精心布局,预先定的下午三点开庭被延至三点半后才开庭,一条一条读完事件经过、证据后已经超过了下午六点,审判长于是要求律师长话短说,不给律师充分的辩护时间,律师只能简单阐明当事人无罪,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