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卢桂芬老太正在向保定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卢桂芬 |
卢桂芬家住涞水县王村乡辛庄头村,是个普普通通的农村老太太,丈夫早逝,她原来身体多病,一直守寡,陪着几个孩子过光景,是村里出名的善良人。一九九八年,卢桂芬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多年的疾病不翼而飞,更加助人为乐,有口皆碑。
但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随着中共铺天盖地的给法轮功造谣、抹黑及迫害不断的升级,这个善良农家妇女屡遭迫害,遭涞水县中共政府数十次非法关押、抄家,农田被抢种,家中新买的六千多元的摩托车被中共人员抢去,一直骑到现在,连她的孩子们的生意都遭遇抢劫。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深夜,涞水县警察在所谓“上级领导”指示下,对卢桂芬实施了野蛮的绑架和抄家,抄走了大量的个人合法财产;连夜对卢桂芬非法审讯,之后送保定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儿女们几经周折聘请了北京维权律师,涞水县法院却百般刁难律师。
涞水县公检法联合罗织罪名,并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和十二月二日两次非法庭审,尽管北京律师在庭上堂堂正正的、有理有据地作了法轮功无罪、卢桂芬无罪,要求无罪释放的辩护,最终还是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对卢桂芬作出了判处三年半的徒刑。涞水县法院所依据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适应对象正好是涞水县公、检、法自身,而不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卢桂芬。
卢桂芬在给中级法院的上诉状中写道:要求保定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对其三年半的非法徒刑,如数返还被抄走的所有个人合法财产,赔偿因对其非法抓捕、抄家、拘留、判刑等非法行为所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无罪释放。
涞水县公检法针对卢桂芬所犯的罪行,依然有挽回的机会,只要主动要求撤销此案,撤销所判徒刑,无罪释放、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挽回名誉影响,可免于受害者对参与此案迫害人员的刑事追究。
此案正在上诉期间,受害人和她的家人及涞水县父老乡亲,都希望涞水县公检法纠正违法行为,从新作出明智正确的抉择;希望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使卢桂芬老太早日走出迫害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