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淑杰 |
孙淑杰,女,五十七岁,曾任双鸭山市矿业集团公司林业处(现已改为新苑林业公司)森保站站长兼生产技术科副科长。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孙淑杰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尖山公安分局永红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非法关押在双鸭山市看守所。在非法关押期间,孙淑杰被迫害致身体极度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二十多天后,家属被告知孙淑杰得了精神病。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尖山区检察院将永红派出所构陷孙淑杰的材料退回。六月三十日,永红派出所又将构陷材料递交尖山区检察院。对此,双鸭山市政法委书记王凤春亲自批示开庭,下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尖山区法院对孙淑杰非法开庭。当时已被迫害致自己无法行走的孙淑杰被警察抬进法庭进行庭审。二月十三日,孙淑杰被非法判刑五年。直到二月十六日法院都没通知家属及律师。是孙淑杰的一个朋友到法院打听,才得知的,法院想利用过年休假,不通知家属,错过上诉期。二月二十六日下午,辩护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孙淑杰,因不能会见,只好把上诉状拿进去让孙淑杰签了字。
目前孙淑杰被非法超期关押在双鸭山市看守所已九个多月,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几次送医院抢救,血压高达二百二十,生命垂危,每天只能躺在床上,但双鸭山政法委、“610办公室”、公检法拒不放人。
孙淑杰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曾先后被绑架十三次,被非法劳教三次,遭酷刑折磨被送医抢救九次,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黑龙江省“610办公室”主任国剑尘
双鸭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凤春(现调到七台河当政协主席)
双鸭山市“610”主任赵景涛
“610”副主任王晓东
双鸭山市中级法院:
院长王连荣
尖山区法院:
院长王占林,
刑庭副庭长高志新
尖山区检察院:
检察长张树立
批捕科崔晶
公诉人:黄建忠、郭兆鑫(音)
双鸭山市公安局:
局长赵中超
国保大队队长张玉波
国保副队长杜占一(现已调转到黑龙江省公安厅)
双鸭山市尖山区一分局:
局长翟慎利(现调到双鸭山市交警队)
国保大队门永丰
永红派出所:
所长韩晓军
副所长:刘霄羽、高强,
警察:刘庆海、孙传玉、姜彦军、陈志明,保安员于春海
双鸭山市看守所:周平玉、中队长徐恩江(原狱医)、医务主管严成刚
双鸭山矿务局传染病医院:李其东、李坚;双鸭山矿务局总医院二门诊王玉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方圆医院:姜寿龙
尖山区29委无业居民赵鹤
恶告者:双鸭山市岭东区纪检委柳成君