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原来是蛟河市松江镇中学教师,教导主任,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无病一身轻,教学水平也提高,深受师生的尊敬和欢迎。刘江在蛟河市松江弘扬法轮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末,刘江去北京证实法轮大法好,被松江武装部长姜喜才劫持回,非法拘留迫害十五天。二零零零年正月,再次进京,被非法劳教,劫持到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迫害一年,并被松江政府勒索七百七十元。
二零零二年五月,刘江被松江派出所绑架,大法书籍等物品被抢劫。刘江被劫持到吉林省九台饮马河劳教所迫害二年。期间母亲去世,未能见到最后一面。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刘江与妻子潘学玲被吉林市国安警察和蛟河市警察合伙绑架、非法抄家,被抢走大量多种物品。法院诬判刘江六年,劫持到吉林省公主岭监狱迫害。刘江被非法开除公职,家中失去经济来源。
在监狱,刘江遭到残酷迫害,身体受到很大伤害。为此监狱同意假释,遭到其户口所在地吉林省蛟河市松江派出所百般刁难,回家后受到警察的骚扰,为了生计四处奔波。到正式解除监狱迫害时,刘江的身体每况愈下,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